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进笼子里的律师与媒体
2026-07-19 22:27:0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宾曰语云
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指出: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锻造忠诚干净廉洁担当的司法铁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
“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程序正义被架空,权力凭主观判断决定“谁对谁错”:
在济南,法官不追问涉密材料为何泄露、占座者是何身份,转而惩罚拍摄取证的律师;
在重庆,法官不追问何某某的行为是否真如文章所述,转而惩罚使用“淫乱”二字的媒体。

权力若不被关进笼子,律师和媒体就会被关进去。
2026年7月15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律师侯志远被济南历下区法院法官关进羁押室铁笼20分钟,只因他拍摄取证旁听席上身份不明人员违规持有涉密案卷。此前,多家媒体、自媒体因发表或转载内容含何某某“淫乱”一词的文章,被重庆市原渝北区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

一东一西,两起事件,看似无关,却指向同一个追问:当司法权力可以随意压制监督者,当公权力失德行为被法律“隐私化”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剩多少空间?

重庆政协委员何某某案的判决逻辑耐人寻味。一审法官李超在判后答疑中坦承,判定“淫乱”是否构成侮辱,并未以《现代汉语词典》的规范释义为依据,而是“问了一下书记员呀,或者其他人”,“问一下周围的人”。法官还承认,“我们查明的他这种非正常的男女关系,确实不被公序良俗认可”,但即便如此,“有这种情况,你也不能叫他‘淫乱’”。
这套逻辑的核心是:事实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方式。法院查明何某某存在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生效判决也认定其“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且不符合道德规范”,但“淫乱”一词因其“贬损含义”即构成侵权。问题在于,“淫乱”的词典释义恰是“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若事实与释义吻合,客观描述何以变成“侮辱”?
更值得警惕的是裁判标准的内在矛盾。李超法官在答疑中称,“私下里喊他小偷没问题”,但“在网上大肆宣扬”就不行。这套逻辑实质上将“公开”形式本身当作了侵权要件,而非考量事实真伪——仿佛真相会因传播而变质,谬误会因私密而正当。李超们不以事实为依据的任性裁量,不仅无法引导社会向善,反而让舆论监督在“公开有罪”的枷锁下噤若寒蝉。
然而,官方的法治实践早已给出了标准答案。《人民法院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权威平台,在揭露违法失德人员时,曾多次使用“衣冠禽兽”“人渣”“禽兽不如”等措辞。这些用语以其鲜明立场,精准诠释了“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的治理导向,正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弘扬,亦是对《民法典》维护公序良俗立法精神的具体践行。



同样的批评措辞,央媒使用被视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央媒及自媒体使用却被认定为“贬损他人人格”。当话语的合法性不取决于事实真伪,而取决于发布者的身份和平台;当舆论监督的边界不取决于内容是否客观,而取决于发布者是否拥有“权威”背书——那么,监督就不再是权利,而是被施舍的许可。这已不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是法治原则的倒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舆论监督面前,重庆的法院却划出了三六九等。
问题的症结更深:当“淫乱”一词被剥离具体事实语境进行抽象审判,李超们实际上在传递一个信号——只要这个词指向的是“那类人”,即便事实确凿,也不得表述。事实沦为判决的装饰,词语的“观感”僭越了证据的“真伪”。李超在录音中道破了这种逻辑的本质:“他做了多少淫乱的事情……做的再多或者干嘛跟我这个案子关联并不大。”——事实被剥离,只剩词语定性。
这与侯志远案中被关铁笼的逻辑如出一辙:
●程序正义被架空,权力凭主观判断决定“谁对谁错”。
●在济南,法官不追问涉密材料为何泄露、占座者是何身份,转而惩罚拍摄取证的律师;
●在重庆,法官不追问何某某的行为是否真如文章所述,转而惩罚使用“淫乱”二字的媒体。
司法裁判不再是查明事实后的价值判断,而成了悬空于事实之上的语义审查。权力的傲慢,在法庭和判决书中完成了闭环。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张军大法官的这句话至今振聋发聩。
●当公职人员失德行为被司法以“名誉权”之名包裹保护,当客观描述失德事实的媒体动辄被追责,司法机关是否正在向“不法”让步?
●当监督法官庭审行为的律师被关进铁笼,当公开批评败德违法者的媒体被逼着向向“不法”低头,权力不仅没有被关进笼子,反而成了笼子的铸造者。

法治的基石,在于权力受约束、监督有空间。当法官可以凭主观感受定案,当律师可以因取证被关押,当媒体可以因转载客观事实被判侵权——这些信号叠加,指向同一个危险:笼子的方向反了。
真正应该被关进去的,是任性用权的傲慢,是排斥监督的封闭,是脱离事实的裁判。

“你关我笼子二十分钟,我会控告你一辈子。”侯志远律师的誓言,不只是个人维权,更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重庆何某某案被隐匿的22组证据、被无视的《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被割裂适用的法律条文,都指向同一个追问:法院是在维护名誉,还是在庇护失德?当澎湃新闻同样败诉,人们更应警惕——这个标准之下,没有人是安全的。
执法者当铭记:权力若不被敬畏,法治就无从谈起。当律师和媒体被关进笼子,最后被关进去的,将是法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