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对中国啤酒和钢铁课征反倾销税
2025-06-26 22:25:4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中华民国财政部今天(27日)发公告,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中华民国财政部关务署发布新闻稿,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调查案(以下分别称啤酒反倾销税案及热轧钢品反倾销税案),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认定有倾销情事,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台湾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财政部公告自7月3日起对上述产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台湾关务署说明,啤酒反倾销税案及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案倾销初步调查结果,经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下称审议小组)6月26日第62次会议审议决议,初步认定中国大陆涉案厂商均有倾销事实,相关厂商临时课征税率如下:
对厂商临时课征税率方面,啤酒反倾销税案相关厂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百威东南销售有限公司(关联出口商)临时课征税率为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为13.13%,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64.14%。
热轧钢品反倾销税案,相关厂商包含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制造商)临时课征税率为16.9%,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的临时课征税率为20.15%。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财政部应于初步认定公告的翌日起60日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经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者,将移请经济部于40日内作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的最后调查认定。
财政部于接获经济部有损害台湾产业通知的翌日起10日内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除以倾销及产业损害等因素为主要的认定基础,并得斟酌案件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决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啤酒反倾销税案及热轧钢品反倾销税案的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公告、倾销及产业损害初步认定报告,请至关务署官网(https://web.customs.gov.tw/货物通关/反倾销及平衡税措施/调查中案件-反倾销税案),及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官网(https://www.trade.gov.tw/经贸往来/我国采行之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调查/调查中案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