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13年: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
2026-05-20 21:25:5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南方周末

河北女子张蕾(化名)身份证号码被他人冒用,还完成了婚姻登记。(视觉中国|供图)
身份证号码被他人冒用,还完成了婚姻登记。如何终止这桩“婚姻”?半年来,张蕾的生活围着这个问题打转。
2025年11月12日下午,她接到一个来自陕西宝鸡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当地公安,报出了她的身份证号码,说她2013年和当地一名男子结婚,两人还有个儿子,已经12岁。
“现在的诈骗电话太荒诞了。”挂断电话,正忙着在北京石景山区承办一场沙龙的张蕾和身边的同事吐槽。她出生于1993年,2013年时还在北京一所高校念大二。况且,她从没去过宝鸡。
把“诈骗”电话拉黑后,手机里不断弹出的运营商短信提醒她,对方还在不断打进来。出于好奇,张蕾在网上查了查那个号码,结果出乎她意料——是宝鸡市扶风县段家派出所的座机号。
当晚,张蕾又在线上政务平台查询,看到自己的确是已婚状态,结婚时间是2013年10月30日。
发现自己“被结婚”后,张蕾开始申请撤销登记。但没想到的是,半年来,程序在民政、公安、司法部门之间陷入空转:公安机关当前还没有立案报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登记,被告知需获得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狙棠件;她还试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都未能解决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的事陷入僵局。张蕾感到困惑:与陌生人的法律婚姻关系只能继续存续吗?她自己未来要结婚怎么办?
三地公安均未立案
不仅是张蕾,持有结婚证的另一方刘永强也感到意外:妻子户口上簿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不是她本人。
刘永强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08年,他从陕西老家到北京打工。这年年底,认识了在王府井附近的美食街当服务员的张婷。2012年时,两人的孩子出生。2013年,他们回到陕西结婚。孩子两岁多时,妻子说要回老家看望父母,之后便一去不回。
后来,他曾到张婷老家——河北保定的一个村庄找她。不过,刘永强没见到妻子。张婷的父母告诉他,女儿去了北京打工,也不方便把联系方式给他。自那之后,刘永强和张婷一家没了联系,但两人的婚姻状态一直延续至今。
十多年过去,儿子已经上初中。2025年11月,刘永强到扶风县段家派出所以人口失踪报案。他想找到张婷,解除婚姻关系,“这么多年了,最起码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报案时,他把张婷留下的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警察。
按照户口簿上对应的身份证号码,警察去找人,结果把电话打到了张蕾那里。
2025年11月12日当晚,在政务平台上发现自己的确处于已婚状态后,张蕾又给段家派出所警察打电话了解案情。
对比两人的户口信息,除了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姓名、户籍地址、父母姓名等并不一致。不过,也有一些“巧合”。
张婷是张蕾的曾用名。张蕾解释,这个名字源于出生落户登记时姓名录入错误,在她1岁左右时,父母便去派出所做了更正。而张婷户口簿复印件上的曾用名,则是张蕾。
另外,张蕾与张婷是同一个村子的。张婷的户口簿复印件写着的户籍地是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王京镇某村,这与张蕾的完全一致。不过,张蕾2012年到北京上大学后,就将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学校。2019年毕业后,她又将户口迁回老家。
电话里,张蕾询问是否可以就自己被冒用身份证一事报案。
段家派出所办案警察认为,冒用身份一事,需要从张婷在河北办理的户口簿开始调查,而不单单是领结婚证这件事。所以,她应该去两人的户籍地派出所报案。
刘永强关于人口失踪的报案也没有被警方立案。得知张婷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另有他人后,他回忆起两人刚结完婚,他要求张婷把户口迁到陕西。那时,张婷母亲曾对他说,户口转不了,是因为张婷身份证号码里有个数字有问题。刘永强当时并未深究这句话。
张蕾还从警察处得知,张婷户口簿上对应的父母名字,与她自己的父母不同。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了村党支部书记,询问张婷与其父母的情况。他表示,村中确有其人,但张婷已嫁到同镇另一村,户口已从村中迁出。
2025年11月17日,张蕾回到老家,到王京派出所查询户籍信息。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身份证没有异常,不存在多人共用的情况。至于她被冒用身份证号码一事,王京镇派出所警察认为,当地没有管辖权,张蕾应该去案发地陕西报案。
两天后,张蕾到她目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窦店派出所报案。次日,她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冒用身份证,按照情节严重程度,面临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的法律后果。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一个月后,2025年12月17日,张蕾向窦店派出所询问进展。办案警察告诉她,窦店派出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此前只是受理了案件,接收材料,但并未立案。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窦店派出所警察认为,张蕾被冒用身份证一案应由婚姻登记地的段家派出所办理,或由户籍办理地的王京派出所办理。
程序空转
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张蕾也尝试向民政、司法部门寻求救济。
2025 年11月23日,张蕾向扶风县民政局邮寄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书。12月1日,她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电话。她被告知,在公安或司法机关还没有调查结论前,扶风县民政局无法撤销结婚登记。
之后,她向扶风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县民政局撤销她的婚姻登记。
行政复议承办人告诉她,如果要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由于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5年最长期限限制,无法受理;而如果对民政局当前的答复不满,通话录音内容不能算作行政行为,只能作为证据材料。
张蕾修改了复议内容,要求民政局对她提出的撤销结婚登记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等待行政复议期间,2026年2月2日,张蕾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她与刘永强的结婚登记。按照当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则,此案由眉县人民法院审理。2月12日,眉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认为张蕾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14日,行政复议期间,张蕾收到了扶风县民政局的书面答复。
民政局认为,婚姻登记过程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登记真实有效。并且,张蕾非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权撤销别人的婚姻登记。若要撤销登记,需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才能办理。
新修订的《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是审查撤销婚姻登记的一个必要条件。陕西省民政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此次修改的一个特点,便是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能转向服务(如家庭辅导、颁证),并剥离非核心职能(如撤销婚姻)。
而按照眉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张蕾在拿到扶风县民政局的书面答复后,需要再次就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一事提起行政复议。程序陷入空转。
2026年2月22日,张蕾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眉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她提起的行政诉讼。
2026年4月10日,张蕾向扶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6天后,扶风县检察院作出答复函,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中的管辖事项,她应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她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辗转于民政、公安和司法部门,似乎成了个无解的难题。不过,近日也有了新的进展。
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窦店派出所办案警察在电话里告诉张蕾,已对她的照片和结婚证照片中的女子进行人像比对,“结果肯定不是你”。5月12日,张蕾又向窦店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得知此案仍在移送扶风县段家派出所的过程中。
2026年5月19日上午,她收到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撤销眉县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
2068件类案
张蕾的情况并非个案。在福建,为了撤销婚姻登记,姚某花了7年,这是最高检在2020年9月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一名女子使用“莫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姚某登记结婚,收取礼金7万余元。登记次日,“莫某”带着礼金失踪。
之后,姚某尝试了多种救济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认为双方在民政部门有合法的婚姻登记,不予立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以不符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记为由驳回起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据《检察日报》报道,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协作,确认“莫某”的行为属于骗婚。
2020年9月,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
2020年10月10日,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被撤销。
此外,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莫某”名下有5桩婚姻登记同时存续,分别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和安徽。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后促成了刑事立案。2022年6月,“莫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姚某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的裁判并不存在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问题又回到了原点,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办案组成员之一、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张春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凌申参与了此案的专家论证。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说,办理此类事件时,对民政部门来说,法律上的核心节点是证狙淌题。如何证明当事人是被骗的,尤其如何证明照片上的人不是本人,只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据才是最稳妥的。
而对司法机关来说,接了这个案子,背后则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一系列麻烦事,民政局是如何被骗?犯罪人是谁?是个人,还是团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乃至其他更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也因此,参与此事的各方都不愿轻易介入。
这一案例推动了一份指导意见出台。
2021年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
文件明确了四部门处理此类事件中的职责:民政部门除了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据后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外,也应将有关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相关报案、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法院、检察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他提到,指导意见发布后,已推动处理类案2068件,移送犯罪线索118条。
而张蕾,仍在等待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