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资如何乔装美企 取得技术与资金
2025-11-09 09:25:29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随着美中战略竞争升温,中共当局正透过中国企业经由投资、合资等管道,深入到美国的军事、能源、基础建设和制造业等各种关键产业。某些在美国营运的中国公司掩盖其国籍,把自己包装成美国企业,背后,则是北京政府在牢牢掌控着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方向。
华盛顿智库资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ITIF)近日提出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这些情况。
报告指出,这些披着美国公司外衣的中资企业,表面上以市场投资的名义行动,获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特权,并获取智慧财产权、人才,甚至得到美国政府的大量资金,但真正目的是用来资助中共战略性产业和军事发展。
这些企业表面上进行生产与经营业务,其背后往往与中国共产党“军民融合”与“灰色地带”战略相关,对美国国安与供应链安全构成长期挑战。
报告提出以下三家公司作为实例。
1,大陆航空科技公司(CAT)
大陆航空科技公司(Continental Aerospace Technologies,简称CAT)的官方网站展示美国鹰标志,呈现出一种“纯美国企业”形象。然而,在金融危机后的2010年,这家公司以1.86亿美元转售给“Technify Motor(USA)”,Technify Motor实际上是一家中国公司,其母公司是中共国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
中航工业为了收购大陆航空,特地注册了这家美国子公司。由于买方属于外资,此交易须经美国外资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审核;CFIUS最终批准了这椿交易。
掌握大陆航空后,中共朝向活塞引擎产业的三大目标前进。
第一个目标是实现活塞引擎研发的供应链自主化。中航工业于2013年成功研制出中国首款自主开发的对卧式活塞引擎。一家中国航太公司在2016年指出,中航工业收购大陆航空,直接推动了“中国航空活塞引擎的国产化发展战略”。
第二个目标是提高在全球活塞引擎产业的市占率。根据产业估计,截至2023年,中国生产能力约占全球的14.8%,中共当局显然还有进一步扩张的野心。
第三个目标是战略目标。现代战争高度依赖无人机,2022年,一位长期评论中国军事的分析者指出,中航工业收购大陆航空,经过“多年消化吸收”,促成中国建立重油活塞引擎产业,使中国无人机“能飞得更高、更久,并承载更重的武器”。
据了解,中国国产的SAIC LE-500“小鹰”轻型飞机(其军用型号具备武装能力)即采用了大陆航空的柴油活塞引擎。
针对这些情况,美国政府决定采取反制措施。2020年,拜登总统以行政命令禁止美国公民投资与中共军方有关的公司证券。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中航工业及子公司大陆航空纳入其中。此外,国防部也在2021年的《国防授权法案》(NDAA)中列入中航工业,以识别在美营运的中共军事公司。
然而,美国政府对大陆航空本身几乎没有施加太多限制,甚至允许它收购其它美国航太公司。
另外,大陆航空在聘用工程师方面几乎没有障碍。2025年8月大陆航空在一则资深工程师的招聘书上,甚至明确要求应征者需“以安全角度看待所有工程工作”,并“主动发现安全漏洞,包括智慧财产权保护及进出口规范”。
藉由大陆航空,中航工业甚至间接取得美国政府的资金与支持。2020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向大陆航空核发了743万美元的“薪资保障计划”(PPP)贷款,该笔贷款后来被全额豁免。2018年,阿拉巴马州商务厅协助大陆航空建造一座价值7,500万美元的新厂,用于生产轻型飞机的活塞与涡轮引擎零件。
2,加州制造工程公司(CMEC)
加州制造工程公司(California Manufacturing & Engineering Company,CMEC)是美国一家主要的高空作业平台制造商。它的前身是美国品牌MEC 公司(Mayville Engineering Company),长期为美国国防部门提供军用车辆零组件。
2016到2024年之间,中国的高空作业平台制造商——浙江鼎力机械公司(Dingli)逐步收购了CMEC。
取得公司控制权之后,鼎力决定让CMEC改用“MEC Aerial Work Platforms”的品牌对外营运,CMEC网站上的“公司历史”完全没有提到对鼎力的收购,也没有提及与中国的任何关联。
现在CMEC的品牌形象与MEC几乎一模一样,连商标都几乎没变,让人误以为这家公司依然是那个原本的美国企业。
事实上,MEC和CMEC已经完全不同。MEC是老牌的美国国防供应商,但CMEC的母公司鼎力,却是中共解放军的供应商。
早在2012年,鼎力就曾向“某中共部队”出售价值约1,462万人民币(约230万美元)的设备,是当年鼎力的第三大客户。
2016年,鼎力又与“某中共军方单位”签署了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提到该单位是“一支专业的地下工程建设部队,具备丰富的挖掘与结构修复经验”。鼎力甚至为这个单位设立了“研究、测试与训练基地”。
在2015年的一费棠件里,鼎力提到,中国高空作业平台产业长期被进口产品垄断,鼎力能成为中共军方供应商,也让中共能更好地在国内生产军民两用设备,减少对外依赖、稳固国防供应链。
除了军事目标外,鼎力也在帮助北京当局推进经济战略。它在2024年的文件中表示,计划透过CMEC“稳步扩张北美市场”。鼎力创办人许树根在2018年公开表示,“要打破欧美公司对AWP领域长期的垄断”。隔年,中共政府将许树根列入“万人计划”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鼎力用大约9,000万美元收购CMEC之后,把大部分制造业务转移到中国的工厂,同时扩大在美国的业务,集中在售后服务与研发投入。藉由CMEC这个子公司,鼎力获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管道,并以更低价格与美国本土公司竞争。2025年,美国商务部(DOC)调查发现,鼎力在2023年4月到2024年3月间,在美国以低于正常的价格销售高空作业平台,平均倾销幅度为9.75%。
总体来说,CMEC是一家在美国注册、并经美国政府批准的外资收购的公司,在这个看似美式、价格实惠的品牌背后,实际上是一家与中共军方有关系的企业。它在美国的扩张,不仅是为了在高空作业平台产业中的市占率,更是为了帮助中共扩张其战略目标。
3,孚能科技(Farasis Energy)
2002年,美国人Keith Kepler与加拿大人王宇(Yu Wang)在硅谷创立了Farasis Energy。这是一家研发先进电池技术的公司。
在2002年到2009年之间,Farasis Energy获得超过6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奖助,其中包括与美国海军的合约。该公司也获得美国国防部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DARPA)资助的另一个专案经费。
然而,在2009年,Farasis Energy迁往中国。
早在2006年,当时Farasis Energy一边接受着美国政府资金,并承接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资助的专案,另一边,则已(与中共)签署协议,计划在中国江西省成立合资企业。
2009年,Farasis Energy与中国国企万源建设(Manyuan Construction)合资成立公司,Farasis以价值1.75亿人民币(约合2,560万美元)的技术出资,而万源建设则以7,500万人民币(约1,100万美元)现金出资。
北京政府也透过人才计划促成此事。就在Farasis Energy迁移之际,中共当局将王宇以“创业人才”身份纳入“千人计划”。
在2009年至2025年间,中共政府逐步掌控了Farasis Energy。江西省地方政府提供土地给该公司建立首座工厂、协助其募资,并帮助公司招募人才。国家层级的投资者,包括中国国新控股公司与中共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为Farasis Energy注入数十亿元人民币的股本,将其定位为中国发展电动车(EV)战略中的一项重要资产。
中共政府透过多项投资控制Farasis Energy,整体战略布局为,公司以中国为根基,享有产业政策支持与制造能力,同时仍保有美国硅谷的研发能力、人才管道、智慧财产与资金来源。
与CAT或CMEC不同,Farasis Energy并没有完全隐瞒其与中国的关系,并公开承认美国子公司Farasis Energy USA已迁至中国。然而,即便迁到中国后,Farasis Energy USA仍取得了美国政府的资金。2009年至2013年间,Farasis在美国获得总计203万美元的小型企业创新研究奖助,其中包含来自美国海军与空军的奖项。
总之,从2002年至2023年的21年间,Farasis获得美国先进电池联盟与美国政府的资助,总共高达1,349万美元。其中921万美元甚至是在2009年Farasis迁往中国之后拿到的。
2023年至2025年间,Farasis Energy USA再次得到美国政府的补助,金额为260万美元,补助目标为“开发超越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重点放在下一代电池。虽然方向是正确的,但纳税人资助的钱却流向了一家中共控制的企业。
Farasis Energy USA一方面接受美国补助,提升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却将制造部门迁往中国并接受中方补贴,以种种优势在全球电池市场争取市占率,最后许多技术与利润流向中共当局。
防止中共渗透的六项政策建议
美国资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建议,可采取以下六项策略,防范中共利用企业渗透美国关键产业:
一、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应加强审查和监督,并扩大《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适用范围。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范围除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之外,还应包括对经济和战略竞争力至关重要的产业。
外资投资委员会还应建立名单,记录所有在美国营运的中国企业,包括子公司、合资企业、接受中国融资的公司,以及部分由中共政府控股的实体。
二、应加强要求中国企业披露其持股或控制权资讯。应该扩大《企业透明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未能披露资讯的公司,美国政府应有权命令其撤资,以维护国家安全。
三、应厘清品牌混淆行为。一些中资公司使用美国品牌来掩盖其是外国公司的事实,误导利害关系人和监管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应要求国防等关键产业的公司在市场营销、网站和宣传中明确披露其外国控制权。
四、《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应该阻止中资公司被中共当局利用,推进中共的军事能力。这包括明确禁止与中资公司签订军事合约、技术共享以及接受联邦资助。
五、阻止美国向中共当局支持的公司提供补贴。应禁止接受中共资金支持的公司获得美国政府的资金与税收优惠等。
美国财政部应透过外资投资委员会与各资助机构合作,要求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公司将业务、员工或智慧财产权迁往中国之前,必须获得美国政府的明确批准。
六、促进跨部门情报协作。美国贸易部应与商务部、国防部等机构合作,并在国会情报委员会的监督下,建立一个统一的跨部门资料库,整合外资投资委员会、商务部和联邦拨款资助数据,筛选接受资助的候选人。
报告写道,中共利用中资企业在美国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表面上以商业利益为名,实则承载着长期战略目标。这些投资网络正在汲取美国的先进技术、人才与资金,喂养中国的能源、军事、科技与关键制造业,为中共当局服务。
如何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并兼顾经济发展,已成美国政府与产业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