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求职者到信访局开“无信访记录证明”,这合理吗
2026-08-07 20:26:14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褚朝新的
最近,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国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招聘公告,引起了当地部分民众的不安。
根据公告,该公司将招聘4名司机,为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驾驶服务。报名所需的资料,除了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外,还要求户籍所在地信访局开具的“无信访记录”。
招聘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去常有听说,但要求应聘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信访局开具“无信访记录”的,并不多见。网上能查到的案例,多数都是吕梁这个离石区的。
比如,吕梁市离石区国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2年12月6日在“离石融媒”发布的《离石区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同样要求了应聘者提供由当地信访局开具的“无信访记录证明”。
2024年3月15日,吕梁市离石区国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离石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公开招聘离石区消防协管员公告》,也要求应聘人出具“无信访记录证明”。2025年9月5日,离石区城乡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聘城市环境保洁员、垃圾车司机、杂工(跟车)若干名时,也要求面试时需携带“无信访记录证明”。
我搜了一下,离石区城乡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和离石区国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地方的国有企业招聘要求应聘人到信访局开具“无信访记录证明”,显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引导力,会向社会释放某种清晰且强烈的信号。
“无信访记录”是什么意思?乍一看,给人的感觉是有过信访行为并被信访局记录在案的人都不能应聘这些岗位。可是,有信访记录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应聘这些国企的岗位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得非常清楚: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这些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根据上述规定,信访在当下是合规的行为,“信访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此外,《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还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若出现打击报复行为,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为了保护正常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年7月日起执行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也明确规定,对群众信访反映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典型案例,视情进行公开曝光。
新办法的这一条,同样也是为了让各地重视信访工作和保障民众的正当信访诉求。
我们稍微学习一下信访条例和上述最新的办法就会发现,信访人不是另类,正常的信访是这个国家所有公民寻求社会救济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受相关法规保护的行为。
当然,《信访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信访人不得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信访与非法信访是完全不同的。
有些特殊岗位要求应聘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尚能理解,但离石区招聘保洁员、垃圾车司机、杂工都不仅要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要求“无信访记录证明”,就有误导大家以为不能正常信访或有打压正常信访之嫌。
正常的招聘,一般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无征信不良记录”,离石的数个国有企业招聘时要求应聘人出具“无信访记录”,极易将正常信访与非法上访混为一谈,也极易将“无信访记录”与“无违法信访记录”混为一谈,既违反了国家“减证便民”的大原则,也极容易在基层的执行中走形,导致将正常信访污名化,对正常信访形成打压。
离石区的做法,恐怕超出了法律界限,极为不妥。当地应尽快调查澄清,有效纠正一些机构和群体对信访的模糊认知甚至是错误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