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制两千年,看制度如何规训人性
2026-08-02 20:26:20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思想的回廊
序 INTRO
从恐惧到信念
制度如何把恐惧变成信念
我之前三篇文章反复讲了一个观点:
制度对人性的塑造,是第一因。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文化不重要,个人品格不重要,更不是说人在任何处境下都没有选择。它真正要说的是:当一个社会长期、大规模地出现顺从、冷漠、告密、犬儒、趋炎附势和对公共事务的回避时,首先该追问的,不是谁的民族“天生如此”,而是这个制度让什么行为获利,让什么行为付出代价。
制度决定不了每一个人会不会成为勇士,却决定了勇士是被保护,还是被孤立;决定了说真话的人能不能活下去,也决定了迎合权力的人会不会一路上升。
但仍然有一个问题,常让人困惑,甚至愤怒。
有些人明明被不公平对待,为什么不但不要求改变,反而会攻击那些提出改变的人?明明知道权力越界,为什么还会说:“这样也没什么不好,至少有秩序”“你行你上”“不要添乱”“没有它你会更惨”?
如果只是出于恐惧,这还容易理解。可许多人的维护,看上去似乎相当真诚。
答案恰恰在这里:一种深厚且制度化的权力机制,仅依靠制造恐惧很难长期维系。制度设计常常还会通过规范激励和社会机制,促使民众在日常互动中形成特定的行为模式和解释框架。当这种机制长期存在时,个体有时会在社交实践中无意识地维持既有秩序,或对不愿接受现状的少数人持保守甚至批评态度。。
在这样的机制长期运作下,个人行为与制度框架形成互动:有人可能会为既有秩序提供合理化解释,有人可能会在维持规则的过程中参与执行,这些都是制度约束与个人选择的复杂结合,而不是简单的"人性堕落"。
一 ACCOUNT
不要先骂“奴性”
先看一个人面对的账本
设想一个普通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
他说错一句话,可能失去工作;拒绝一个不合理的要求,可能连累家人;帮助一个被排斥的人,可能让自己也被排斥;而只要保持沉默、表明态度、配合规则,日子至少还能过下去。
他会怎么选择?
我们当然可以要求他勇敢。但对多数普通人而言,勇敢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笔极重的账。
勇敢的代价:失去工作、连累家人、被排斥、失去自由
服从的收益:避开风险、保住堡作、保护孩子、生活可预测
于是,一个在外人看来卑微甚至可笑的选择,在当事人看来,可能是最稳妥的自保。
这正是很多“国民性批评”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它站在结果后面,指责人为什么不够勇敢,却不问:
这个社会把不勇敢的收益抬到了多高,又把勇敢的代价抬到了多高。
一个人长期在这样的账本里生活,会逐渐形成一种看似消极、其实相当理性的生存哲学:
生存哲学:六不要
不要出头
不要相信陌生人
不要谈公共事务
不要把真心话说出来
不要替别人承担风险
不要相信规则会保护你
久而久之,这不再只是他在某个危险时刻的临时选择,而会变成性格、习惯和对子女的教育:少说话,别惹事,关系比道理可靠,安全比尊严重要。
外人把它叫作“奴性”,当事人却把它叫作“懂事”。
而这恰恰说明:制度已经不只改变了人的行为,也开始改变人理解行为的方式。
二 QIN SYSTEM
秦制真正厉害的地方
把人变成彼此的看守
秦制作为中国专制制度的开端,其基本框架在两千多年中几乎未曾彻底改变,这一现象既是政治演化的现实结果,也是权力结构优化的选择。这种制度的演化是建立在既定制度基础上的渐进性变化,受到初始条件的高度约束。历史选择一旦做出,后续发展便会受到路径依赖效应的影响。历史上的选择会影响后续的发展路径,使得某些制度安排一旦确立,就较难以改变,形成制度的惯性。制度的演化受到历史轨迹的制约,早期选择在后续发展中被不断自我维持和强化,进而形成锁定效应。这种锁定效应体现在,一旦某种制度建立,便会通过规则、规范和资源配置不断强化自身。例如,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一旦成形,就会通过选拔机制筛选出认同其价值观的精英,进一步巩固其合法性。同时,制度的初始设计决定了资源分配和权力格局,改变既有制度会面临高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本。因此,即使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决策者仍倾向于维护现状。此外,制度的演化与社会的技术水平和资源条件密切相关,例如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和农业税收制度的稳固性使中央集权成为最经济有效的治理方式,这进一步强化了路径依赖。
在中国的两千多年的制度演变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制度惯性的作用。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虽然秦朝很快灭亡,但这一制度框架却被后续朝代继承和强化,形成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传统。历代王朝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吸收、调整和再造,延续了秦制的核心逻辑,形成了从汉到清两千多年的制度路径依赖。这种依赖不仅体现在治理模式的持续性上,还深刻塑造了中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即使是在中央权威最为削弱的分裂时期,秦制的逻辑依然主导着地方小辈同体和割据政权的治理实践,最终通过隋唐时期的统一得到全面复兴。
从秦建立高度集中的郡县官僚体系开始,后世王朝虽有兴亡更替,却长期延续了权力向上集中、社会向下原子化、国家强力穿透基层的治理逻辑。
我们得从商鞅变法说起,它并不只是重农、军功爵和严刑峻法,而是它重新安排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推行什伍连坐: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彼此负有监督和告发的义务;不告发者受重罚,告发者则得到奖赏。
这是一种极其高效的设计。
从前,一个人面对的是遥远的官府;现在,他首先要面对的,是隔壁的邻居、同伍的人、熟悉的亲属。你不知道谁会告发你,也不知道自己若不告发别人,会不会被一起追责。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个人的风险规避策略会发生改变,更加倾向于保守和谨慎,这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于是,原本横向的社会信任被改造成了纵向的权力依附。
连坐之前:“邻居遇到麻烦,我该不该帮?”
连坐之后:“这件事会不会牵连我?”
这就是连坐制度最深的伤害。它并不只是制造了恐惧,更是把恐惧变成一种社会关系。它让共同体不再是人们彼此支持的地方,而变成彼此监视、彼此试探的场域。
一个社会一旦缺少安全的横向联系,个人就只能直接面对庞大的权力。没有独立的社团,没有可信赖的同行,没有能够共同承担风险的人,人自然会变得孤立。
孤立的人,最容易服从。
三 SHU
权力不只靠“法”
还要靠让人猜不透
法家讲“法、术、势”。
法
公开的规则
势
权力和强制能力
术
驾驭、制衡、侦察、操控
公开而稳定的规则,至少还能让人预期后果。最令人无所适从的,往往不是规则严,而是规则可以随时变化,边界可以随时移动,今天被赞许的事明天可能成为错误,今天的沉默明天也可能被追问。
当人猜不透权力真正的意图时,最安全的策略是什么?
不确定环境下的生存策略
在权力意图不透明且规则常变的情境里,个体往往会发展出若干常见的应对策略,比如更注重揣摩掌权者意图、通过观察风向判断言行安全、或在公开场合谨慎发言
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人的适应策略呈现多样化特征。有些人可能倾向于通过更敏锐地感知权力意图来寻求安全;有些人可能选择保持沉默以规避风险;更多人则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研究表明,不确定性通常会强化个体的风险规避心理,而非"生产"出固定的人格类型。。
从外面看,这可能像是“人情社会”“圆滑世故”或者“传统文化”;但从制度内部看,它首先是对不确定权力的一种适应。
于是,表面上的一致,逐渐替代了真实的共识;人们嘴上说着同样的话,心里却未必相信。再往后,为了减轻这种言行不一带来的痛苦,有些人会开始说服自己:既然所有人都这么说,大概它真的是对的。
恐惧,便慢慢变成了信念。
四 SYSTEM JUSTIFY
为什么受损的人会替制度辩护
系统合理化理论
这听起来最反常,其实很符合人性。
心理学中有一个重要理论,叫作“系统合理化理论”。它指出,人们不仅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常常会维护自己所处的社会系统,即使这个系统对自己并不公平。
为什么?
因为承认自己生活在一个不公正、无法预测、又无力逃离的环境里,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
如果一个人每天都必须依赖某套秩序才能活下去,那么他若承认这套秩序荒谬、冷酷、随时可能伤害自己,就意味着他每天都要面对巨大的焦虑:我努力还有意义吗?我受的苦究竟为什么?明天会发生什么?谁能保护我?
这种持续的无力感太难承受。
于是,大脑会寻找一种较容易活下去的解释:
个体应对现实的认知调适方式可能包括:
“强硬总比混乱好。”
“上面肯定有上面的难处。”
“受惩罚的人一定也有问题。”
“现实本来就是这样。”
“至少没有更糟。”
这些话未必完全出自恶意。很多时候,它们是一种精神止痛剂。
承认系统有道理,哪怕自己受了委屈,至少还能保留一个幻觉:世界是可理解的,付出会有回报,忍耐总有价值。反过来,若承认一切可能只是任意和不公,人会陷入更深的失控感。
所以,不少人维护伤害自己的制度,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受伤;恰恰可能意味着他受伤太久,以至于不得不把伤口解释成命运。
这不是对他的选择免除责任。一个成年人当然仍要为自己伤害他人、替不义辩护的行为负责。
但理解机制,不等于取消判断。理解是为了看清:如果我们只辱骂“奴性”,却不改变制造恐惧、孤立和无力感的制度条件,那么下一批人还会重复同样的选择。
五 MORAL
最稳固的控制
让人觉得服从有道德
米尔格拉姆服从实验说明,人面对被认为“合法”的权威时,可能将判断和责任交给权威。斯坦福监狱实验后来的档案研究则进一步提醒我们:人不会仅仅因为穿上制服,就自发变成施暴者;真正危险的是,有人替他界定角色、提供目标、鼓励强硬,并把伤害包装成一项正当任务。
这放到现实制度中,道理也是一样。
“为了秩序。”
“为了安全。”
“为了大局。”
“为了稳定。”
“为了共同体。”
秩序、安全、稳定等价值目标本身是正当的,但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和过程同样重要。当这些目标被用来正当化程序缺失、责任模糊、声音压制等做法时,就偏离了初衷。
真正高明的规训,不只让人害怕不服从,还让人羞于不服从。
它把批评者定义为“破坏秩序的人”,把沉默者定义为“成熟理性的人”,把告密解释为“负责任”,把迎合包装成“顾全大局”。到最后,拒绝不合理命令的人反而需要解释自己为什么拒绝;执行不合理命令的人却觉得自己只是在尽责。
阿伦特谈“平庸之恶”时,强调的并不是人天生邪恶,而是人可能停止思考。一个人在制度链条中只负责自己那一小段流程,便容易说:“我只是传达命令”“我只是按规定办”“我不做也会有别人做。”
每一句单独听都似乎有道理。可当所有人都这样说,完整的伤害就发生了。
因此,一个制度最需要警惕的信号,不只是它有没有暴力,还包括它是否在不断训练人们放弃独立判断,把服从当作最高道德。
六 TRANSITION
从被迫服从到主动维护
中间隔着什么
一个人通常不会在第一天就真心相信一套伤害自己的规则。
从恐惧到信念的心理过程
1 害怕
最开始,他可能只是害怕
2 沉默
后来,他学会沉默
3 安全
再后来,他发现沉默可以换来安全
4 好处
然后,他发现配合还能得到一点好处
5 攻击拒绝者
最后,他开始怀疑那些不配合的人:他们为什么非要惹麻烦?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心理过程。
因为只要身边有人拒绝顺从,就会让自己的顺从显得不那么体面。一个还敢说“不”的人,会提醒所有人:原来并非没有别的选择。
这会让已经适应的人感到不安。这种承认太痛苦。
所以,最受压迫的人,有时反而最急于替压迫寻找理由;最习惯沉默的人,有时最讨厌发出声音的人;最深信“不要惹事”的人,常常会把坚持原则的人看成不懂现实。
这不只发生在政治领域。在一个压抑异议的单位、一个等级森严的学校、一个要求绝对服从的家庭中,类似逻辑同样存在。
七 CHANGE
改变不是先改“人心”
而是先给人退路
说到这里,总有人会问:那怎么办?难道只能等所有人先变得勇敢、清醒、有尊严?
恰恰相反。
如果一种制度必须假设每个人都是英雄,才不会作恶,那它本身就是失败的制度。好的制度,不是靠道德完人维持,而是让普通人在不需要牺牲一切的情况下,也能做一个正常、诚实、有同情心的人。
因此,真正的改变,不应先从“改造国民性”开始,而应从改变制度激励开始。
改变制度激励的四件事
1 让说“不”的人有退路
拒绝不当命令的人,应当有申诉、救济和职业保护
2 让权力的边界可见
规则必须稳定、公开,执行必须可以被追问
3 让责任不能层层蒸发
发布命令、执行命令、监督失职的人,都应承担与其权力相匹配的责任
4 让人重新拥有横向的支持
独立的职业共同体、互相信任的社会组织、真实的公共讨论
米尔格拉姆实验最令人振奋的发现之一是:当参与者身边出现拒绝继续的同伴时,服从率会显著下降。
一个人面对权威,也许会害怕;两个人彼此确认,就可能获得勇气。
这就是共同体的意义。它不是用来要求每个人牺牲自己,而是让每个人不必孤身承担全部代价。
结 CONCLUSION
不要把伤口当成胎记
人性可以被压弯,也可以重新站直
所谓“国民性”,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把长期制度压力留下的伤痕,当成某个民族与生俱来的胎记。
人们在连坐与监视中学会防范,在不确定的规则中学会揣摩,在惩罚异议的环境中学会沉默,在长期无力改变的处境中学会替现实辩护。这些当然会沉淀为习惯,甚至通过家庭教育传给下一代。
但习惯不是天性,伤痕也不是宿命。
制度之所以是塑造人性的第一因,不是因为它能彻底抹杀人的良知,而是因为它决定了良知要付出多少代价;不是因为它能让所有人变坏,而是因为它决定了什么样的人更容易活下来、被看见、被奖励和被模仿。
坏制度把恐惧变成常识,把依附变成理性,把沉默变成美德,最后把人训练得彼此隔绝、彼此防范,并真心相信这就是现实本来的样子。
好的制度则应当反过来:让诚实不必冒险,让合作不必吃亏,让拒绝不义不必成为孤胆英雄。
因此,真正该被疗救的,不是抽象的“国民性”,而是那些不断把普通人推向恐惧、孤立和自我否定的制度结构。
人性可以被压弯。
也正因为如此,它可以在更好的制度中,重新站直。
学术来源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韩非:《韩非子》,尤其《二柄》《主道》《定法》等篇。
商鞅:《商君书》,尤其《弱民》《去强》《境内》等篇。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Discipline and Punish, 1975)。
Stanley Milgram,Obedience to Authority: An Experimental View(1974);Jerry M. Burger, “Replicating Milgram,”American Psychologist(2009).
Thibault Le Texier,Histoire d’un mensonge: Enquête sur l’expérience de Stanford(2018);Stephen D. Reicher & S. Alexander Haslam 关于 BBC Prison Study 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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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ah Arendt,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1963);“Personal Responsibility Under Dictatorship”(1964)。
秦晖:《传统十论》及其关于“大共同体本位”“儒表法里”的相关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