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岛还是爱泼斯坦岛?别让文艺变成性剥削的帮凶
2026-02-26 22:26:00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声思考

随着新的一批“爱泼斯坦档案”大量揭露于公众眼前,“萝莉岛”这个词汇也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阅读中。
这个岛本名小圣詹姆斯岛(Little Saint James),是美属处女群岛的一个私人岛屿。由于美国富翁杰弗里·爱泼斯坦购下此岛、并在此组织大规模的儿童性交易活动,此岛又被称为“爱泼斯坦岛”(Epstein Island)、“罪恶之岛”(Island of Sin)和“萝莉岛”——最后这个名称,基本上只见于海内外中文媒体。
命名即判决。当我们的媒体想当然地使用“萝莉岛”这个“萌系”词语的时候,是否已经完成一次对爱泼斯坦及其同谋们的“减刑”?——至少是轻描淡写了这个岛屿上发生的事情,隐名了施害者,并且把我们代入施害者的视角,用“萝莉”这样已经高度浪漫化的词语囊括了数以百计的性侵受害女童。
为什么是高度浪漫化?我们且回溯一下“萝莉”的历史,这两个带有花草隐喻、男性凝视的汉字,最切近的亲源词是日语里的“萝莉控” (ロリコン),是指成年人对少女或幼女抱持性欲和恋爱感情的情况,是恋童的委婉说法。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在日本流行文化描述和成人漫画中,逐渐蔓延到所谓的二次元文化,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日本动漫和周边的畅销而进入中文语境,“萝莉”成为带有性魅力、性暗示的少女、幼女的代称,被心照不宣地使用着,并且越来越无害。
从七十年代往前追溯,“萝莉控”当然是来自《萝莉塔》(Lolita,又译:洛丽塔,纳博科夫创作的恋童癖中年白人亨伯特(又译:韩伯特)与少女萝莉塔关系的虚构小说)的日译本,此前的五、六十年代,《萝莉塔》早已在美、法、英、日等国成为畅销书,被大导演库布里克改编成电影(1962年),并渐渐从“禁书”转变成经典,甚至入选时代杂志和英国广播公司的史上百大英文经典书单中。讽刺的是,在日系流行服饰文化中,萝莉塔(ロリータ)却成为维多利亚风、哥特风大量使用蕾丝的成人穿着女童裙装的代名词,进一步脱离原本的性意味。
Lolita这么有魅力,首功固然属于小说作者纳博科夫,以下这段开场白已经成为数代文青朗朗上口的文学密码:
“萝莉塔(Lolita),我生命的光芒、我胯下的烈火,我的罪,我的魂。
萝-莉-塔:舌尖从上颚下滑三步,第三步,在牙齿上轻轻点叩。萝,莉,塔。
清晨时,她是萝(Lo),平凡无奇的小萝,四呎十吋高,只穿一只袜子;身穿宽松长裤时,她是萝拉;在学校她是朵莉(Dolly);正式签名时她是朵拉芮丝(Dolores)。然而,在我怀抱里,她永远都是萝莉塔。”(陈锦慧译本)
英文原文充满韵律和节奏,即使在任何一个力不从心的译本中我们都能感受其感染力。于是在《萝莉塔》的各国研究者和评论者中的主流意见乃是:这本书是英语艺术的一次巅峰表演。一位美国批评家认为它记录的其实是作家与浪漫小说的热恋——纳博科夫写的后记中建议用“英语”代替“浪漫小说”,认为这一公式才正确。研究者因此认为:“畸恋与乱伦的情色故事不过是纳博科夫这位高明的魔法师使用的障眼法与幌子,英语的空间组合与艺术搭配,她那悦耳之音、魅惑之形、不竭之意,才是作家与读者应该反复把玩的真谛。”(王安《空间叙事理论视阈中的纳博科夫小说研究》)——甚至进一步引申出:相对于他早已熟腻的俄语,新鲜的英语才是纳博科夫热恋的美少女Lolita。
这一串彻底抽离叙述与道德的“纯艺术”引申,如果翻译成古汉语,其实相当的“巧言令色”。是的,我不禁想起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最后一次访问中反问我们的问题:“会不会,艺术从来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我们知道,房思琪——林奕含在现实的二十一世纪遭遇了萝莉塔在虚构的1940年代美国所经历的性侵犯,不是师生恋,是赤裸裸的儿童性侵,而性侵者是一个像亨伯特一样熟悉文学的山寨版胡兰成。那个著名的性侵者至今逍遥法外,林奕含唯一的复仇就是写出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然后自杀。
“艺术是巧言令色”这句重话也许只有林奕含有资格说,但我们可以追问的是:《萝莉塔》是否全然虚构、全然是文学之美的演示?
现在我们知道,《萝莉塔》除了灵感来自纳博科夫早在1939年巴黎用俄语写的中篇小说《魔法师》,中心剧情则取材于1948年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案件:法兰克·拉萨欧(Frank Lasalle)绑架莎莉·何诺(Sally Horner),带着她周游全美二十一个月并强暴了她。那么,“亨伯特带萝莉塔周游美国并每天与未满十四岁的她进行性行为”,这才是《萝莉塔》最扼要的内容说明。
亨伯特是一个恋童癖患者无疑,这是他亲口承认并且从自己初恋经历找到答案的;我们也必须确定一点,恋童癖患者有可能成为性侵犯儿童者,但两者并不必然画上等号,这是医学和法律上都承认的常识。
但当亨伯特时而花言巧语时而引经据典的时候,我们也能意识到他尝试利用上述知识为自己的逾越开脱。他除了从古罗马的少年爱讲到彼特拉克、但丁乃至爱伦坡等对未成年女子的爱慕来为自己的癖好背书,甚至多番进行对受害者的“荡妇羞辱”:
“在美国麻萨诸塞州,所谓的‘行为偏差孩童’,严格来说,指的是‘七岁到十七岁’者(而他们总爱结交心性邪恶、道德败坏的人)。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时代颇具争议性的作家休·布劳顿已经证明,喇合(圣经里的妓女)十岁就沦落风尘。这可真有趣,我敢说你们认为此时我必定兴奋得口吐白沫。不,我没有,我只是把快乐的思绪弹进装弹珠的小杯子里。”
我们很快就发现一个不断以亨伯特自称代替第一人称的叙事者是多么自恋,其实他是以自恋来掩饰他污名化受害人的心理动机。他从暗示萝莉塔也渐渐爱上他,发展到主张他们的第一次性关系乃萝莉塔主动,且强调其时萝莉塔已有性经验。
在亨伯特的描述中,萝莉塔当然是不符合所谓“完美受害者”的期待的——“完美受害者”(Ideal Victim)是由挪威犯罪学家尼尔斯·克里斯蒂(Nils Christie)于1986年提出的理论。指社会倾向认可那些完全无辜、弱势、道德高尚、与加害人无关,且表现出“符合受害者形象”(如惊恐、无助、立刻求救)的受害者。若受害者行为不符合预期(如未反抗、与加害人认识),常遭受“指责受害者”(Victim Blaming)的二次伤害。
萝莉塔个性泼辣鲜明(至少表面如此),懂得控制自己对异性的吸引力(所谓“初解风情”),与亨伯特相处融洽甚至亲昵,与其他男性也表现暧昧,凡此种种描述都在表明“这是个骚货、贱人,不值得同情”,读者差点也会被说服。
很不幸,爱泼斯坦的受害人也面临这种偏见与陷害。纪录片《杰弗里·爱泼斯坦:肮脏的财富》(Jeffrey Epstein: Filthy Rich,又译:《上流浊水》)中,儿童性侵救助专家告诉我们,爱泼斯坦像多数儿童性侵加害人一样,专门向弱势、破碎家庭出身的动荡、不安少女下手,一方面利于PUA她们,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在东窗事发之后对“完美受害人”的规避,这些少女的证词会轻易被爱泼斯坦的御用大律师推翻。
与之相反,爱泼斯坦是一个富有魅力、艺术品味高尚的新贵。他甚至扮演一个沉迷于学术讨论的智者角色,让乔姆斯基这种大学者也为之折腰(不过倒也让我们借此反思所谓的学术讨论其实带有多少自恋和表演成分)。换言之,爱泼斯坦也许想把自己定位于亨伯特甚至纳博科夫这来自欧洲的聪慧知识分子角色。
但事实上他只是那个被亨伯特杀死的更恶心的性剥削者“克莱尔·奎尔蒂”(又译:克雷尔·奎欧提)——萝莉塔称之为Q的家伙。这里我们终于可以还纳博科夫清白,正是Q的出现挽救了亨伯特与纳博科夫。我们别忘了,纳博科夫的父亲弗·德·纳博科夫是一百多年前俄罗斯、乃至整个欧洲都知名的顶尖刑法学家,在性犯罪研究领域造诣精深,甚至力倡保护同性恋和保护儿童的权利。因此纳博科夫有备而来,对儿童性犯罪的敏感交由Q和亨伯特的两位一体呈现而出。
首先,他点出儿童性侵犯的本质是财力、身份落差造就的特权。“我帮她买了四本漫画书、一盒糖果、一盒卫生棉、两罐可乐、修指甲用品、夜光旅行钟、真黄玉戒指、网球拍、白色高筒溜冰鞋、小型双筒望远镜、手提式收音机、口香糖、透明雨衣、太阳眼镜、又买了些衣服——迷死人的衣裳、短裤和各式各样的夏季连身裙。在旅馆里我们各自住一间房,到了半夜她却哭着进我房间,于是我们温柔地和好。看吧,她知道她根本没地方去。”第一部结尾写道,这才是所谓爱欲的真面目:物质操控和要挟,从这刻开始恋童癖才彻底成为犯罪者。
当亨伯特失去了萝莉塔,他更把激情背后对萝莉塔的伤害和盘托出,亨伯特原来一直都知道萝莉塔并不乐意如此关系,他之前对二人寻欢的天花乱坠描绘不过是自欺欺人:“回想起来,那段时期对我们而言也只不过是一堆折了角的地图、破损的旅游手册与老旧轮胎的总和,以及她夜里——每一夜,每一夜——在我假装入睡后的啜泣。”
到最后,亨伯特坚持要以处刑的方式杀死另一个奸淫萝莉塔的成年男人克莱尔·奎尔蒂,其实是要杀死自己身上贪婪、无耻、专制、糜烂——就像他说的“五足怪兽” 的那一面,这是他唯一的赎罪。所以他说希望自己的罪名是作为强奸犯被判35年,而不是杀人犯——他杀的是自己,干掉失去萝莉塔之前的那个性剥削者亨伯特,只留下那个伤心的爱者。
《萝莉塔》里最令我触目惊心的,是纳博科夫对克莱尔·奎尔蒂的犯罪方式与犯罪场所的描绘,高度吻合爱泼斯坦与他的庄园与岛屿。“他带她去到一个度假牧场……真的,她说,我无法想象那个牧场是多么豪华,她意思是里面要什么有什么,甚至有个室内瀑布……嗯,原本的计划是他预定九月时带她到好莱坞,帮她安排试镜,在一出以他的剧本——《金色勇气》——改编的电影里的一场网球赛里轧一角,也许还可以让她在强力弧形灯照明的网球场上,担任片中某个知名女明星的替身。唉,那些到头来都没有实现。”
“从各方面来说他都是个很好的人。可惜他酗酒又吸毒。还有,在性方面他当然完全是个变态,他的朋友都是他的奴隶……他们在达克达克牧场都干了些什么事……诡异、龌龊又花俏的事。我是说,他有两个小女生、两个小男生,还有三、四个男人,我们大家要脱光衣服纠缠在一起,有个老女人在旁边拍影片。”
你看,这一切炫耀、欺骗、变态和利用、剥削,我们都能在爱泼斯坦那里看到。可是,纳博科夫是在大半个世纪前的1949年写此书的,以他的敏感和考据癖,我们可以推论在他那个时代美国已经有的是爱泼斯坦这样的富豪性犯罪圈子,纳博科夫只不过书写了名利场上大家心照不宣的丑陋事实。
爱泼斯坦式犯罪是一个权势性侵的范式,《萝莉塔》的结尾通过萝莉塔之口勇敢说出。我们当然不要把挣扎的萝莉塔按回去被巧言令色粉饰包围的刑具之中,那么,就由不再使用萝莉形容被迫成为欲望对象的女性开始,否则,我们都是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