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贪官获释后任国企高管 被举报违规任职
2025-12-27 20:25:4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曾因受贿获刑5年半的山东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获释后担任一家国企“高管”。日前,公司创始人举报其违规任职 ,3年领薪资超58万人民币。引起舆论关注。
综合陆媒11月26日报道,卜某山曾因受贿27.76万元获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出任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夏北公司”)市场营销负责人,并被公司内部资料标注为“高管”。
过去一年多来,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持续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举报称,金东城投在参与夏北公司混改,特别是获得公司控股权后,违法违规任用刑满释放人员卜某山担任夏北公司“高管”。
夏北公司工资表、董事会文件、会议签到表等证据显示,卜某山任职期间,2020至2023年领取堡资、奖金58万余元。其中2022年一年收入最高达25万元以上。
卜某山承认自己领取薪酬的事实。但对担任“高管”一职提出异议。他称自己只是负责市场开拓工作,并非公司高管层正式成员。
根据夏北公司公开的董事会表决资料显示:2020年1月,金东城投作为夏北公司新入股股东,金东城投时任董事长,直接任命刚出狱不久的卜某山为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并列席后续董事会会议。
据天眼查,金东城投系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金姜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而夏北公司2019被泰州市认定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022年被混改。混改完成后,金东城投股权增至55%,取得控股权。
2022年11月的董事会会议上,有关人员通过表决并签署会议签到表,确认卜某山以“列席”身份参加董事会,记录中备注为“高管”身份。
卜某山任命过程引法律争议
12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称,法律顾问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且被判处刑罚者,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因此,若卜某山被认定担任高管行为属实,其任用程序和资格均存在法律风险。
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卜某山并非董事会成员,因而不应视为高管。
据称,当纪检监察部门已接到创始人王志立的实名举报,并将对相关任用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蒋某平本人也成为调查对象。
王志立称,夏北公司在金东城投控股前,年营收约二千多万元,控股后急剧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仅几十万元,导致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部分资金退回。
他认为,混改后企业管理层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停滞等问题,阻碍了公司发展,甚至可能导致这一绿色产业链消失。
据审计资料显示,金东城投在本地推进的多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均出现经营亏损甚至股东要求清算的情况。
熟悉当地混改的业内人士称,夏北公司的境遇显示“民资、国资互不信任”。一份内部文件指出,夏北公司“前期物资管理混乱,帐实不符”。
12月26日,姜堰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夏北公司处于困境当中,相关情况将在汇报国资办领导后再回复。
许多亿元贪官都是被“带病提拔”
事实上,卜某山的情况并非个例。2019年,陆媒曾报道,安徽省原副省长、阜阳市委原书记王怀忠,在2003年因受贿罪入狱,假释后进入国企,一路步步高升,官至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年再因受贿被捕。
中共中纪委监察部前官员王友群曾撰文分析,许多亿元大贪官都是被“带病提拔”。包括2025年被判刑的24个副省部级以上的亿元贪官,原中纪委国家监察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原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发森等人个个都是“带病提拔”。
文中指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向绝对的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作为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谋求“定于一尊”,上行下效。其结果必然是:查办了一批亿元大贪官,马上又有一批亿元大贪官被复制出来;如此恶性循环,到最后只能是整个党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