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律师周世锋发公开信 吁释放被拘记者刘虎
2026-02-08 17:25:2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近日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引发多方关注。人权律师周世锋2月8日发表公开信质疑案件的处理方式,并呼吁中共当局释放刘虎。
律师发公开信质疑刘虎案定性
2026年2月1日,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在前往重庆万州高铁站途中失联,随后被证实遭成都警方刑事拘留。与刘虎长期合作的自媒体人巫英蛟同日在河北邯郸被四川警方跨省带走。
成都警方2月2日口头通知刘虎家属称,刘虎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目前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此前数日,刘虎与巫英蛟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法与情”上发布文章,内容涉及四川蒲江县一名县委书记的招商纠纷问题。有消息称,相关官员已向警方报案。
刘虎被拘后,多名律师与法律自媒体人士发文声援。周世锋律师在公开信中表示,他写信的目的“并非为任何个人进行情绪化辩护”,而是希望就公民监督权与刑事追诉之间的关系作出“理性澄清”。
他援引中国《宪法》第41条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的权利。如果公民因行使监督权而遭刑事追诉,可能削弱相关宪法条款的现实效力。
周世锋引用《宪法》第35条,认为涉及公共事务与公共权力的言论通常属于受保护程度较高的表达。
他认为,将此类表达纳入刑法范围,可能产生寒蝉效应。
律师对两项罪名提出质疑
针对“非法经营罪”,周世锋在信中指出,该罪通常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而调查报道不属于国家许可或专营的经营领域。即便存在稿酬或平台收益,也属于信息劳动的合理报酬。
对于“诬告陷害罪”,周世锋表示,该罪需具备“明知虚假事实、捏造犯罪指控、向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被追究刑责”等要件。刘虎的行为属于向公众发表调查文章,而非向国家机关正式告发。
周世锋还提到程序方面的疑问,包括罪名适用与行为性质之间的差异、执法时间与报道发布时间接近,以及舆情控制措施先于事实回应等。他认为,这些情况在国际人权法语境下,常被视为需要重点审查的信号。
在公开信结尾,他提出五项呼吁,包括立即释放刘虎、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以此案厘清调查报道与公民监督的法律边界。(公开信原文)
目前,成都警方尚未就刘虎案发布进一步公开说明。该事件仍在中国法律界与媒体界引发持续关注。
刘虎的过往经历
刘虎1975年出生于重庆万州,曾任《新快报》记者,曾因实名举报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等案件受到关注。
2013年,他在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后被警方带走,被控诽谤、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等。刘虎被羁押345天后,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后,刘虎被当局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多个社交媒体账号被关闭,一度无法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
2014年,刘虎被国际新闻自由组织“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评为全球“百位信息英雄”(Information Heroes)之一。
离开机构媒体后,刘虎转为独立记者,以化名向部分媒体供稿。
周世锋与“709案”
周世锋曾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7月,中国多地发生针对维权律师和法律人士的大规模抓捕行动,被称为“709事件”。周世锋在行动中被拘,并于2016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七年。2022年刑满出狱后,他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相关案件。2025年6月,他向最高检察机关递交控告状,指控多名参与“709行动”的公检法人员涉嫌违法行为。
在控告状中,周世锋表示,他的控告不仅为个人案件,也为“曾在沉默中受难的人”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