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消费税落地
2026-07-19 20:25:1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华泰睿思
华泰证券认为,电池消费税新政明确:锂电、光伏等按2%-4%分档递进征收,凭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预计税负大概率向下游传导,终端影响可控;钠电、固态、钙钛矿等新技术免征至28年底,凸显政策定向扶持。
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1)自26年9月起,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7年9月起税率提高至4%;2)自27年4月起,对光伏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8年4月起提高至4%;3)自26年9月起至28年12月,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我们认为,消费税分档递进+新技术阶段性免征的设计,一方面通过成本端推动价格向下游传导、配合行业反内卷,另一方面明确体现政策对钠电、固态等新技术路线的扶持导向;征收细则(出口是否免征等)仍待后续明确,建议关注成本传导能力较强的头部企业及新技术布局领先的公司。
政策要点:分档递进征收+新技术免征,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
1)税率与节奏:锂离子/锂原电池等26年9月起征2%、27年9月起4%;光伏电池27年4月起征2%、28年4月起4%,起征时点晚于锂电池,给予产业更充裕的应对调整时间。2)免征范围: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26年9月至28年底免征,且享受减免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在首次申报前取得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防止"伪新技术"套利。3)抵扣与自用规则:外购、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的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税额;自产自用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缴纳消费税——即产业链内不重复征税,税负实际落在最终应税产品出厂环节。4)进口环节同步征收:附件2明确进口应税税目,锂离子蓄电池(固态电池除外)、全钒液流电池、光伏电池(钙钛矿/叠层/砷化镓除外)等均纳入,内外一致。
锂电池:征收细则待完善,或较大概率向下游传导
我们初步估计可能对电芯和Pack环节征收,但依据抵扣机制不会重复征收,出口方向是否征收暂不明确,仍待细则落地。我们认为政策意图是推动电池环节涨价并向下游传导,与此前出口退税减免政策一脉相承,部分电池企业此前亦已与下游沟通涨价传导事宜。我们按铁锂电池Pack均价0.5元/Wh、2%/4%税率、单车带电量50kWh并假设完全传导,测算单车成本增加500元/1000元;对储能而言,按照电池均价0.4元/Wh,对应单Wh成本增加0.008元/0.016元,折算相当于碳酸锂成本增加1.2/2.5万元/吨,整体影响相对可控。考虑到当前锂电供需格局偏紧、头部企业议价能力较强,行业格局或加速向头部集中,我们预计消费税成本大概率顺利传导,头部电池企业受损有限。
光伏电池:产业应对时间相对充裕,传导能力取决于供需格局
光伏电池消费税征收对象(电池片/组件环节)及范围(内销/出口)仍待进一步政策解读,我们按国内TOPCon电池片价格0.27元/W,假设完全传导,2%/4%消费税对应组件成本增加0.005/0.011元/W;基于国内TOPCon组件最新价格0.72元/W,对应成本增厚0.75%/1.5%,影响相对可控。光伏电池起征时间为27年4月/28年4月,晚于锂电池,产业应对和调整时间相对充裕,实际传导能力或取决于明后年行业供需格局。
新技术阶段性免征,钠电、固态、钙钛矿等获得明确政策倾斜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免征至28年底,与锂电池2%→4%、光伏电池2%→4%的递进税率形成2-4pct的相对成本优势,体现政策对新技术产业化的定向扶持。以储能场景为例,锂电池承担4%消费税后,钠电池相对经济性将进一步改善;固态电池在进口税目中亦被单独剔除,政策界定清晰。同时,减免与国家标准及CMA检测报告绑定,有助于规范新技术产品认定、避免低质产能借道免税。我们建议关注在钠电、固态电池、钙钛矿等方向布局领先、有望在免税窗口期内实现规模化出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