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法轮功学员霍桂兰遭中院冤判9年
2026-04-11 16:25:2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陕西西安市七旬法轮功学员霍桂兰于2025年12月18日被非法判刑9年、罚款3.6万元人民币。今年3月9日,她上诉后,宝鸡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老人遭警察野蛮绑架
明慧网报道,2024年4月11日,霍桂兰被闯入家中的陈仓公安分局的警察野蛮绑架。她被构陷到法院之后曾写给法官一封信,在信中她描述了当时遭绑架的痛苦经历:
“家被翻了个底朝天,警察不让我喝水,连衣服、拖鞋也不让换,钥匙也不让拿。四个年轻警察不由分说将我头冲下、从四层楼上,呼噜噜拖拉到楼下。我的拖鞋被拖掉,腿脚被楼梯水泥台坎伤,一只脚踝被严重磕伤,肿起老高,我被拖得浑身没劲。四个年轻警察一人一只胳膊一条腿把我抬上车。我一直头晕,头抬不起来,睁不开眼,走路困难,疼痛得一瘸一拐。”
第二天她被关进宝鸡第二看守所。当那个拖她下楼的警察提审她时,她讲了当时被施暴的情况。那个警察却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那你就忍一忍吧。”
对此霍桂兰表示:“一个执法警察对一个74岁的老太太施暴造成了严重后果,竟然还说出此话,我为他失去人性感到悲哀。”
在一次由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等人对霍桂兰的非法提审中,警察声称对老人的施暴是“一警察不小心将她摔倒”。
在看守所里,霍桂兰头晕、腰痛、下身出血、心脏难受、呼吸不畅,视力和听力都变差了,一只脚踝肿得很高。她家人给她申请取保,被国保大队拒绝。
霍桂兰出生于1950年6月,今年76岁,是西安市塑料机械厂退休工人。她曾患多种顽疾——颈椎病、骨质增生、气管炎、喉头炎、妇科病等。1999年7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所有的疾病很快不药而愈。她满脸的黑斑也消失了。
法轮功于1992年5月开始在中国大陆传出,教导人们遵循“真、善、忍”原则修炼,并炼习五套功法,使人身心受益,至今已洪传至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1999年7月中共开始残酷迫害法轮功,至今至少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霍桂兰因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和美好,在中共对法轮功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坚持修炼,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2年,此前曾被非法判刑5年,屡遭骚扰、关押。
中共利用刑法300条违法判刑
霍桂兰2024年4月被关进看守所的理由是,她违反了《刑法》300条中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她多次问办案人员,“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办案人员都回避,不予以回答。
她被构陷到金台区检察院、法院,之后被法院非法庭审两次,于2025年12月18日被枉判9年、勒索罚金3.6万元。
老人对此判决不服而上诉,2026年3月19日,宝鸡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老人在给法官的信中说:“公安部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文件中列出了14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中国国家出版署2011年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我们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她还写道:“可是我和许多执法人员谈话,他们很多人对此却不知道,这是非常严肃严重的问题。作为法官,如果跟风,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百姓遭殃的后果。”
居住在美国的前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曾表示,“《中国刑法》300条,实际上类似于‘口袋罪’(用框子把你框起来);对宗教信仰群体,(中共)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打压,剥夺他们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权。”
他认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是有信仰的、理性的、和平的。“法轮功学员无非是要讲真相。其实他们(中共)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对他们来讲,讲了中共的真相就是有罪。”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对大纪元记者说,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起诉书里,都没有具体指出他们破坏了哪一部法律。“那么这个指控就是他们破坏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们学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他还说:“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来的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前,法轮功已存在了8年,这期间没有一个公民、没有一个单位来指控,来举报法轮功对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可见法轮功并没有危害性。”
正如霍桂兰老人在信中提到的,14个被确认的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已被解除。她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此外,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可见,在中共对法轮功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法庭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是完全违法的,而中共却正是利用这个条款大量地冤判法轮功学员。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22年11月16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中,指责中共当局长期将法轮功及其它宗教团体标签为“邪教”并进行打压,还利用刑法第300条作为打压信仰团体的工具,因而呼吁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
对老年人毫无人性地迫害
警察极其野蛮地绑架七旬老人霍桂兰,只因为她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这已是警察对待法轮功学员的常态。
例如,2021年9月1日,四川绵阳市松垭镇市场内,77岁的法轮功学员马凤琼给一个男子赠送写有“真善忍好”的卡片,遭警察绑架。
警察见马凤琼拒绝去派出所,一个警察转到马凤琼背后,一巴掌打在她身上,将她打倒,再把她的脸朝下按在地上,并强行给她戴上手铐。随后,此人全身跪压在马凤琼的身上,一只手死死卡住她的脖子,用另一只手的手指撬她的嘴。
马凤琼不配合,其他警察找来一根铁棍,强行撬开了她的嘴,导致她的门牙被撬松,似要掉落。她的口腔受伤,舌头受伤而变黑。然后,警察把马凤琼从地下拽起,一边一人架着,再将其摔进警车内,拉到松桠镇派出所。
法轮功学员被警察肆无忌惮地绑架、虐待、殴打的遭遇在明慧网上不胜枚举。
此外,信仰“真、善、忍”的霍桂兰不仅无端地遭冤判,而且被非法重判9年。霍桂兰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明慧网报道,2021年11月17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名法轮功学员,原因是他们告诉人们避疫良方:诚念“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其中七旬的唐竹茵被枉判重刑9年4个月,勒索罚金5万元。
律师吴绍平指出,中共无端迫害法轮功学员,可谓:“匹夫无罪,怀璧有罪”。此典故出自《春秋左传》,意为:百姓本无罪,却因身藏璧玉而获罪。
他说,学员只是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被认为有罪。“中国的这种境况,让人感到痛心。”“中共的体制完全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案例源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