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还在适用吗?
2025-11-24 09:25:1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德国之声
日本高市首相“台湾有事”说掀起的风浪尚未有平息的迹象,中国驻日使馆日前提出《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称赋予了二战战胜国打击法西斯的权利,日本则回应称该条款已过时。
日本外务省上周日(11月23日)在社交平台X上回应数日前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布的有关《联合国宪章》中“敌国条款”的内容。

几十年过去了,作为二次大战战败国的德国和日本一直主张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Geisler-Fotopress/C. Hardt
日本外务省发文表示:“关于《联合国宪章》中所谓的‘敌国条款’,1995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承认其已过时,中国也投了赞成票。此外,在2005年联合国各国首脑会议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所有会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对国家’的表述,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共识。”
外务省指责中国驻日使馆“发布暗示过时条款仍然有效的信息与联合国已作出的决定不符”。
11月21日,中国驻日使馆在X上发文称:“《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1945年4月至6月签署《联合国宪章》,当年10月生效 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dpa/akg-images
什么是敌国条款?
所谓的“敌国条款”并不是《联合国宪章》中的某一具体条款,它牵涉到宪章文本中的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当时,在宪章中设立这些条款是为了防止二战敌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再次复仇,这些条款为战胜国保留了无需安理会事先授权、可以对敌国采取特定行动的法律依据。其中:
第53条:允许区域机制或组织(如当时的反法西斯同盟)在未经安理会授权的前提下,在“敌国”再次发动侵略时,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包括军事行动。
第77条:将“从二战敌国割离的领土”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以便战胜国可处理敌国领土事务,比如托管或分割领土。
第107条: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高市早苗首相在韩国会晤习近平主席 图像来源: Kaname Yoneyama/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几十年过去了,作为二次大战战败国的德国和日本一直主张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认识到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建议将启动《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的宪章修订程序。但受制于复杂的修订程序,需要联大三分之二通过、安理会批准,因此截至2025年,这些条款仍未从宪章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