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C声明指从未与黎智英合作 批港府无视证据
2025-12-16 09:25:2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昨日(15日)判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判词中法官指黎智英“不可信”,是因为他直到出庭作供时才知道“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存在,但是《苹果日报》报道、Twitter帖文、黎的通讯记录,均反映黎了解IPAC运作。
“但黎智英与IPAC毫无任何关系。我们曾主动提出向法庭作供,但他们根本不想知道真相。”在案中被列为串谋者之一的IPAC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在社交平台表示,黎智英是在一场假审讯中被定罪。判词中,自己名字被提及161次,IPAC则有近200次。
另外,IPAC昨日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在审讯过程中,黎被指与IPAC合作,IPAC的员工亦被列为“共谋者”。但港府选择无视IPAC提出的证据,宁愿捏造,不愿面对事实,“倘若IPAC能与黎智英合作,我们会感到十分荣幸,但事实是相关合作从未发生”。
IPAC:“主动提供证据要求” 律政司无回应
翻查IPAC在去年6月14日发布的声明,指出IPAC有17名议员名字在黎智英案中被提及数百次,他们的电邮、演讲和网上内容被控方在庭上播放,但没有人联络他们,要求提供证据或证词。IPAC认为,这在正常法治系统中,是调查与司法程序上的严重失误,可能导致错误审判。
IPAC当时指,在2024年5月24日,已经向香港律政司正式提出提供证据的意愿,但未获回应。信中强调,案中提到的议员愿意作为“事实证人”(fact witness)提交资讯。声明认为,拒绝承认或联络潜在证人是“公开承认不在乎真相”。
在今年1月2日,IPAC发声明强烈谴责审讯中,牵连IPAC秘书处的成员,列为黎智英案的“共谋者”,形容是一种极度的司法越权行为,同时对外国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可接受的侵犯。
到今年2月11日,IPAC再发声明,重申黎智英从未参与IPAC的成立或运作,并指出“IPAC成立当时,香港许多媒体、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编辑均曾收到IPAC新闻稿及相关资讯。由于这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新闻,当时许多媒体亦曾报道IPAC成立”。
IPAC:港府不断将黎智英与IPAC挂钩 是罗织罪名
回顾庭审中,曾经提到黎的Twitter(现称X)账户在2020年6月13日的帖文,曾经加上标签(tag)“#ipacglobal”,即IPAC。黎智英早前称Twitter账户由壹传媒助理行政总裁李兆富管理,被问到李加标签前,有无先取得他同意,黎称可能有。但是法官杜丽冰问黎,如何看到帖文后,黎改称他其实可能没看到帖文,由李自行决定。黎并说2020年6月时,不知道IPAC存在,并指帖文中的“IPAC”字眼,是在庭上才首次留意到。另外,黎首次被捕约4日后,其账户转发IPAC的帖文,黎称对该帖文没有印象。
另外其Twitter在2020年7月转发IPAC账户的帖文,黎表示两则帖文由李自行编辑及推出。
IPAC声明指出,“香港政府不断尝试将黎智英与IPAC挂钩,企图罗织罪名,将他描绘成在本地及国际间策划批评香港政府的幕后黑手。IPAC素来尊重黎智英坚守民主价值,假若有机会合作,我们亦与有荣焉。
“然而,控方试图描述的这种关系属子虚乌有。我们谴责香港政府的罗织构陷,并重申IPAC乐意提供证据反驳,呼吁停止一切不公义、出于政治动机的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