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自爆:不存在的法律被援引数年
2026-04-24 02:25:5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四川省一地方法院近日发生错误援引法律的乌龙事件,引起各界关注。中共官媒自爆,类似乌龙事件已在多省存在数年之久。
2026年1月14日,四川省巴塘县法院发布一则“更换新印章”的公告。公告表示,由于该院的印章使用年限已久,部分章体磨损严重,根据《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制发了新印章。公告附上了新、旧印章的印模。
直到三个月后,巴塘县法院的上级四川省笆孜州中级法院4月12日在工作群中发布提醒:部分法院在发布对外公告时,出现了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 原来所谓的《印章管理办法》根本不存在。
该错误是如何产生的呢?巴塘县法院在递交给上级法院的情况说明中表示: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撰写公告时,参考了在网络搜寻到的其它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其中均援引了“《印章管理办法》”,便错误地认为该写法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把关。(四川省巴塘县法院公告截图)
北京地方党委下属的媒体《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19年以来,至少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公告中,援引了所谓的《印章管理办法》。
法院对外发布公告,通常需要三层审核以及三级校对,然而众多司法机关经过三审三校都未发现这一错误。
除了援引《印章管理办法》,《新京报》记者还发现,多家司法机关也曾援引所谓《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记者就此询问中共公安部,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4月15日表示,上述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
在中共国体制下,“盖章”往往比“签字”更具法律和实际效力。谁控制着“公章”,谁就能代表公司签约、发函,所以印章可不仅仅是印章,它是权力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