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将推“部门首长责任制”
2026-04-20 01:25:1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法广
港府计划于10月推出“部门首长责任制”,近日公布细节,拟以两级调查机制处分表现不佳的公务员。但新机制列明,调查范围不涵盖作为政策局内最高级公务员的常任秘书长,亦不适用于追究导致168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责任,责不上部门最高层引发讨论。即使主事官员急于解画,外界仍质疑新机制未能建立公务员须问责的态度。

港府计划于10月推出“部门首长责任制”,近日公布细节。但拟罚不上部门最高层引发讨论。(麦燕庭提供) ? 法广/麦燕庭
特首李家超于去年9月发表施政报告时,提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的构思,当时强调新计划是要让部门首长承担责任,并要求公务员为个人表现问责,以提升部门首长的尽责程度。然而,负责制定计划的公务员事务局近日公布的构思,却与其说法存在出入。
计划建议设立两级调查机制,并扩大现时负责审核高级公务员晋升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职能。当问题发生後,先由部门首长进行第一级调查;若问题严重或涉及部门首长本人,则启动第二级机制,由委员会成立小组进行调查,并向特首或司局长提交报告,再决定是否作出纪律处分。当局期望,新机制可推动部门首长加强风险应对及部门财务管理等工作。
新机制之下,约60名部门首长会受到规管,除兼任教育署及房屋署署长的两位常任秘书长外,作为政策局最高级公务员丶带领公务员团队执行政策及管理日常运作以辅助问责局长的常任秘书长,并不纳入调查范围。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解释,责任制主要针对行政效能问题,而常任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局长制定政策,较少参与部门及前线公务员的管理;她并强调,调查小组会在报告中点名,列明各级公务员须承担的责任比例。
至于去年大埔宏福苑发生的大火,港府已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成因,并召开逾十场听证会,揭示多个部门存在监管不善等问题。外界关注新机制是否适用于追究相关部门首长责任。杨何蓓茵表示,新计划不具追溯力,并指应待委员会提交报告后,才对责任作出定论。
资深政治记者李慧玲表示,新责任制不包括部门最高层公务员,做法令人难以理解,机制设计逻辑亦存疑。她指出,港府现行制度本已有机制惩处严重失职的公务员,但多年来甚少启动,问题不在于缺乏工具,而在于缺乏执行意志。
她举例指,去年物流署订购冒牌国产樽装水,但署长毋须负责,当局更以“不知者不罪”作为开脱理由;又如港府制定巴士乘客须佩戴安全带的法例时,在法例通过后才发现生效日期出错,需紧急修订,最终仅安排涉事高级公务员低调调职,未有作出惩处。她认为,这些案例反映港府在问责问题上“不为也,非不能也”。
李慧玲又指出,刚获李家超任命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曾任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负责最终搁置的垃圾征费政策,外界普遍认为相关高级官员需为政策失败负责。然而,港府不但未有问责,谢小华更获晋升,退休后再获委任为局长。她认为,多宗案例已削弱公众对问责制度的信心,单靠设立新机制难以扭转观感。
曾任高级公务员的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在新机制引发质疑后为港府解画,表示常任秘书长每日均与局长会面,若表现不佳或会被调职,实际上已属“每日问责”,认为新制度不将其纳入调查范围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