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英国当陪审员
2026-01-28 16:25:29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新路博客
我是新路,我在英国生活应该有二十四五年了,目前是英国一家电商公司的机器模型研究员。
今年的 9 月初回家,我看到有一封信,信上有一个皇家法院的英文标识。当时我觉得很惊讶,心想难道我犯法了。打开之后发现原来是陪审员召唤令,信里说你被选为了陪审员,请于几月几号几点,带着这份信和你的身份证到某个法庭报到。

图 / 收到陪审员召唤令
2019 年,故事FM 做过两集节目《我在美国当陪审员》。即使没听过那两期节目,你可能也在一些律政美剧、英剧里见过陪审员是如何判案的。
当庭上的陪审员代表宣布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时候,往往是剧情的最高潮,感觉那一刻空气都凝固了。
陪审制主要出现在英美法系当中,常见于刑事案件。由 12 个随机选择的普通公民来共同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裁定无罪,当庭释放;如果有罪,再由法官来决定刑期等惩罚措施。
我们历史课本里都学过英国自由大宪章,这个大宪章里就规定了,未经陪审团判决不得被处罚。这也是当时的贵族为了限制王权而迫使国王给予承认的结果。
当一个普通市民被天降大任的时候,多少都会有点小兴奋,但如何行使这个生杀予夺的大权,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且,做陪审员不仅是一个权利,还是一个义务。
担任陪审员是公民义务,你不能无条件拒绝,如果你忽略这封信,或者无条件拒绝的话,可能轻则罚款,重则会被关几天。英国的法律也保障被抽中的公民履行陪审员的义务,雇主或者公司必须给被抽中的公民批假,让 ta 出席庭审。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或者公司在员工担任陪审员的期间是否要继续付工资,这就是看企业的能力了。
我就比较幸运,我的公司规章是最多能够给我四周带薪假,陪审员大部分是需要两个星期左右的假期,当然如果一些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需要的时间也会更长。
面对这个案件我更多的应该是期待,想着会是怎么样一个情况。因为我对于陪审员怎么被选出,每天去干嘛,还有等待的过程都不熟悉,所以很期待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整个过程会是什么样子的,毕竟也是我第一次做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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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大概三个月后,应该是 11 月初,我就按照通知的时间,在早上 8 点半到了法院门口。到达之后我发现有很多陪审员都在排队,总共有 120 名左右。
过完安检之后你就会被引导到一个陪审员大厅,这时候你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等了。我记得好像在中午 12 点叫到了我的名字,包含其他人总共有大概 30 名,所有人就下楼梯进入法庭。法庭也不大,可能比教室稍微大一点,我的左手边就是阶梯,法官坐在最高的地方。
法官至少 65 岁以上,一个戴着眼镜的白人,说话慢条斯理的,戴着假发有种威严感,给我的感觉像一个校长。
法官的下面坐着书记员,负责整理一些资料,包括最后询问陪审团“你们达成一致了吗?”“有罪还是无罪?”这两个问题,法官和书记员都是戴假发的。
法庭的主体大概有十来个位置,最前排有四个人,两个是控方律师,另外两个是辩方律师,这 4 个人也是戴着假发的。
旁听席的正对面就是陪审员的坐席,一排有 6 个座位,一共 12 个座位。法庭的最右边有一个比较大的隔间,隔间的上半部分是玻璃的,你能看到里面,里面站着的或者坐着的就是被告。
被告一眼看上去只知道是个白人,比较年轻,二十多岁不到三十的样子。

图 / 法庭位置示意图
等所有人都进入法庭之后,法官就开始给我们解释说,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需要两周,但是有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我这个就是比较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五个星期。然后他大致说明了案件的情况,他说这是一个杀人案,控方律师指控被告为 Murder ,也就是谋杀罪。
法官也说了被告的名字和受害者的名字,还说明了案件相关的地点和人物,如果你曾经去过涉案地点或认识涉案人物就要和法官说。法官会根据情况判断,看你是不适合继续当陪审员,如果没有问题,你可以继续当陪审员。
他接下来会一个个叫名字,叫到名字后有两个选择,要么就直接就坐到陪审员的座位上,要么就走到法官面前,说明你因为什么原因没法做满五个星期,最后法官会决定你是不是能够继续在这个案件里面当陪审员。
我一听到受害者的名字就知道是中国人,心想如果我能够参与这个案件,我可能会更用心或者更关注一些。我思考的过程很短,之后就直接从法官那边走到对面的陪审员席上就坐了。虽然一共有大概 40 个人,但是最终坐上陪审员席位的就 17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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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
我刚才说了陪审员一般是 12 个人,那为什么这个案子会有 17 个呢?法官和我们 17 个人说,虽然你们现在认为陪审五个星期没有问题,但是我希望你们今天回家好好思考一下,明天早上回来我们再确认。
第二天早上我们再回到法庭的时候,果不其然我们 17 个人中大概又有 3 个人改变了主意,最后是 14 个人,仍然比一般情况要多 2 个人。
法官说:“你们 14 个人现在可以回家了,下周一回来宣誓,宣誓之后我会透露更多的案情。当你们了解更多信息之后,可能又会有人发现自己其实是和这个案件有关的。比方说这个地方我真的去过,或者这个人我可能认识,要避嫌,不能参与,这样又会筛掉一两个人。所以如果一开始只选 12 个人的话,最后就会导致陪审员人数不足。”
下个星期一我们回到法院,在法庭上宣誓,你可以在多个版本的誓言里选择,比如说有圣经版、古兰经版,还有其他我不太了解的一些宗教信仰的版本,当然它也有一个无宗教的版本,我当然选的是无神论版。誓词翻译过来,相当于是说“我郑重、真诚、如实地声明并保证,我将忠实地审判被告,并根据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图 / 英国陪审员法则
法官接下来也给我们说明了哪些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在审理期间,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向同案陪审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任何案情,任何一个人都不得自行去网上搜索和这个案件相关的一些新闻或者报道。
案件进行到审议阶段,会把我们 12 个人关起来讨论,具体是怎么讨论的,争辩过程是什么样的,有多少人觉得他有罪,有多少人觉得他无罪,这里面发生的所有事情永远不能向任何人提及。
是的,很遗憾,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新路不能把陪审团的讨论内情讲给我们听。但是庭审的部分是完全公开的,新路可以把所有他听到的证据都在节目中呈现出来。
其实陪审员在庭审中是可以记笔记的,但笔记不能带出。所以新路每天回家都会记日记,把当天的信息都记下来,直到做出裁决那天。
做出裁决当天他就给 故事FM 投了稿。
14 个人都宣誓完之后,检控方主要说明了案件被害者的名字和被告的名字,以及他们的身份。
被告和被害者都是伦敦一所大学的留学生,但他们不是同一个专业的。被告是来自美国的留学生,被害者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
然后控方开始给每个陪审员发放一摞证据包,这是我们后面一直会用的。证据包里面分了很多章节,少的可能有 5 页,多的可能有 20 页,都是一些照片。有些是被害者家周围的一些照片,还有一些路线图,当然后面会有现场的比较血腥的一些照片。控方律师主要简述了案件的时间、人物和地点。
因为这时候陪审员还有 14 名,法官就暂停了控方律师的发言,向我们坐在主陪审席的 12 个人再次确认,询问“你们觉得没有问题吗?你们可以履行这五周的职责吗?”
我们有大概一分钟考虑时间,之后我们 12 个人都点头说没问题。然后法官就对 13 和 14 号的陪审员表示歉意,说很抱歉,那我们就不需要你们两个了。他们两个就被撤出法庭了,至此法庭里面的陪审员就是我们这 12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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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急救电话
这个案件发生于 2024 年 3 月的一个晚上,在 11 点 10 分左右有一通急救电话开始的,打电话的是一个年轻男子,他没有很慌张,声音比较平静,要求往某住址派一辆救护车。接线员想问一些更具体的细节,因为他必须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才能够更有效地派遣救护车。但这个男的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已经不在那个住址了,接线员接着问他对方还有呼吸吗,他说没有。
这个电话持续不到两分钟就被男人挂断了,因为接线员已经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就由另外一个更有经验的接线员再次打过去。接线员一边安抚这个男人,说没事不用担心,我们一定会帮助您的,然后也一步一步地想引导他说出更多细节,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这也有一定的成效,那个男人就说是刀伤,但并没有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他只是在中间插了一句“She attacked me.”,意思是“她先动的手。”他后面还说:“如果可以的话,请派警车到我这里来。”
相当于他有一个自首的行为。
这通电话持续了大概半个小时,这个男的一直和接线员在通话,包括期间电话被转接到警方,确认说要派警员到他住的地方,电话也一直没有挂断。我们能够在录音里面听到,警察到了他家,询问他是某某某,他说是,警方就说请你把门打开,在某个地方站好,到这里录音电话就挂断了。
与此同时警察也到了女方的家里,女方住的是一室一厅的公寓,她住在一楼。警方是最先到场的,他们直接破门而入。我们看视频的时候,首先尸体被做了模糊处理,所以我们看不清受害者,但是我们能看到整个房间和血迹的情况。
女方倒在了她的卧室里。她的卧室不大,进门后右手边就是一张大床,左手边就是一道墙,墙上有暖气片。左边的墙和右边的床之间的过道很窄,大概也就 1 米到 1.5 米之间,死者倒在了离门比较远的窗帘下面。
视频里看不清她身上有什么伤,因为整个人都被模糊掉了,但是我们能看到她的头部周围有很深的血迹,地毯全被染红了,窗帘上有些血迹,左面墙上有血手印,暖气片上也有一些血迹。但是主要的血迹在地上,因为死者就倒在地上。
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脸部有两处刀伤,一处刀伤的入刀口在她右侧太阳穴的位置,从太阳穴划到她的右眼上方,再一直划到她的鼻梁中间,这个伤口虽然长但是比较浅,深度可能也就一两毫米。
但是第二处刀伤就比较重,也是在右脸,是口腔靠近上牙床这个位置的贯穿伤,刀是从右脸颊穿进去,然后穿过了她的口腔上颚,并没有贯穿左边的脸颊,长度至少有 10 厘米。
后来被告承认他拿的是女方家厨房里的一把刀,因为它是单刃的,所以入刀口的刀背位置会有一个特殊的形状。法医根据这个特殊形状能够判定这个刀并不是简单划过去的,一开始是先捅了进去,然后再划过去的。
这个细节也挺重要的,因为被告的陈述是说这个伤口是他们发生争执,拿着刀左右晃动的时候导致的。但是根据法医的说法,这个刀伤不太可能是晃动导致的划伤,因为入刀口是被扎进去了之后再划的。
法医在做尸检的时候还发现,被害人除了这两道明显的面部的刀伤以外,她的脖子还有勒伤。根据法医的报告,这个勒伤还蛮重的,因为他说我们人体脖子的气管靠近下颚处有 U 型的软骨,验尸报告显示两边的软骨已经断了。
庭上控方律师想证明这个勒的行为是致命的,也请了一个研究内伤的医务工作者,因此我们知道了几个比较关键的细节。
如果你要勒死一个人的话,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比如说一分半钟或者两分钟以上。如果你只是要把一个人勒晕的话,时间就比较短,可能只需要十几到二十秒。如果你把一个人勒晕了,他晕了之后你立刻就松手,那他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苏醒过来,可能也就几秒或者十几秒,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你把一个人勒晕了,他倒在地上并且在流血,即使血液在倒流,但速度没有那么快,苏醒过来后口腔里或者气管里有液体的话,人体的一个自然反应就是把它给咳出来。相当于说如果你只是把一个人掐晕了,即使他昏迷过去,但他很快就会苏醒,即使有血或者其他液体在喉咙里,甚至堵塞气管,他也不会死亡。
这对我们考虑整个案件的经过会有一个帮助,包括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被告是有意的,还是真如他所说是自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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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信息
还有一个证据是女方的手机,手机是在案发后两三天在伦敦某住宅后院的垃圾桶里面被找到的。这个住户的证词说,他是在伦敦某个回收站工作的一名工人,他某日在分拣金属类垃圾的时候发现了一部 iPhone 14,他就带回了家,但是开机之后发现有密码,他没有办法解开,觉得没有什么用处,就把它扔到垃圾桶了。因为他开机了,所以手机有了信号,警方就能够定位到这个手机。
按照被告的说法,他案发之后,把女方的手机、作案工具、带血的拖鞋,还有他声称带到女方家里的一些零食,都打包到一个垃圾袋里面扔了。但是除了这个手机,其他的东西都没有被找到。很遗憾的是,警方也没有办法解开这个手机锁,至于为什么解不开,我们就不知道了。
因为男方自首了,警方也去了他的这个公寓里面拍照留存证据,有几张证据照片挺有意思的。
其中有一张是在他卧室拍的,他的卧室也比较简单,就是一张大床,床上有两摞叠好的衣服,床下有一个打开的空旅行箱,洗衣机的洗衣筐里有他脱下来的带血的衣服。他厨房的餐桌上有一个纸条,纸条上写了一个电话和一个律师所的名字。
听众听到这里可能会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当然我也有,且听后面他是怎么解释的。
我们可能花了一个星期,庭上针对现场和伤口形成的原因做一些推论和陈述。第二周开始就为我们呈现了第二份比较重磅的证据,是男方和女方相识期间的聊天记录。因为男方自首了,他也主动把手机交给了警方,所以得到了这些对话信息。
他其实是把这些信息删掉了,但是警方把它恢复了。聊天记录大概有 7000 或者 8000 条,给我们打印出来的条目没有那么多,可能就两三千条,和案情无关的消息就没有给我们打印出来。
从这个聊天记录里我们知道,他们两个是 2023 年 9 月份开学时因为新生注册遇到的,然后就添加了联系方式。
案发是 2024 年的 3 月,所以他们从认识到最后发生这个惨案就不到一年,他们一共见面了九次。
一开始他们的聊天内容都比较日常,比如说我要搬家了,或者我们去哪做什么事情。聊天记录里女方说自己有洁癖,她的原话是“germophobic”,直译是细菌恐惧症。她的洁癖体现在,她说自己搬家后要把整个屋子的前前后后、里里外外都消毒一遍。
她同学的一些对她的描述,都是说这个学生很 Spiritual,她每天可能会闭目养神,会做一些道教的冥想,会做一些瑜伽。大家都提到她有洁癖,是一个很遵守时间的人,下课基本上就会回家,说她每天很早,大概 9 点就会睡觉。
整个相识期间女方应该只去了男方家一次,应该是第二次或第三次见面,她去男方家吃了个饭。
因为女方有洁癖,当时她去男方家做客的时候,她还提到了一句说:“那我去你家里,我能不能够带上我的消毒液和抹布?”这也能侧面体现女方不是随随便便说自己有洁癖,她是真的很在意清洁这方面的细节。
后面我们会提到她的性格和一些其他行为,和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有关系。
他们就这样开始慢慢熟络了,他们的谈话也越来越亲密。他们的前三四次见面都是比较正常的,比如约这个男的去她家帮忙搬家或者是组装家具,女方生日到时候也会请他过来一起吃饭。
但是在聊天记录中我们能发现双方越来越暧昧,也会提到一些性相关的话题,但是在女方的聊天记录里她提到说自己不是一个随便的人,如果要和某某发生关系的话,必须要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或者说是长期的伴侣关系。她同时也说自己是一个很注重身体安全的人,如果要跟某某发生关系,希望他能够证明他是一个没有病的人。
但男方也没有太在意她的回复,就说没事,这样挺好的。至少在这个短信里面,我们没有看出这个男的下决心要追这个女生,或者说要成为她的男朋友,我感觉男方就是一个不主动、不拒绝的状态。
男方也说我会保证自己没有性病,但是女方就三番五次地问男方说能不能提供一份检测报告,男方不能说是很抗拒,他就觉得这件事麻烦,他总说我来英国之前做过体检都是没事的。
这个事情拉锯了挺久的,期间他们也有见面,就是普普通通约个吃饭,发生过一些亲亲和搂搂抱抱的行为,但是就没有进一步的发展。
他们关系的一个进展是在 2023 年的圣诞节,男方问女方圣诞假期有什么计划,女方就说她 1 月初的某个周末可能会去法国。男方就问她去法国做什么,女方说也没什么,本来是想去冰岛,但是因为签证来不及,所以就去法国了。
这个信息后面是有用的。
女方也问男方有什么计划,男方就说他要回美国和家人过圣诞节。女方就觉得男方要回美国,那做体检是不是会更简单一点。女方就说你在美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能不能抽个时间去做检查?
并且女方还发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句子:“如果你的报告都没问题的话,等你回来,我给你准备了惊喜。”
男方有一天就给她发了一个性病报告的截图,这个截图后面我们知道是有问题的。
首先这个截图他只截了两个性病的结果,一个应该是淋病,另外一个好像是梅毒,反正是比较常见的两个病,结果显示是阴性,就是没事。
看到这个截图之后,女方也提出了一些质疑。首先为什么这个截图只有这两个病的报告?你如果是去做一个性病报告的话,应该会有很多的报告结果,包括比方说 HIV 的结果。其次质疑说为什么这个截图上没有日期?
当然后面我们知道,其实男方是找了一个以前的体检报告来,想把这个事糊弄过去。
男方继续推脱,他就说再看看。今天说我要和家里人吃饭,明天说我要去亲戚家里吃饭,这件事晃悠晃悠着假期就过了。
他们 1 月初回到英国之后,一开始也没有见面,仍然是在聊天。但是从圣诞节回来开始的这些聊天记录,我们就明显感觉到男方对女方的兴致开始走下坡路了,我觉得女方也察觉到了,所以她才有意无意地提了好几次“给你准备了惊喜”。男方属于是一个典型的年轻男孩,他觉得何尝不抓住这个机会。后来在大概 2 月份,他们约了一次见面,男方去了女方的家里,当天他们发生了性行为。
从后面的对话我们能够知道,他们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是带了安全套的,但是中间他们中断了一阵,等他们再继续的时候,男方没有把这个安全套重新带回去,或者再换一个安全套,所以有这么一小段的是无保护的性行为,但是最后男方是并没有在女方体内射精的。
为什么要说这个事,是因为这次的性行为导致了后面的一连串矛盾。
第二天早上,女方就和男方短信息聊天,担忧自己会不会怀孕。他们就开始讨论,说是不是应该买一个事后紧急避孕药。因为事后避孕药好像也必须要在 48 小时还是 72 小时之内吃才有效,越早效果越好,所以他们有大概一整天就在讨论要不要去买事后避孕药。
因为之前提到女方有洁癖,并且她对自己的身体也比较在意,如果吃紧急事后避孕药的话,可能会有副作用,会对身体不好,所以她不是很情愿,但她同时也有一点担心自己会怀孕。
男方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担心的话,那还是买一个吃吧,这样大家都安心。最终女方也听了男方的建议,她就去买了紧急避孕药。第三天一早,女方就吃了事后的紧急避孕药,吃完药后的第三天,女方又给男的发消息,说自己不舒服,可能吃了药的副作用,包括有一天她说自己下体有血丝,她也不确定是来月经了,还是因为药的副作用,就继续和男方在聊这个事情。
他们这时候还有一点担忧会不会怀孕,于是这个男的就买了验孕棒,去女方的家里测一下,想让大家都安心。这次见面他们并没有继续发生性行为,但是他们有一些别的亲密行为。
当然结果是阴性的,女方没有怀孕。同时我说明一下,这次见面是他们的第 7 次见面。
没有怀孕是好事,但一两天后,女方又开始和男方抱怨,说自己不舒服。她说自己下体可能有脱皮,还有变色的现象,女方就怀疑男方是不是有性病然后传染给了自己。女方建议男方去做一个性病方面的体检,她说这么久以来我只和你发生过一次关系,所以如果你能排除性病的可能性的话,我就不用遭罪了。
男方就觉得这个女的怎么事这么多,他又找借口说自己很忙,又说不知道去哪做检测,各种推脱。之后女方就妥协了,她说:“那这样吧,我去诊所去做检测,但你能不能陪我一起去?”
男的仍然比较抗拒,他就说:“我去有什么用,我也只能在外面等着你。如果担心的话,你应该赶紧去,不要再拖时间。”在此期间他们见了一次面,仍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里,这是他们第 8 次见面。注意,我们前面提到他们一共只见了 9 次,第 8 次见面时男方去女方家是因为女方抱怨自己有脱皮、变色的症状,男方就去她家帮她看一下是不是这么严重。
根据男方事后庭上的说法,他说女方有点夸大其词,其实没有那么严重,可能敷一些皮肤类的软膏就好了。
第 8 次见面之后,他们聊天的核心还是女方质问男方到底有没有性病,到底有没有给我传染上性病。男方坚持声称自己是没有病的,说自己在这几个月期间也没有和别人发生关系。
顺带说一句,后来我们知道这是一个谎言。
直到事发前一天,女方的发言就比较的严肃,她说:“我讨厌你把性病传染给我,我讨厌你当时逼我去吃避孕药,我讨厌自己违背了自己的原则,在没有得到检查报告之前就和你发生了关系。”
她的最后一条消息很意味深长,她说:“我不会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如果你坚持不做检测,或者你不陪我一起去做检测的话,我就会去找学校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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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
我们知道案发当天傍晚,男方去了女方家里,这是第 9 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他们是约了时间让男方去女方家的。因为案发目击证人就只有男方一个人,所以我下面的言论都是他的说法,是真是假就需要大家自行判断了。
按照男方的说法,他去她家是为了缓和一下他们的关系。男方说他还带了一些零食、水果和面包,打算给女方做一个拼盘,我们不知道他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因为他声称食物最后都被他打包扔掉了,到现在我们都无法确认他到底有没有带食物过去。
他到了女方家后,他首先脱下了他的双肩背包,把它放在了门口走廊那里,这一点非常重要。然后他说女方看上去很冷漠,也没有和他说话,一言不发。
他们两个走到厨房,男方就把那些零食都拿出来放到了桌上,随后他就去了洗手间。
他说自己就进去了一分钟,出来他就看到女方正对着他,大概相距两米左右,手持着刀握在腰间,刀尖冲着男方,还是一言不发。
编者按:
上面说到 9 月初,在伦敦生活多年的新路突然收到一封法院来信,说他被选中成为陪审员。
看过 12 怒汉、二号陪审员这些电影或者美剧英剧的朋友,应该对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制度并不陌生。新路也一样,也很期待这次参与的机会。
结果,第一次做陪审员,新路就遇到了大案。
这是一起凶杀案,而且死者还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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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事发当天的描述
按照男方的说法,他去女方家就是为了缓和一下他们的关系。
到了女方家他去了洗手间,相当于他只可能进去了一分钟。出来他就看到女的正对着他,大概相距两米左右,手持刀握在腰间的一个状态,刀尖冲着男方一言不发。
男方说他慌了,他说:“你他妈的在干什么?”他就用左手抓住了女方持刀的右手,女方就用她没有持刀的左手,也抓住了自己的右手,相当于女方这个时候是双手持刀。男方用左手抓住了女方其中一只手的手腕,然后又用右手抓住了女方的手腕。
这时候四只手都想控制这把刀,就开始有一些挣扎。当时他们就顺时针转了一个角度,女方背对着她的卧室门,男方面向着女方卧室的门,男的一推,两个人就进到女方的卧室里了。
女方在靠卧室里面的位置,她背对着窗户,男的正对着女方。这时候他们双方的重点都在这把刀上面,所以刀就在左右晃动。
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时间点,这个刀就从女方的右侧太阳穴划到了她的额头和鼻梁,导致了第一处刀伤。
注意,这里有一点,男方的供词并没有说这一刀是扎进去的,他只说是这个刀的左右晃动导致了第一处刀伤,之后他们仍然为了夺刀在挣扎,随后男方就把刀从女方手中抖下来,这个刀就掉到了地上。
男方就说他们两个都想去夺那把刀,结果男方抓到了刀柄,女方抓住了刀身。因为男方抓住了刀柄,他声称他抓刀柄是一个反手的姿势,用右手把刀从地上捡起来。
根据他的说法,他就下意识的把刀用力一甩,导致了女方脸颊第二处比较深的贯穿伤。女方仍然在和他纠缠,这时候这把刀还在她脸上。之后女方双手抓住了男方的衣领,不让他走,男方说他为了支开女方,就用他的右手前肘去压了女方的肩膀或者胸部。
注意,他并没有说是脖子。
这时候女方就倒地了,也就是男方是把女方压在地上的。按照他的说法,男方只是为了挣脱女方抓住他的双手。在此期间男方的脖子被女方抓了几道抓痕,这点在我们之前的证据里面也有提。
他声称这个压迫的行为只有 15 到 20 秒,之后他就发现女方停止挣扎了,他也停止了压迫行为。他在庭上的发言说,他非常确认女方已经死了。这个细节也很重要,因为如果他不知道女方当时已经死亡的话,那么他之后做出的一些行径可能会对他不利。
但是有一点是比较蹊跷的,因为警方有证据显示,他事后打车回家了,这个时间戳是有的,所以我们知道他在女方家停留了不到一个小时,大概 50 分钟。根据男方的说法,整个争斗的过程很短,可能也就不到 5 分钟,那么他有超过半个小时的时间在女方的家里,不知道在做什么。
男方说他发现女方不动之后他就慌了,他声称整个过程自己都很慌乱,他就在女方家里走来走去,踱来踱去,大脑一片空白。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他去厨房把脸和手上的血迹都洗了一遍。然后他声称是把刀扔到了客厅的一个垃圾桶里,然后又去了厨房,把自己带的食物和女方的手机扔到了厨房的一个垃圾篓里。最后他又把客厅带刀的垃圾篓和厨房里装着手机和食物的垃圾篓里面的垃圾袋打包成一个,然后就打了一个电话,叫了一辆车要走。
因为他进女方家的时候,他换了棉拖鞋,这个棉拖鞋也带着血印,所以他换鞋的时候,看到这个带血的拖鞋,就把拖鞋也扔到了垃圾袋里面。所以这个垃圾袋里面现在一共有四样东西:刀,他带的食物,女方的手机和带血的拖鞋。
然后他换好鞋子,背好背包,拎着垃圾袋走出了女方的公寓。公寓大门外有公共的垃圾桶,他就把垃圾袋扔到了垃圾桶里。他等了大概几分钟,打的车来了之后他就坐着车回家了。
男方回到家大概是 8 点多,他回家后干了些什么呢?这就很有意思了。男方第一通电话打给了他爸爸。因为他父母都在美国,他爸爸给他联系了辩护律师,然后过了二三十分钟,辩护律师给被告打了电话,通话时间比较久,可能有 40 分钟。
律师给他打完电话之后,还有一些零碎的通话,可能是他和他妈妈的通话,他和家里人就说了这个情况。我们之前提到,急救电话是晚上 11 点多打来的,这是他回家三个多小时以后了。控方律师也有质问过,为什么要等这么久才打急救电话,被告一开始的说法是“我也不知道”。
我们能够感觉到他不想细说,包括控告律师问他是什么时候删掉手机里和被害人的聊天记录的,他的回答就是“我不记得了,我甚至不记得我删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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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疑点
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所以他的出发点就说自己是自卫,而控方寻求的罪名是谋杀。可能是和英国的法律有关,当一个人被指控谋杀罪名的时候,如果谋杀罪名不成立的话,我们陪审团同时要考虑误杀罪名成不成立,所以我们这个案件的陪审团要判断的并不单是谋杀罪名是否成立。
最后法官给了我们一些指导:你们陪审团认为被告有杀人或者是造成极大伤害的动机,你就判他为谋杀。如果没有动机,你就判他是误杀。如果两个都没有,你就判他无罪。
根狙桃的庭上经历,这确实不是很容易能够分辨出来的。大家看影视剧或者看书的时候,会觉得这个一看就是谋杀,这个一看就是什么行为。但实际上在出庭的时候,我们的证据只有庭上展现给我们的一切。
警方逮捕他的时候,给他做了体检,证明他确实是没有任何病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判定谋杀或者误杀罪名的证据必须是由检控方提供的,至于被告方,他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谋杀或者没有误杀。
我们刚才提到,虽然有很多间接证据,但是其实没有任何一个直接证据能够确确实实地证明男方是有意图的,他想置人于死地,所以只能通过前前后后各种不同方面的证据综合考虑。每个证据单拿出来看,你都可以说,确实可能有 1% 的机会是自卫或者是误杀,但是你要把这一连串的证据行为联系起来看,包括男方事发以后做了什么和没有做什么,都需要综合考虑。
逮捕被告之后的那两三次提审,对警方所有的问题他都是一律回答“无可奉告”。之后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所以他的律师就出了一份辩护报告,上面陈述了一些被告方认为的事实,报告的内容非常简短和泛泛。
比如被告承认那两处刀伤是他导致的,他承认当天晚上去了被害者家,他承认他是打车从女方家里回到自己家的。他的第一份报告从头到尾没有提及勒伤。
他的第二份辩护报告就追加了一些细节,当然第二份已经是好几个月以后了。第二份报告提到了他在被害者的胸部或者肩膀处施压了 15 到 20 秒。
为什么这个点重要呢?因为在这几个月间,警方的验尸报告也在更新,也有新的证据被发现。所有的证据,控辩双方都要达成统一,这个可以作为证据,那个不能作为证据。所以我们在庭上看到的所有证据,都是他们双方同意能够作为证据的证据。因此男方出第二份报告的时候,他已经知道警方或者验尸官查出了什么,这个细节他都知道了,所以他的第二份报告提到了这个。
至于为什么第一份报告没有提到,控方律师也问了这个问题。因为被告声称自己是自卫,控方就质疑说:“你既然说是被害人先要杀你,那你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就和警方说这个事情?三次提审你都说无可奉告,如果你真的是无辜的,或者说你是受害方,你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把这个事说给警方听,这样对你有利。”
被告的说法是: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过程不太熟悉,我的律师让我不这么说,那我就不这么说。至于是真是假,我们就不知道了。包括为什么被告一开始并没有提到勒人的行为,他也说:“辩护律师并没有要我说,所以我就没有说。”
被告在庭上,我们能看到他的所有表情和动作。他没有任何悲伤或者其他特别的情感,没有激动或恐惧的情绪。他上庭就是在讲故事,他的辩护律师询问他当时发生什么事的时候,他基本上都能够对答如流。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他事先已经和律师已经对好话了,回答起来就比较流畅。
控方律师在质问他的时候,他就会支支吾吾,比如说夺刀的细节,他到底是用哪个手去做了什么事情,他都会声称:“什么都不记得了,当时一切都发生的很快,我很慌乱,很多细节都不记得了。”
我们之前提到他去女方家,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放下自己的背包,按照他的说法,这个背包是他最后临走的时候再背回身上的。但是警方在他家里搜到这个背包的时候,这个双肩包的两个背带上有溅血的血迹。不是手上有血摸到肩带的那种抹上去的血迹,那个背带上的血迹是喷射状的,也就是溅上去的。
为什么说“喷射”这个词很重要?因为控方提出了一个假设:有没有一种可能,男方先是像他本人所说的划了女方面部两刀,而女方倒下后男方用手肘去压住她的脖子,压了不是很长时间,大概 15 到 20 秒,女方就晕过去了。男方可能知道或者不知道女方已经死亡,他就想走。他背上背包的时候,可能已经过了一分钟,或者是比较短的一段时间。女方还没有死,就醒过来了,她口腔里还流着血,就会有一个自然的反应----咳嗽。一咳嗽男方就发现女方还活着,他就再次压迫女方的脖子。
因为这时候女方已经清醒过来了,所以在男方第二次施暴的过程中,女方嘴里的血咳到了男方背包的肩带上,所以血迹才会呈现出飞溅的状态。
但这仍然是控方的假设,没有办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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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据
整个过程差不多就是这样。刚才我们挖了几个坑,还没有填。
女方圣诞节去了法国,这件事为什么有意义呢?后来被告的辩方律师得到了一份证据,是一个法国男生的证词。根据这份证词,法国男生说他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他们是在女方没出国,还在中国的时候,通过一个学英语的对话平台认识的。
法国男生说他和女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他们其实是网恋状态,因为他们一直没有见面。他知道女方要来英国留学,他还在网上帮她找房子,但是他们一直都没有见面。直到 2024 年 1 月,女方和被告说她要去法国玩的这个周末,其实她是去法国见这个男生。
虽然这个法国男生的证词说他们是男女朋友,但是从一系列的对话和行为来看,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男女朋友,因为女方去法国时并没有住在法国男生的家里,她是住在附近的一个酒店。感觉他们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亲密,但是辩护律师找到了这个证据,很明显他是想从侧面说明女方也不是一个很单纯的角色。
辩护律师还拿出其中一条短信来做文章,就是女方回到伦敦机场的时候,给这个法国男生发了一条短消息,大致意思就是“I miss you already”,就是“我们刚分开,但我已经想你了”。
在她发了这条短信后不久,她就给被告发了一条类似的短信,说我好想你,我们好久没有见了。我觉得辩护律师的意思就是,其实女方也有点脚踏两条船,或者说不是很专一,想用这个证据来证明她人品不好。
不过有意思的是,控方律师同样找到了类似的证据。我们刚才提到被告男方到后面其实对女方就比较冷漠了。大概 12 月中旬,男方在自己家里举行了一个圣诞派对,请了很多他的同学,男方是一个很会社交的人。而女方没有去这个派对,至于为什么没有去,是男方没有邀请还是其他原因,我们就不知道了。
但是不得不说,女孩真的有第六感,女方在这场派对后的第二天就给男方发消息:“你是不是和别的人好上了?你是不是和别的人发生关系了?”
我们看到这个短信的时候,我们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女方会突然问这么一句?男方回复说:“没有,我们就是一帮人在家里喝酒、派对。” 他可能和别的女生有一些暧昧的对话,有调情之类的,他还接着说了一句:“原本是可以发生一些什么的,但是我选择没有发生。”
后面我们知道这是一个谎言。当天的这个派对上,被告男方和他的一个女同学发生了一夜情,这件事是男方上庭作供的时候承认的。发生一夜情的同班女生也提供了一份针对男方人品的陈述,她说这个男生很活泼,是很不错的一个男生,对学业也很专注。当天我们是发生了关系,是我们双方都同意的。我有意想和他进一步发展男女关系,但是男方拒绝了,说他应该以学业为重。
这从侧面能够说明他对被害女方的感情其实也不是一个他认为很重要,或者说是一段他需要经营的正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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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陪审团审议环节
了解证据的过程大概有近四个星期,因为最长的证据是他们的聊天对话,需要当庭一条条读出来,大概有两三千条,读了有五六天。经过了证据展示、询问、结案陈词之后,法官就会给我们一份不同证据的摘要,会解释一些法律条款,包括之前提到的对谋杀、误杀、无罪的定义。
法官也和我们说了这个案件要求法官和陪审团裁决一致。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一致裁决,有些案件是多数通过就可以。
法官也会问我们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帮助我们做决定。比如:“你觉得案发的过程真的是像被告所说的那样吗?如果过程真的如他所说的那样,那你觉得被告有使用过分的暴力吗?”
因为这就涉及他是自卫、谋杀或是误杀。法官还问:“被告说他把现场的刀、女方的手机、食物和拖鞋都拿走扔掉了,你觉得这对案件有什么重大作用吗?”
法官是一个中立的角色,他陈述案件发生的重点,给我们一些指导和法律条文的解释,明确和我们说:“如果我说了什么,不小心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的话,请你们不要考虑这个。”说完之后,我们就被专人从法庭另外一个门带到一个比较隐蔽的过道,后方有很多审议室,我们就被带到了这个审议室里。
审议的过程稍微有点不一样。平时出庭我们是每天早上大概 10 点到等候大厅,会有人把我们带到法庭。等我们进入审议过程后,我们进入法庭的入口也不一样了,我们不走大门,而是走一个偏门了。它有独立的安检,我们不用排长队了。会有专人把我们领到审议室,可能有几个人会先到,法庭就和我们说,只有在 12 个人到齐的时候才可以讨论案情。
人齐后 12 个人会被带回法庭上,法官要亲眼见到我们 12 个人。带领我们的工作人员每天也要重新宣誓一遍,宣誓的大概内容就是:“我保证我不会影响陪审团的决议。我不会和他们说话。我不会和他们讨论案情。”
在审议室里会被收手机,然后把我们锁在里面。陪审团的 12 个人真的是挺平均的,上至差不多七十岁,下至二十三四岁,刚大学毕业或者是刚开始工作,什么肤色都有,有做教师的,有超市收银员,还有一些可能是公司的法务。
房间里面很简陋,我们都看过“十二怒汉”,实际的审议室比那个房间要小多了。审议室里有一个饮水机、一个烧水壶、两个洗手间,一个男洗手间,一个女洗手间。我们被锁在里面之后有个门铃,有什么事你就按门铃,法庭的人员会进来。比如有人想抽烟,就会有一个 15 分钟的休息时间,但是只有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其余时间都得关在里面。午饭也是让我们自己准备好,就是一些冷盘,因为没有微波炉。

图 / 《十二怒汉:大审判》陪审员开会房间
当我们看到所有证据,包括他们的聊天记录后,在这期间我都没有看法,因为我脑子里仍然是一堆的问题,没有人知道到底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看了所有的监控、通话记录和其他的证据,仍然不知道到底是怎么突然间上升到了动刀子的情况。所以一开始其实没有太多想法,就觉得什么都有可能。
被告是最后发言的,我听他发言的时候有很多疑问,因为他说自己很多细节都记不清了,也很难从他口中分辨出哪些是完完全全像他说的那样发生的,哪些可能是他的记忆偏差,哪些是他编出来的,这些真的很难判断。
我脑子里会思考到底哪个结果更可怕:是他其实无罪而我们误判了他是误杀或者谋杀可怕,还是他其实是有罪的,而我们误判他无罪更可怕。
我昨天刚好收到了比较正式的一封回信:
“The same principle applies. You must not share anything that could breach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jury room or suggest privileged insight into the verdict.”
也就是,我们不能透露我们是怎么讨论、投票的,也不能分享其他陪审员的看法。如果透露审议室里面的细节,就会被指控“藐视法庭”的罪名,惩罚视情节轻重而定,轻则罚款,重则被拘留一段时间。拘留的时间有多长我不太确定,应该是几个月。

图 / 陪审员法则
我当然不希望新路被罚款或者被拘留,所以,即使在采访的前后私下里,我也没有跟他打听过审议室里都发生过什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达成一致意见的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前后讨论了有一个星期的时间。
这里我还是要推荐你去听一下 2019 年故事FM 播出的《我在美国当陪审员》。美国的陪审团讨论过程是可以对外讲的,从那期节目里你可以感受到陪审员之间翻来覆去谈不拢,甚至针锋相对的僵局。
相比之下,新路他们就幸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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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
审议大概一个星期后有了一致结果,我们达成一致裁议之后,就通知法务法庭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达成一致了。我们没有说一致的结果是什么,因为要到庭上去说。
还有个细节是,法官说你们 12 个陪审员里可以选一个发言人,由这个发言人宣布结果是有罪或无罪,不能 12 个人同时说。

图 / 陪审员开会表决
法官、律师包括被告的父母也和我们一样回到了法庭。宣告结果的这一刻,我才深刻感受到,自己做了一个很大的决定。因为虽然整个庭审包括我们的讨论持续了五个星期,我们主要针对的是案件的发生过程,像是在探案一样,我们和被告个人没有很多的联系。我们只知道有一个被告,他说他做了什么事,现场发生了什么,我们要判他有罪或者无罪,期间没有细想这个人到底会遭遇什么事。
到最后一刻,法庭的书记员就会问我们两个问题:“陪审团达成一致了吗?”发言人说“Yes”。
然后询问“陪审团认为被告的谋杀罪名成立吗?”
我们说“Yes”。
就这两句。
他说完之后,我就偷偷地看被告,也偷偷地看坐在旁听席前排的被告父母,我好奇他们会是什么样的感觉。
我觉得他父母没什么表情变化,被告是做了一个用手扶头的动作,但动作幅度不是很大,整个过程也很平静。
但这给我的冲击挺大的。下达完判决的这一刻,你会觉得自己做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活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对一个人的影响这么大。
下完判决之后,法官就和辩护双方的律师在讨论什么时候会判下刑期,刑期没有当庭定,好像是因为一系列的原因。我知道的一个原因是,法官说因为女方的家人希望判刑的那天能在场,所以就择日再判。
截止到节目播出,新路还没有收到开庭宣判的日期通知。他现在也在犹豫,届时要不要去出席。不过要是出席的话,也算是给这次做陪审员的体验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像新路一样被选为陪审员的机会未来可能会变少。事实上,英国现在已经有 90%的罪案都是由没有陪审团的地方法院裁决的了。
因为很多人抱怨用陪审制度审理案件效率太低,根据路透社的报道,英国有78,000起案件在积压当中。所以英国计划把刑期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案子,都交给地方法院审理,不再经过陪审团。
我其实也挺矛盾的,一方面会觉得这个陪审制度有它的优势,因为是随机选了 12 个人来代表社会,通过这 12 个普通人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来决定被告有罪或者无罪。这 12 个人有各个年龄段的,可能是老头老太太,也可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可能是千万富翁或者高官,也可能是很普通的家庭妇男或者家庭妇女。
但这合适吗?因为大家其实对法律都不是很了解,我们不能保证对事情的判断是科学的。这样审案真的好吗?
我也会有这样的疑问。

图 / 《十二怒汉:大审判》剧照
我们大概是中午结束的,结束后我们 12 个人就各奔东西了,所以我们就在法院附近的一个小酒吧喝一杯,算是告个别吧。
因为已经结案了,我们也不是陪审员身份了,所以我们在酒吧里就开始讨论这个案件。
我在酒吧的时候也开始搜这个案件,发现 BBC 还有其他的一些媒体已经报道说,一个小时以前,这个案件的被告被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