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被剪太短,女子起诉理发店获赔
2026-06-30 03:25:30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钱江晚报
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理发时和理发师沟通不到位很容易就剪翻车
明明只想剪一点点最后却被剪短一大截......

6月30日,话题#女子要求头发能扎理发师剪太短获赔#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2025年9月19日,黑龙江40岁女子于某来到张某经营的理发工作室理发,要求将头发剪短点、薄点,修个造型。张某询问“多短”,于某回复“能扎,能扎上,就正常能扎到这”。于某回答这句时,张某正拿起于某头发拢着,手掐着于某头发,同时问于某“那你这底下头发还要不要”,于某回答“不要了”。接着,张某把于某长发一次性剪下来,然后将剪下来的长发系上放到了一边。
于某发现自己头发被剪得太短了,不够扎,张某表示“我听拧了”。于某随即开始埋怨张某,没沟通好就剪下她的长发,怀疑张某想拿长发去卖钱。随后,张某不断解释,但于某情绪很激动。
于某认为张某想把她长头发占为己有卖钱,未经同意剪去自己留了30多年的长发,给自己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长发损失 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在询问于某需剪多短后,于某即向张某明确“能扎,能扎上,就正常能扎到这”,在此情况下,张某应进一步向于某确认“扎到这”具体是需扎到哪里。根据张某在将于某头发剪下后,于某即认为剪得过短不够扎,而张某即回答“听拧了”的解释,可以证明张某并未明确于某关于头发所剪长短的具体要求,即一次性将于某的长发剪短。
张某作为服务人员理应对顾客修剪头发的长度具备高度敏感性,其未能就于某的需求作进一步的沟通,导致修剪后的头发与于某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张某在此过程中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张某赔偿于某损失1000元。关于于某主张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

无独有偶,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此前也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据介绍,因婚礼造型需要,长发及腰的唐女士前往一美发店修剪头发。经过一番交流沟通,理发师着手对唐女士的长发进行修剪。修剪完毕后,唐女士通过镜子查看头发长度,明显短于其要求,于是向理发师提出异议,双方对头发修剪的长度产生争议。
经报警处理,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发店赔偿头发被剪短后的修复费用3000元、因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并要求美发店退还其在美发店会员卡内的充值费用9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发店向唐女士赔偿损失500元,并退还唐女士会员卡内充值费用900元,驳回唐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理发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各不相同。事前沟通不够充分、过程中没有及时沟通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在此,法官建议服务合同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要本着真诚友善的原则,在服务前和服务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以减少服务效果不佳的情况出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官建议——
消费者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与服务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到当地的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或者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周到服务才是服务机构的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女子要求将头发剪到“能扎上”的长度,剪后发现太短,索赔理发店2.5万元,法院:理发师未明确顾客的具体要求,赔偿1000元
留了多年的长发,被理发师一剪子剪下60厘米,黑龙江女子于某将理发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长发损失5000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不久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酌定理发店赔偿于某1000元,驳回于某主张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2025年9月19日,黑龙江40岁女子于某来到张某经营的理发工作室理发,要求将头发剪短点、薄点,修个造型。张某询问“多短”,于某回复“能扎,能扎上,就正常能扎到这”。于某回答这句时,张某正拿起于某头发拢着,手掐着于某头发,同时问于某“那你这底下头发还要不要”,于某回答“不要了”。接着,张某把于某长发一次性剪下来,然后将剪下来的长发系上放到了一边。
于某发现自己头发被剪得太短了,不够扎,张某表示“我听拧了”。于某随即开始埋怨张某,没沟通好就剪下她的长发,怀疑张某想拿长发去卖钱。随后,张某不断解释,但于某情绪很激动。之后,于某拿起剪子说“我把你头发剪了就完事”,张某说“你剪吧,你要能解气你随便剪”,于某在张某的头发上剪了四五下。
于某认为张某见财起意,想把她长头发占为己有卖钱,侵犯了其身体权和肖像权,影响了美观,遂诉至法院。她表示,自己辛辛苦苦30多年才留起来的长发,张某在没征得自己同意下,直接一剪子把自己60厘米长的头发整个剪下来,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张某赔偿留30多年长发的损失5000元,精神赔偿2万元,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在询问于某需剪多短后,于某即向张某明确“能扎,能扎上,就正常能扎到这”,在此情况下,张某应进一步向于某确认“扎到这”具体是需扎到哪里。根据张某在将于某头发剪下后,于某即认为剪得过短不够扎,而张某即回答“听拧了”的解释,可以证明张某并未明确于某关于头发所剪长短的具体要求,即一次性将于某的长发剪短。
张某作为服务人员理应对顾客修剪头发的长度具备高度敏感性,其未能就于某的需求做进一步的沟通,导致修剪后的头发与于某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张某在此过程中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赔偿于某损失1000元。关于于某主张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