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馆老板隐瞒偷税 美公民身份或被撤销
2025-09-27 08:25:3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一般认为入了籍成为美国公民便高枕无忧,即使触法也不会影响移民身份,美国公民也似乎成了一道“护身符”。但是一位休斯敦中餐馆的女老板因为隐瞒偷税漏税,最近被美国司法部提起撤销入籍(Denaturalization)的诉讼。
根据商业杂志福布斯(Forbes)8月4日报道,这名叫万妮莎‧本(Vanessa Ben)的休斯敦中餐馆女老板,在2018年顺利入籍,但是她在2017年提交了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少报了收入,骗了7712美元退税。2019年她对此认罪。
根据《中餐通讯》9月1日的报道,Vanessa Ben是休斯敦的中餐馆老板,“60多岁的她 2018 年顺利入籍美国”。
司法部在2019年11月5日的新闻稿中说:“Vanessa Ben在提交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签署了表格,证明其真实性,但她明知表格包含虚假信息。她被判处12个月监禁并被罚款。”
但是纵使入狱一年并缴纳了罚款,万妮莎‧本仍面临被撤销公民身份。司法部仍然以她未能披露过去的罪行,因此在入籍时缺乏“良好道德品质”为由,启动了剥夺其公民身份的程序。
因为她隐瞒偷税漏税是发生在她入籍之前,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若存在入籍欺诈或取得公民身份时隐瞒重大事实的情况,政府可以提起撤销入籍的诉讼。
这一案件为寻求入籍的人提供了关键教训:即使是未被指控的罪行,如税务欺诈或故意少报收入,也必须在入籍时披露。司法部是以“清楚、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人隐瞒了重要事实或作出虚假陈述,导致其不符合公民身份资格。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移民与国籍法”,仅凭刑事定罪本身,不会自动导致丧失公民身份。归化的美国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一旦完成入籍,就享有与出生公民几乎相同的公民权利。但是,根据移民法和“美国法典”(USC),司法部可在发现入籍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非法取得的情况下,向联邦法院提出撤销入籍的诉讼。
万妮莎‧本的案件也反映了司法部根据该机构于6月11日签发的备忘录,在撤销公民身份上动真格。该备忘录强调了十大优先撤销(priority categories)公民身份的类别,其中包括入籍时的欺诈/故意虚假陈述。这十大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者;
二、严重侵犯人权者;
三、参与有组织犯罪者;
四、未披露重大犯罪者(入籍申请中隐瞒重大犯罪历史,包括未披露的重罪);
五、人口贩运、性犯罪或暴力犯罪者;
六、针对联邦救助项目的欺诈者(如PPP贷款、健保——Medicaid/Medicare);
七、针对个人或企业的大规模财务欺诈者;
八、通过贿赂或政府腐败取得入籍或虚假陈述取得身份的案件;
九、那些由地方法院或司法部推荐、或在刑事指控中有联系的案件;
十、其它司法部认为足够重要的案件。
对于归化公民来说,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之前犯下的税务欺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N-400入籍申请表询问:“您是否曾经犯下、同意犯下、要求他人犯下、协助犯下或试图犯下未被逮捕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第9部分,第15a题)。
申请人必须披露所有犯罪或违法行为,例如未被指控的税务欺诈,因为这反映了8 C.F.R. § 316.10要求的“良好道德品格”。未能披露此类违法行为可能被视为故意虚假陈述,并根据8 U.S.C. § 1451构成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
华人的中餐馆现金交易多,一些中餐寡酞了少报税,或者为了员工保住白卡而部分工资以现金发放,这些操作屡见不鲜,但往往带来税务风险。
根据当前移民政策和移民执法的变化,由于民事税务欺诈的追诉时效是无限制的,因为税务欺诈行为可能在入籍多年后才带来麻烦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