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巨头今年裁员约8千人 女员工距预产期仅2天被裁
2026-07-18 10:25:5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生病、生娃、休假,竟然成了AI判定你工作能力差的证据?
近日,美国互联网科技巨头Meta被26名员工起诉,指控其在今年大裁员约8000人的过程中,使用AI对员工进行评分、排名和筛选。
而Meta的这套AI算法更偏向那些工作产出高、AI使用活跃的员工,让正在休医疗假、产假、育儿假以及残疾的员工更容易被贴上低ROI(投资回报率)标签,结果导致“享受保护性休假的员工被不成比例地选为裁员对象”。
诉讼称,这一做法涉嫌违反多项法律,包括《家庭与医疗休假法》《美国残疾人法》《禁止怀孕歧视法》《怀孕工人公平法案》等。
对此,Meta发言人安迪·斯通(Andy
Stone)在个人社媒账号表示:“这显然完全不属实。劳动力管理和组织决策过去是、现在也是由人做出的,而非AI。”
所以,到底是不是AI裁的人?AI在裁员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AI裁员
本次诉讼的核心,并非Meta裁员时是否用了AI,而是这套AI评价体系是否在设计之初就存在偏见。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
为了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加速向AI转型,Meta宣布裁减约8000名员工,约占员工总数的10%。彼时,CEO马克·扎克伯格在内部信中解释称,AI是“我们这一代最具影响力的技术”,公司必须以更精简、更高效的组织形态,与一批AI
Native(原生)创业公司竞争。
发起诉讼的26名Meta员工也没想到,扎克伯格All in的AI,选中了他们。
据多家外媒报道,原告在71页的诉状中写道:“Meta并不是通过了解具体工作的管理者们的审慎判断来拟定裁员名单的。相反,Meta使用了一系列内部AI工具,包括内部称为‘Metamate’的系统、员工训练的‘第二大脑’智能体、键盘敲击和活动监控数据、Token消耗量统计看板,以及算法辅助的绩效排名和校准,来对员工进行评分、排序,并筛选出列入裁员名单的人选。”
这26名原告认为,问题正是出自这套AI的评分体系本身。
在他们看来,员工在休产假、医疗假、育儿假等期间,本来就不会持续写代码、参加会议,也不会频繁调用公司内部AI工具,因此几乎不可能键盘敲击、积累Token消耗量等绩效数据;这些评分和指标在设计之初,便未针对依法休假的员工进行特殊处理,而是将这些天然缺失的数据直接纳入评分体系,最终使部分员工被算法判定为表现较差。
原告律师还通过一封电子邮件表示,Meta故意对其员工隐瞒了筛选饼程和机制。
根据诉状统计,26名原告中,约一半曾因怀孕、生育或照护家庭成员申请休假;其中8名女性曾休产假或孕期相关假,4名男性曾休育儿假,还有员工因照顾家人及办理亲属丧事请假。
其中,一名女性科学家员工已经获得公司批准休产假,却在距离预产期仅两天时收到裁员通知;另一名员工因严重健康问题和残疾获批医疗假,却在休假前被直属经理提醒,如果现在请假,很可能会进入即将开始的裁员名单,结局竟也果然如此。
不只是算法歧视
按照26名原告所述,Meta所使用的AI评价体系存在典型的算法歧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最终确定原告所述属实,那么这首先涉及结果歧视。算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疾病、怀孕、残障等信息数据,但由于训练数据和评价标准本身存在偏差,最终可能固化职场偏见,将休产假、病假、育儿假的员工判定为低绩效,或对女性、残障人士、慢性病员工等特定群体造成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国际AI治理领域将这种现象称为代理变量歧视(Proxy
Discrimination),即通过其他代理变量间接推断员工状态,让歧视绕过表面的公平审核,渗透进决策逻辑。
另一方面,张建指出,本案或许也涉及程序歧视。“如果算法评估标准不透明,员工既不知道打分逻辑,也无法申辩,而企业又直接依据算法结果作出裁员决定,就可能剥夺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构成程序上的不公。”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歧视可能并非只有Meta员工在面对。
近年来,AI成为生产工具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企业管理系统。从招聘筛选、绩效考核,到晋升推荐、人才盘点,算法正逐渐承担起原本属于HR的工作。
这背后的一个考量是,相比人工评价,AI不仅效率更高,也更加客观。
但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看来,这种“客观”本身就值得警惕。
“算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学习的是企业过去的人事管理数据。”他说。如果历史绩效评价长期偏好全勤、持续在线、高频提交代码等特征,那么这些偏好就会成为模型学习的标准。
算法追求什么目标,也决定了它最终会学成什么样。譬如,如果企业将“未来12个月ROI最大化”设定为优化目标,那么疾病、怀孕、衰老等可能影响工作连续性的因素,就可能被算法学习为影响投资回报率的风险变量。
换句话说,AI并不是突然学会了歧视,而是在放大企业原有的管理逻辑。
也正因如此,在陈兵看来,如果把责任全部归咎于AI,同样是一种误判。“AI更像是一面镜子。”陈兵强调,它放大的,是人类赋予它的价值排序。
如何约束
这就像在现实社会里,最终负责的,还得是使用AI的人,以及人背后的企业。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昕栋看来,Meta发言人AI只是辅助工具、裁员最终仍是管理者决定的说法,并不能免除企业不当使用AI的责任。
吴昕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美国司法实践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执法思路,均采用实质审查标准。
“如果决策者只是机械采纳算法生成的裁员名单,未对休病假、残疾等法定受保护员工进行独立复核与个案校准,甚至一线经理对裁员结果毫不知情,那么AI实质上就是决策的核心主导者,‘人类签字’只是规避责任的程序外衣。”他谈道。
换句话说,只要算法对裁员结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用人单位就需为由此造成的差别影响歧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在国内,同样可能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吴昕栋指出,一方面,企业持续采集员工打卡记录、内网浏览记录、键盘操作等行为数据,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原则,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仅凭算法计算出的“低ROI”一类结果裁员,难以直接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如果算法对医疗期员工、孕产期员工、残疾人等形成隐性筛选,则还可能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更现实的问题是:既看不到算法,也拿不到企业AI系统的底层代码,该如何维权?
吴昕栋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本身就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须证明算法本身存在问题,更不需要拿到底层代码,只需提供劳动关系存在、被辞退,以及算法可能参与决策的初步线索,例如同岗位员工考核结果异常、休病假员工集中被裁,或公司内部曾提及“AI辅助决策”“系统优化”等内容,即可启动举证程序;之后,由用人单位举证其考核标准、数据采集、算法评价及人工复核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将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但在陈兵看来,比个案维权更重要的是,如何让AI真正实现与人类的价值对齐。
其实,真正需要治理的,不只是算法本身,更是算法背后的价值导向。这就需要企业在算法设计阶段嵌入公平和反歧视要求,而监管部门也需要建立算法审计、解释和申诉机制,让算法决策真正做到可监督、可追责。
毕竟,AI终究只是工具,真正决定它如何评价人的,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