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们的信念,我宁愿做一个罪犯
2026-08-30 07:26:1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邹幸彤
206页判词,说来说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
我不认为任何政党可以将国家主权私相授受,自称代表人民的选择,自称是唯一的领导,然后还宣称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义务拥护它这个自封的王位。这样的所谓法律,不过是暴政的同义词。
相信专政是错的、民主是对的,这不是信念,又是什么?即使法庭和政府不停念咒,声称我们接受审判的并非信念,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在这份判决之下,相信“结束一党专政”这一理念的人,再无立足之地。在这样的“法律”眼中,我们只要抱有这种思想,就已经违宪、非法,犯下了原罪。即使我们所做的只是一件完全正当的事情,例如悼念六四,也会因为我们思想上的“不正确”而变成犯罪。
但是,法律无法控制任何人的思想。不但控制不了,当法律执意与良知为敌,输的只会是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也只会是法律。
做人要有底线,法律同样要有。民主与专政之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底线,因为专政之下没有法治。当法庭完全抽空“结束一党专政”这一诉求之所以产生的事实背景和是非对错,只是一味强调政权的意志和所谓守法的义务,其实就等于说,生活在纳粹德国统治之下,就有义务参与屠杀犹太人一样荒谬。这样的做法,只会使法律失去彰显公平正义的灵魂,沦为任由权力驱使的傀儡。
纳粹和极权统治之下一次又一次的惨剧,正是这种不问是非、只求服从的态度造成的。如今,无论是法庭还是国家,都在重走同一条危险的老路。甚至随着科技进步、国家力量增强,随着国家成为公认的“大国”,今天的危险只会比当年更加严重。
作为国民,我们有责任将国家权力重新关进民主的牢笼,履行我们作为国家主人的义务,对它加以控制和监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替过去的伤害讨回公道,也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灾难再次降临。一味以国家安全之名,喂养一部我们无法控制的国家机器,任由它蚕食人性与良知,悲剧的发生只是迟早的事。
因此,结束一党专政,是我们这一代香港人也好、中国人也好,都无可回避的责任。这件事必须由我们自己完成,也只能由我们自己完成,没有任何外人可以代劳。
这是我真诚的想法和信念,而且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信念——维园三十年的烛光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结束一党专政”是人民的底线,是普世的诉求。当法律不自量力地试图挑战它,只会自取其辱。
法庭假装问题不在于传播思想,而在于所谓散播敌意。但是,“结束一党专政”这一信念,从来不需要依靠什么敌我思维,也不需要煽动仇恨来维系。我们只需要摆事实、讲道理,就足以得到所有明事理者的支持。
因为专政本身就是最大、最明显的一种不公义。它无视每个人的平等和自主,将一套毫无道理可讲的统治秩序强加于人,把自由的公民统统贬低为无权选择的奴隶。结束一党专政,不过是要争取人之为人应有的尊严。这个道理,任何不是装睡的人都应该看得明白。
只有道理讲不通的人,才总要依靠仇恨进行动员,而我们根本不需要这样做;只有毫无自信的人,才会看什么都充满敌意,而我们也根本不会这样看待世界。对于我们所相信和坚持的一切,我们有绝对的信心。专政依靠仇恨维持统治,不等于所有人都必须采用它的那一套,也不等于这个世界真的围绕仇恨运转。对平等与正义的信念,对人性与真相的尊重,从来都是比仇恨更加强大、更加持久的力量。
信念是无法计算、无法交易的。为了自己所相信的一切而求情、道歉,是最虚伪的事情,也是对所有抱有同样信念者的侮辱。所以,我不会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连屠城的刽子手都还没有站出来道歉,什么时候轮到我们道歉?!即使世道颠倒,我们也不应该为政权做错的事情道歉,让自己也成为颠倒是非的一部分。
对于过去的一切,我拒绝使用犯罪的语言和概念,去分析我们所做的事情有多么严重或不严重。如果法庭真的需要什么参考,可以去问由共产党领导的国安公署。他们才真正懂得如何用犯罪的眼光看待争取民主和人权的努力。他们还一直毫不避讳地声称,本案性质严重,必须严惩,完全不认为自己是在干预司法独立。无论如何,如果法庭最后真的裁定我们属于“情节严重”,我会把它当作对我们的赞美,因为这说明我们确实做出了一些成绩。
能够找到自己所相信的使命,找到可以并肩作战的伙伴,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因此,对于我与支联会、与香港人共同走过的道路,我一点也不后悔。只是辛苦了我的家人和爱我的人,我唯一需要请求原谅的,也只有他们。
至于将来,无论身在狱中还是狱外,我都会继续为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香港与民主中国而努力。我会继续学习、充实自己,进行各种尝试,直到民主到来的那一天。这是我曾经无数次公开作出的承诺,也是我在烛海之中向死难者许下的庄严誓言。我不打算做一个言而无信的人。
如果这样做会使我成为永远的罪犯,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们的信念,那么我宁愿做一个罪犯,也不愿做一个背叛良知的人。我会和所有不认命的香港人一起,继续走完这条尚未走完的民主之路。
烛光如海
人心成涛
粉身拍岸
不平不休
以下为邹幸彤以粤语撰写的原文:
206 ?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主有罪。
我唔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嘅主權私相授受,??話??就係??嘅選擇,??話??就係唯?嘅領導,然後仲要話每個?都有法律上嘅義務去擁護佢呢個?封嘅王位,咁嘅所謂法律,只係暴政嘅同義詞。
相信專政係錯,?主係啱,呢樣嘢唔係信念?係乜呢? 就算法庭同政府不停唸咒,咁話我地唔係審判緊信念,都改變唔到係呢份判決之下,相信“結束?黨專政”呢個理念嘅?再無掟企嘅事實,係咁嘅“法律”眼中,我地有呢個思想就已經係違憲,係?法,係原罪,就算我地只係做緊?件完全正當嘅事?如係悼念六四,都會因為我地本?思想上嘅“不正確”變成犯罪。
但法律係控制唔到任何?嘅思想嘅。 唔單只控制唔到,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
做?要有底線,法律?樣要有。??主同專政之辨,就係其中最重要嘅?條底線,因為專政之下無法治。當法庭完全抽空哂“結束?黨專政”呢個訴求之所以出現嘅事實原因同是?對錯只盲?咁去強調政權嘅意志,同所謂守法嘅義務,其實就等同於話活係納綷德國之下就有義務去屠盡猶太??般荒謬咁嘅做法,只會令法律失去佢彰顯公平嘅靈魂,淪為任由權?驅使嘅傀儡。
造成納綷治下,極權治下?次??次嘅慘劇嘅,正係呢種不問是?,只問服從嘅態度。 ?宜家嘅法庭?好,國家?好,正係?緊同?條危險嘅?路。 甚?乎,隨住科技嘅進步同國家力量嘅提升 , 隨住國家成為公認嘅“?國”,宜家嘅危險只有?當年更甚。
作為國?,我地有責任將國家權?韞返??主嘅牢籠??,盡我地作為國家主?嘅義務去控制佢,監察佢,咁做除咗係要為過去嘅傷害尋?個公道 ,亦係為咗防?更?嘅災難再次來臨。?味以國家安全之名養肥?部我地控制唔到嘅國家機器,蠶??性同良知,發?悲劇係遲早嘅事。
因此,結束?黨專政,係我地呢?代嘅?港??好,中國??好,無可迴避嘅責任。呢件事, 必須由我地??去完成,只能由我地??去完成,無任何外?嘅?可以去代勞。
呢個係我真誠嘅想法同信念,?且更唔?係我?個?嘅信念——維園 30年嘅燭光已經證明咗呢?點,“結束?黨專政”,係??嘅底線,係普世嘅訴求,當法律係要不?量?咁去挑戰佢,只會?取其辱。
法庭假裝問題唔係傳播思想?係所謂散播敵意,但“結束?黨專政”嘅信念,從來就唔駛靠咩敵我思維,咩煽動仇恨去維繫。我地只需要靠講道理、講事實,就已?以得到所有明事理嘅?嘅?持。
因為專政本?就已經係?種最?、最明顯嘅不公義,佢無視每個?嘅平等同?主,硬塞?套無道理可講嘅統治秩序落嚟,將?由嘅公?通通貶低為無得揀嘅奴隸。 結束?黨專政,只係爭取返?之為?應有嘅尊嚴?已,?呢個道理,任何唔係扮瞓嘅?都應該睇得明?。
只有講唔通道理嘅?,先?成?要靠仇恨動員,?我地根本就唔需要,只有亳無?信嘅?,先?會睇乜都?到敵意,?我地亦根本就唔會咁樣去睇世界。 我地對我地所相信嘅,所堅持嘅,有絶對嘅信?。 只因為專政係靠仇恨去維持佢嘅統治,唔等於??都要?佢果套,唔等於個世界就真係圍繞住仇恨去運轉。 對平等同正義嘅信念,對?性同真相嘅尊重,從來都係?仇恨更強?,更持久嘅?量。
信念係無法去計算,無法去交易嘅存在。 為??所相信嘅?切去求情、去道歉 ,係最虛偽嘅?件事,亦係侮辱緊持有同樣信念嘅所有?。 所以我唔會咁樣做,唔能夠咁樣做,連屠城嘅劊??都未出嚟道歉,幾時輪得到我地呢?!即使世道顛倒,我地亦唔應該為政權所做唔啱嘅事道歉,令??都成為咗顛倒嘅?部份。
對於過去嘅?切,我拒絶?犯罪嘅語?同概念去分析我地做嘅嘢有幾嚴重或唔嚴重。 如果法庭真係想要咩參考,可以去問共產黨領導嘅國安公署,佢地就真係識得點樣?犯罪嘅眼光去睇爭取?主同?權嘅努?啦。仲?直亳不避諱咁話本案就係性質嚴重,就係必須嚴懲,完全唔覺得??係?預緊司法獨?。無論如何,如果法庭最後真係判我地屬“情節嚴重”,我會當成係對我地嘅讚美,因為咁表示我地真係有做到嘢嘛。
能夠搵得到??相信嘅使命,搵得到可以並有作戰嘅伙伴,係??最幸福嘅事,所以對於我同?聯會、同?港????過嘅路,我?啲都唔後悔,只係?苦咗我嘅屋企?同愛我嘅?,我唯?要請求原諒嘅對象,亦只有佢地。
?對於將來,無論係獄中獄外,我都會繼續為釋放?運??、平反?九?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黨專政、建設?主?港與中國?去努?、去學習、去充實??、去做各種嘅嘗試,直到?主到來嘅果?。呢個係我公開作出過無數次嘅承諾。係我喺燭海之中對死難者許下嘅莊嚴誓?,?我唔打算做個無??嘅?。
如果咁樣做會令我成為永遠嘅罪犯,如果法律真係容不下我地嘅信念,咁我寧願做?個罪犯,都唔要做?個背叛良知嘅?。我會同所有唔認命嘅?港???,繼續?呢條未完嘅?主路。
燭光如海
??成濤
粉?拍岸
不平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