纽约中共海外警察站案 卢建旺两罪成
2026-05-13 19:25:53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纽约长乐公会前主席卢建旺(Harry Lu)的案件,经过四天审理与一天闭门讨论后,陪审团13日裁定64岁的卢建旺两项罪名成立:“非法担任外国政府代理人”以及因删除证据而构成的“妨碍司法公正”。另一项“阴谋担任外国代理人”则被判不成立。
依照法规,他最高可能面临30年监禁,其中外国代理人罪最高10年、妨碍司法公正最高20年。

卢建旺的共同被告陈金平已于2024年12月认罪,承认“阴谋担任外国政府代理人”,但尚未量刑,预计将在卢建旺宣判后进行。
辩方的核心争点
此案的关键争议,在于卢建旺是否“有错无罪”甚至“无知者无罪”?案件一方面反映美国对中共跨境打压异议人士的高度警惕;另一方面,辩方则强调卢建旺并无恶意,他从未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违法,认为检方“夸大了未填报外国代理人表格”的问题。
卢建旺离开布碌崙联邦法院时,对裁决未表态。庭审期间,每天约有40名福建乡亲到庭旁听;12日结案陈词当天,他们还手持美国国旗与“拒绝歧视、拒绝种族定性”标语,在法院前的公园声援,昨日也继续陪同卢建旺出庭。他们认为,卢建旺“只是履行侨领职责”,认为政府起诉带有种族定性色彩。

卢的律师卡门(John Carman)在裁决出炉后受访表示,卢建旺在美国生活45年,长期协助华人社区,并非“黑道特工”。他表示,检方在审判中展示了40多张卢与中共各层级官员的合照,并引用专家证词,暗示“凡是与中共政府有接触的人,都可能被招募”。卡门认为,检方是在利用“与中共有关联即有罪”的印象影响陪审团。
他认为案件带来的警示是“如果你来自另一个国家,尤其是华裔,你必须非常小心与家乡官员的互动。”
检方的立场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诺切拉(Joseph Nocella)在裁决后表示:“在中共政府指导下于纽约运作的警察站已被揭露,其险恶目的被阻止。创办人因无视法律与美国主权而被追究责任。”
FBI 助理主任 James C. Barnacle也说:“卢建旺利用纽约的警察站针对中国异议人士,以推动中共政府的政治议程。今天的裁决向其他外国代理人发出警告。”
检方强调,本案核心不是侨团是否协助乡亲办证,而是卢是否在未向司法部申报的情况下,接受中共公安指挥,在美国境内执行警务职能。依法律,外国代理人罪不需证明动机或造成实际伤害,只需证明其受外国政府指挥即可。
庭审期间,中国问题学者古举伦(Julian Ku)向陪审团说明中共公安部、统战部和侨务系统的庞大运作机制。他指出,公安部有约200万雇员,因官员不能随意以官方身份出国,因此高度依赖海外的“盟友”与“朋友”来执行任务。
审判中的关键证据与争议
审判期间,陪审团曾提出三项法律问题,内容不明,但从法官与检辩双方的讨论,可推测涉及“被告是否必须明知自己违法”。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再次展示了卢与福州公安高层的部分往来,例如2022年1月,卢在海外 110 启动仪式前两天告知黄:“今晚十多名侨领将与您兄弟——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锡章会面。”黄回复感谢其“努力工作”,卢则说“公安和我们海外华社就像一家人。”
检方引用古教授的意见,指出卢应意识到与公安合作的风险:“你得好好想想自己在做什么,我会担心原因,因为你得知道中国公安部门到底在搞什么名堂。”
本案原预计审理1–2周,但因法官排除多项证据,最终仅审理三天便进入结案。
被排除的证据包括:两名检方证人的证词;2015年习近平访美时,卢组织反法轮功示威的相关证据;2022年10月3日FBI搜查长乐公会时,卢弟弟与陈金平通风报信的电话;卢删除与刘榕彦一对一微信纪录的行为,被法官认定10月3日的删除动作过了“阴谋期”。
这些证据的排除,使案件在“阴谋罪”部分对卢建旺更为有利。辩方在裁决后感谢法官的裁量。
外国代理人法(FARA)背景
依FARA规定,若在美国代表外国政府从事政治或准政治活动,必须向司法部注册并定期申报,包括:每半年提交补充声明;申报活动内容、资金往来、宣传材料;资讯变更需于10日内通报;代理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保存记录。
此法旨在让政府与公众了解外国势力在美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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