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调解,就是抽法律的耳光
2026-08-24 20:26:0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读宋史的赵大胖
一个老人,走在路上的时候感觉身体不适,就近走进路边的一个棋牌室坐下休息,然后失去意识昏倒。棋牌室的老板帮忙搀扶老人,并联系送医,但是老人还是死亡。
老人的家属找棋牌室老板索赔十万元,声称否则便停尸棋牌室门口。经过派出所的调解,最后棋牌室老板“人道主义补偿款”老人的家属一万九千元。
看到这个新闻,我最大感受并不是人心有多坏,而是感慨,棋牌室的老板在已经求助于公权力之后,依然得到了这么一个极不公平的结果。
我对这种行为的看法,跟对举报行为的看法是一样的。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个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你永远无法猜到你下一个要面对的人是谁,是什么样的德行。应对这种事情的关键,是作为裁判的公权力,需要根据法律来做出公正处理。
而不是本着“少给我惹麻烦”的态度,抛开法律不谈,一心想要调解。
在我看来,所谓的调解,就是抽法律的耳光,用并不清晰的人情世故,来混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按理说,出现了双方无法调和的纠纷,那么大一部《民法典》,总能找到依据,责任如何划分,后续如何解决,谁在混淆视听,谁在激化矛盾,谁在无理取闹,谁在寻衅滋事,我不信判断不出来。
但是有些公权机构就喜欢调解。
什么是调解?无非就是看谁的脸皮厚,看谁的关系硬,看谁的时间多,看谁的嗓门大,这些东西,哪一条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根狙桃这些年来的观察,所有调解成功的,都是占理的一方吃亏,不占理的一方占便宜,没有任何例外。
原因很简单,凡是需要调解的,都是不占理的一方非要厚脸皮不认账,逼着占理的一方、甚至是受害的一方做出让步和牺牲的。
既然那么喜欢调解,那么何必制定这么多的法律呢?遇到矛盾直接调解就行了,多简单啊。
尤其是这条新闻里面的一万九千元,被称作“人道主义补偿款”的,说实话,我一点看不出来有什么人道,只看到魔道、兽道、歪门邪道。
本来彭宇案的发生,已经让大街上扶不扶老人成为一个热议话题了。(不要用你们这些被污染了的信息来教育说,说什么彭宇已经承认他撞人了,没有这回事。)
现在倒好,架不住你开门做生意的时候,别人主动闯进门来。
这种事情今后怎么处理?不管,说你冷漠,见死不救,赔钱;管了,说你没有救助到位,还是赔钱。
这种调解结果,对于社会风气会有一种不可逆转的伤害,会让很多人在出手救人的时候,先掂量一下成本。一万九千元,至少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是让我来赔,我要心疼很久。
并且,还是在救人的情况下做出的“人道主义补偿”,简直非常不人道。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热衷于调解、并且把调解当成唯一手段、把调解成功当成工作成绩的人,他们永远不会共情赔钱的那家人。
他们想的只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造成巨大影响,至于谁出钱,他们并不在乎。
因为他们有制服,他们被讹诈的几率,无线趋近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