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报第三批科研失信行为
2026-06-12 09:25:0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三批)
一、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李锄云(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赖珩莉、蔡新勇、刘员员、洪浪、黄笑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31日在International?Heart?Journal期刊发表的论文“Thioredoxin?Reductase?2?Synergizes?with?Cytochrome?c,Somatic?to?Alleviate?Doxorubicin-Induced?Oxidative?Stress?in?Cardiomyocytes?and?Mouse?Myocardium”。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责令撤稿。
对第一作者李锄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优评先等资格;终身取消作为医院学术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名或推荐人资格;涉事论文终身不得用于申报课题、科技奖励等任何情形;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赖珩莉、蔡新勇、刘员员、洪浪、黄笑: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二、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曾洪(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邹鹏涛、陈艳梅、张萍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2月15日在Cardiovascular?Diagnosis?and?Therapy期刊发表的论文“NOX4?aggravates?doxorubicin-induced?cardiomyocyte?pyroptosis?by?increasing?reactive?oxygen?species?content?and?activating?the?NLRP3?inflammasome”。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曾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邹鹏涛、陈艳梅、张萍: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三、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谭文亮(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鲍火庚、刘子铭、刘员员、洪浪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2月23日在Current?Molecular?Medicine期刊发表的论文“Protein?PDK4?Interacts?with?HMGCS2?to?Facilitate?High?Glucoseinduced?Myocardial?Injurie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谭文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鲍火庚、刘子铭、刘员员、洪浪: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四、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曾洪(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杨勇、钭方芳、詹宇亮、刘松涛、邹鹏涛、陈艳梅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27日在Immunity,Inflammation?and?Disease期刊发表的论文“Bone?marrow?stromal?cell-derived?exosomes?improve?oxidative?stress?and?pyroptosis?in?doxorubicin-induced?myocardial?injury?in?vitro?by?regulating?the?transcription?of?GSDMD?through?the?PI3K-AKT-Foxo?1?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曾洪: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杨勇、钭方芳、詹宇亮、刘松涛、邹鹏涛、陈艳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五、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涂伟玲(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黄笑、刘松涛、詹宇亮、蔡新勇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2月15日在Cardiovascular?Diagnosis?and?Therapy期刊发表的论文“The?m6A?demethylase?fat?mass?and?obesity-associated?protein?mitigates?pyroptosis?and?inflammation?in?doxorubicin-induced?heart?failure?via?the?toll-like?receptor?4/NF-κB?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涂伟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黄笑、刘松涛、詹宇亮、蔡新勇: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六、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蔡新勇(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洪浪、刘员员、黄笑、赖珩莉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0月26日在Renal?Failure期刊发表的论文“Salmonella?pathogenicity?island?1?knockdown?confers?protection?against?myocardial?fibrosis?and?inflammation?in?uremic?cardiomyopathy?via?down-regulation?of?S100?Calcium?Binding?Protein?A8/A9?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违规署名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蔡新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2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2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对其他作者洪浪、刘员员、黄笑、赖珩莉: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七、邵靓(江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洪浪(江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蔡新勇、詹宇亮、刘松涛、邹鹏涛、陈艳梅为其他作者于2025年3月17日在British?Journal?of?Pharma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TLR2?activates?AP-1?to?facilitate?CTGF?transcription?and?stimulate?doxorubicin-induced?myocardial?injur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
对通讯作者邵靓: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洪浪: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对其他作者蔡新勇、詹宇亮、刘松涛、邹鹏涛、陈艳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八、宋翔(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通讯作者,刘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李磊、商鹏为其他作者于2020年7月8日在Anticancer?Drugs期刊发表的论文“LncRNA?MEG8?promotes?tumor?progression?of?non-small?cell?lung?cancer?via?regulating?miR-107/CDK6?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
对通讯作者宋翔: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刘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技术职称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李磊、商鹏: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九、宋翔(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通讯作者,刘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李磊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月13日在Cell?Cycle期刊发表的论文“Exosomal?circPVT?1?derived?from?lung?cancer?promotes?the?progression?of?lung?cancer?by?targeting?miR-124-3p/EZH2?axis?and?regulating?macrophage?polariz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
对通讯作者宋翔: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刘莹:处理措施同前。
对其他作者李磊: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十、胡灼君(柳州市工人医院)为通讯作者,阮海林(柳州市工人医院)为第一作者,邓旺生、王瑶、陈剑兵、洪伟良、叶珊珊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3月2日在BMC?Proceedings期刊发表的论文“Carbon?monoxide?poisoning:a?prediction?model?using?meteorological?factors?and?air?pollutant”。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论文、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等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胡灼君: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阮海林: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邓旺生、王瑶、陈剑兵、洪伟良、叶珊珊: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十一、杨景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唐姝娟(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0年6月30日在Molecular?and?Cellular?Biochemistry期刊发表的论文“LncRNA?SNHG?14?aggravates?invasion?and?migration?as?ceRNA?via?regulating?miR-656-3p/SIRT5?pathway?in?hepatocellular?carcinom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
对通讯作者杨景波: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对第一作者唐姝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二、杨景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王丹(长沙市第一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4月17日在Acta?Biochimica?Polonica期刊发表的论文“MiR-375?attenuates?sorafenib?resistance?of?hepatocellular?carcinoma?cells?by?inhibiting?cell?autophag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
对通讯作者杨景波:处理措施同前。
对第一作者王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