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罗某宇坠楼事件"情况通报的家属联合公开说明
2025-06-14 18:25:5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罗帅宇父亲
2025年6月13日,湖南当地所谓“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罗某宇坠楼事件”的情况通报,引发媒体关注。针对该通报,罗帅宇家属结合全部客观事实以及部分相关证据材料,特此通报说明如下:
一、“联合调查组”组成属于“自己查自己”,调查内容完全不具有可信度。
1.“联合调查组”组成单位完全不适格,“自己查自己”不具有可信度,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与基本逻辑常识。联合调查组由湖南卫健委、长沙公安局和中南大学组成,但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正是本案直接利害关联方(罗某宇生前隶属该院)。让涉事医院参与自身案件的“自查自纠”,违背基本司法原则。此前认定罗某宇“自杀”的结论亦由当地长沙公安局某分局作出,家属也就是对当地公安所谓“自杀”结论严重不服。此次调查实质就是“自己查自己”,该回避部门完全没回避,所谓通报内容完全不存在可信度。同时,通报中也未披露调查组成员名单及应当回避的人员。鉴于此,请求本公共事件由国家卫健委、国家监察委、公安部组成独立联合调查组介入全面彻查。
二、当地联合调查组故意隐購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自愿支付85.3万元款项真实情況。
1.家属提供的85.3万元银行转账记录证据,证实案发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为了掩盖真相,反复劝说家属,当时冢属陷入悲痛之中,医院称自愿支付家属85.3万巨额款项,但是调查組通报中刻意隐蹒,也未解释为何要求家属签署保密协议,而且保密协议也均未给家属。若真为自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实际法律上根本无责,医院为何又自愿支付
85.3万元巨款呢?这符合常识逻辑吗?
人道主义慰问金
85.3万巨款,全国大众听说过吗?合情合理吗?所谓联合调查组通报中为何故意隐瞒这个具体金额的基本事实呢?明显采取对要点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忽略关键情况,以此颠倒黑白是非。
2.通报称:“律师伍某某代表家属向湘雅二医院提出不合理的巨额补偿要求,医院予以拒绝”,请问有什么证据吗?所谓的巨额要求又是多少呢?是否能够明确一下?既然是自杀,85.3万巨款医院为何要自愿主动给呢?家属作为普通老百姓,难道还能逼迫如此大医院给所谓巨额款项?这符合逻辑常识吗?
三、对调查组“自杀结论”的严厉驳斥,“头部触地反弹3米”严重违背常识。
1.通报内容中显示“头部触地反弹3米”,严重违背科学基本常识,通报称罗某宇头部触地后反弹至7米外,但现场数据显示:触地点距墙面4米,反弹点距墙面7米,反弹水平位移达3米;高坠点镂空孔洞高度仅
0.8米,成年人实际根本无法助跑加速(现场楼顶照片均可证实)。针对这个问题,AI 深度分析后也明确告诉家属,基于物理规律,人体从 15
楼坠落地面后反弹3米概率为零,根本不符合物理规律。联合调查组通报是如何幻想出来,尸体还能反弹3米的呢?
能不能科学合理的解释一下呢?
2.案发后,家属陷入悲痛,为何医院单位人员以及民警当时反复劝说家属不要尸检呢?尽快火化呢?利用家属当时悲痛状态以及对案件程序的信息差匆匆督促火化。但是,事后家属查询学习才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白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针对死因不明尸体,当时公安为何不決定解剖查明死因呢?比家属还急于火化符合常理吗?
3.通报称:“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20分,罗某宇独自一人进入1栋1单元,没有他人尾随,直至5月8日事发前,未离升单元楼。3名室友在罗某宇坠楼时段均来在该小区内”。3名室友三天都不在宿舍,合理吗?那么三名室友三天当时都去了哪里呢?都住在哪里呢?都不睡觉吗?有什么证明能够证明呢?为何案发后阻止家属见室友呢?为何都躲着呢?请所谓调查组给出合理解释。
4.通报称:罗某宇在2023年9月28日、11月27日与本科期间同学罗某微信聊天时说“不想读博了,找工作”“再读就要跳楼了”,罗某宇自2024年4月中旬后显得消瘦。这能成为所谓自杀的动机吗?既然称“再读博就要跳楼”,重点是罗帅宇根本没有读博,那又如何跳楼呢?跳楼的前提条件都没达到,凭什么跳楼呢?罗帅宇是一位富有孝心的孩子,原本马上毕业工作,具有不错工作前途,事发前几天还对妈妈称“以后工作赚钱了父母就不用那么辛苦了”,人未尽孝,他凭什么一声不吭突然跳楼呢?所谓通报强行硬塞的理由符合基本逻辑常识吗?再者,所谓显得消瘦也能成为你们眼中“自杀”的动机理由吗?
四、对“器官捐献”与“录音证据”的深度质疑
1.器官捐献程序与材料涉嫌系统性造假
伦理审查表漏洞百出:根据供体一个叫吴红恰的11岁小女孩,父亲姓吴,母亲的信息缺失。但是,捐献者亲属电话对应实名查询却是显示叫一个谢更祥的男人,他又是谁呢?怎么都不是这女孩的父亲了呢?这是怎么回事呢?同时,在伦理委员会表决表当中,有一顶,医疗机构在摘取零件时时,是否已对进行必要的、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处理,选择是或者否,都没进行打勾选择,属于空白,但是伦理委员却都签字了,字体还比较雷同,捐献这么重大的事,选项审查都未选择完成,就全部一律同意,表决材料就如此草率吗?材料符合要求吗?【详见证据《器官捐献表x《伦理审查表》公开证据,来源罗帅宇电脑,这仅仅是其中之一举例】
2. COTRS
系统核查重大存疑:家属要求公开50例捐献案例的完整链(含供体死亡证明、亲属签字原件),但调查组仅以“系统查询”一笔带过,未提供原始证据链,同时自己查自己,自圆其说,如何信服?
3. 录音证据的断章取义,存在严重鉴定失实。
通报称所谓录音系:“内容系正常业务工作交流”,那么家属公开罗帅宇与某医生手术室录音记录显示:“肠道是好的《罗帅宇),钱不到位(某医牛),切掉就坏死了那他后面咋活呢(罗帅宇),那就看他命了(某医生)”。钱不到位,就把好的场子场了,不管病人咋活,这是正常业务交流吗?所谓联合调查组您们觉得呢?通报称:“158
段录音文件,内容都是罗某宇工作、吃饭、闲聊录音?你们仔细听了具体内容吗?这符合基本逻辑常识和事实吗?
3.针对电脑数狙淌题,若“罗某宇笔记本电脑数据没有被删除”,家属还能恢复如此多的材料数据吗?作为公安机关,你们能力差到了“设有开机密码就无法开机”的地步吗?符合基本逻辑常理吗?你们还要求家属提供恢复的电脑数据原件,想要掌回电脑原件,你们全部忘了吗?家属后续将会—一如实公布。
五、针对通报“多次前往四川内江、眉山等地与家属沟通”的回应。
若本案为自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湘雅二医院、长沙市公安局等部门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多次千里迢迢从湖南跑到四川找家属吗?家属主动说了要见你们吗?你们为何如此殷勤找家属呢?是真的无比“关照慰问”家属吗?难道就是为了当面通报一下所谓调查结果吗?通报结果直接邮寄家属不就行了吗?何必大张旗鼓十多次,耗费时间精力,千里迢迢找家属呢?你们是不是有次想要强行带走家属最后被四川当地警方阻止了呢?你们都学会遗忘了吗?这符合常识常理吗?
以上反通报内容,全部属实,后续如有遗漏,将会一一补充!
同时,作为罗帅字家属,一年多以来,东躲西藏,深感维权路上的无比艰辛,
阻力困难重重,也感谢无数大众与媒体的深切关注与关心!
最后,家属期待更高级别的独立联合调查组,对“罗帅宇坠亡案”重启刑事立案彻查,而不是“自己查自己”,必须深挖严惩背后涉嫌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家属只需要一个全面独立彻查的真相与合情合理的解释,也会用此生全力追寻真相,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爱子罗帅字一个公道!
罗帅宇父母及其所有亲属
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
文字源自微博账号@罗帅宇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