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时代的董责险生态调查
2026-01-29 05:25:0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华尔街日报
随着2025年谢幕,A股公司治理的一张“底牌”正在被翻开。

《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6)》(下称《报告》)指出,2025年底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整体渗透率,已历史性地突破了32%;
在过去一年,A股共有643家上市公司披露董责险购买计划,同比增长近2成。
数据的攀升并非孤立的数字游戏。
自2024年7月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以来,资本市场对高管履职风险认知,正在重构;
从几年前康美药业案后的恐慌性投保,到如今法律制度倒逼的常态化配置,董责险正在完成从“可选消费”向“刚性标配”的惊险一跃。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仍旧充满悖论。
理赔端,证券虚假陈述判赔金额动辄数亿、风险水位不断上涨,但承保端,市场平均费率却一路下探至千分之五以下,陷入低价竞争的泥潭。
这种“高危低价”的错配能维持多久?
一场必于风险定价的博弈,正在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隐秘展开。
三成渗透率背后
将时间轴拉长,A股上市公司的董责险渗透率增长,曾经历过两次显著的加速。
第一次爆发,更像是上市公司在康美药业案落地后,被激发的“应激反应”。
2021年,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震动业界。
在一审判决中,康美药业因年报虚假陈述,被判向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
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难逃法网,更让市场惊惧的是,5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面临上亿元的赔偿金额。
巨额赔偿与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形成了反差,也击穿了不少高管的心理防线。
上海觉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萌向信风介绍,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下,投资者无需主动起诉、默认参与诉讼(除非明确退出),在程序上降低了散户行权成本,因康美案覆盖5.5万投资者,故最终索赔基数剧增。
判决落地后,不少上市公司出现“独董辞职潮”,高管群体开始重新审视风险与责任。
也在市场的第一轮风险教育下,上市公司开始主动寻求避险,2020-2022年,A股董责险渗透率由9%快速攀升至21%。
不过彼时,上市公司的投保动力更多源于个案威慑下的恐慌,随后的2023年,董责险市场再度进入短暂的平台期,渗透率仅微增至24%。
第二次爆发,则是制度变革倒逼下的上市公司“觉醒”。
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通过与正式实施,A股董责险渗透率在2024-2025年完成了从24%到32%的跨越。
险律科技联合创始人彭恒认为,康美药业案完成了市场的第一次风险教育,新《公司法》的实施则带来了“第二次制度红利”。
他指出,如今的投保增长已不再单纯源于恐惧,而是企业在法律新规框架下,为完善治理结构而做出的理性选择。
这种理性的觉醒,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呈现出明显的梯度。
《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的投保意愿最为强烈、渗透率高达52%,外资企业次之、为41%;而民营企业的渗透率仅为33%。
这组数据也揭示了合规压力的传导路径:
国企通常拥有更为完善的决策流程和合规要求,董责险作为转移履职风险的标准工具,更容易被纳入常态化采购清单;
相比之下,外资企业受海外母公司成熟投保惯例的影响,认知度天然较高;
反观民营企业,尽管面临的实际经营风险更高,但其投保率仍有巨大“补课”空间。
在微观层面,董责险也正在成为上市公司招募独立董事的“隐形门槛”。
在法律责任趋严的背景下,随着独立董事对履职风险的敏感度持续提升,缺乏董责险保障的公司在招募高素质独董时,不仅面临更大的困难,甚至需要支付更高的薪酬作为风险溢价。
业内普遍认为,董责险已逐渐从一项可有可无的“员工福利”,转变为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才的必要前提。
风险增加
董责险“刚需化”的底层逻辑,源于法律环境的深刻变革。
新《公司法》第191条的实施,被视为改变董事责任版图的关键一刀。
该条款明确规定:董监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郭萌指出,第191条将董事的赔偿责任范围,明确扩大至公司外部的第三人(如债权人)。“这为外部债权人直接追究高管个人赔偿责任构建了法律路径,避免了以往需要先起诉公司、再由公司追偿的‘二次起诉’麻烦,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周全。”
郭萌进一步指出,“如今高管不再能时时将公司作为‘挡箭牌’。一旦履职存在重大过失,董事的个人及家庭资产将直接暴露在索赔的火力之下,成为责任财产的一部分。”
证券监管层面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增加了高管的诉讼压力。
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监管机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默认签字的高管存在过错,除非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
“这是基于证券纠纷中小投资者举证能力有限,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采用的特殊规定。”郭萌强调,“在这一归责原则下,积极应诉并举证成为高管免责的唯一路径,消极应诉将直接导致败诉。”
面对这一法律现实,董责险中包含的“抗辩费用”,也为高管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自我辩护提供了资金弹药。
除此之外,来自投资者诉讼的压力也在增加。
《报告》指出,2025年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总和超过100亿元;
其中,金通灵案成为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例。
2025年底,南京中院判决金通灵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7.74亿元,而此前金通灵曾于2021年公告拟投保赔偿限额为1亿元的董责险。
若该保单在出险期间有效,也将成为检验董责险保障成色的关键试金石。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全市场董责险理赔总金额已超过8.5亿元,仅某外资险企在2023年第四季度的单季赔付就高达7110万元。
在外部索赔增加的同时,不少公司内部的追偿风险也开始显现。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指出,如果公司依法起诉自家高管向其追责,这在董责险条款下通常构成有效的“索赔”。
王民指出,董责险的保障功能不仅限于Side C(保障公司自身因证券相关不当行为引发的责任),还包括Side A(保障董监高个人因其职务不当行为被索赔时的个人赔偿责任)、Side B(补偿公司依法对董监高进行的补偿),以及有时包含的Side D(公司及董监高的不当雇佣行为责任)。
这也说明了,加入董责险后,上市公司风险承担逻辑可以出现根本扭转——从传统的公司为高管兜底,彻底走向保险为高管兜底。
费率倒挂
在风险敞口急剧扩大的背景下,A股董责险的费率市场却呈现出一种反直觉的降价趋势。
这构成了当前市场的悖论——风险增加,保费跳水。
自2023年起,A股董责险的简单平均费率出现转折性下降,截至2025年第四季度,简单平均费率已不足千分之五,部分项目的实际费率甚至更低。
这主要源于保险公司增多、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理赔数据披露滞后。
证券类诉讼周期漫长,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判赔往往耗时数年,当前的理赔数据,尚未完全反映近两年立案高峰带来的潜在损失;
时间差掩盖了真实的风险成本,加之供给侧承保能力的过热,导致市场陷入了价格竞争。
这种低价并非普惠,如今董责险的市场仍在经历剧烈的结构性分化。
王民指出,虽然具体的倍数差距在公开数据中不显,但定价高度个性化,他表示,保险公司会综合考量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诉讼历史、行业风险等多种因素。
彭恒则表示,目前的费率差异已涉及到“是否可保”的质变:
治理规范的央国企是保险公司争抢的优质资产,费率低于千分之五,属于典型买方市场;
ST板块或有监管记录的民企,则面临严苛的核保,这类企业费率往往飙升至2%-3%,甚至直接遭遇拒保。
在保额选择上,目前A股上市公司选择最多的保额区间0.4-0.6亿元,0.5亿元与1亿元,是最常见的两个具体限额。
但面对金通灵案7.74亿元、康美药业案24.59亿元的赔偿,目前的保额仍显得杯水车薪。
王民提示,一旦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尤其是代表人诉讼,投资者索赔人数众多情形下容易产生较高的民事判决金额,上市公司应考虑购买不低于1亿元的保单。
信风注意到,有头部企业已率先调整保额。
例如,顺丰控股在2025年配置了高达7.5亿元的保单限额,刷新了A股纪录,这也显示出行业龙头对极端风险敞口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
在市场的阴影处,退市公司的董责险投保,也正在形成独特的博弈。
《报告》指出,随着退市常态化,2025年因财务造假或信披违规退市的公司中,有27家曾在退市前突击购买董责险;
例如,因虚增营收而退市的ST东方,就曾在退市前投保了1亿元保额。
此外,对于退市后的索赔,上市公司还需提前安排“延长报告期”条款,以覆盖“秋后算账”的风险。
在新法治环境下,董责险已经是一场必乎公司治理底线与高管个人命运的博弈。
展望未来,《报告》预测,A股董责险费率必将迎来上涨,随着新《公司法》司法实践的深入及理赔案例的持续曝光,董责险的价值回归是必然趋势;
对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利用这一金融工具构建有效的风险屏障,将是其在合规时代必须直面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