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新规让富豪“大出血”
2026-07-30 07:25:18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兰台说
首先声明,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仇富”,富豪们补税确实是更符合税负公平的原则。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

根据新规要求,中国居民个人把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原则上要按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与原值之差缴纳个税;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即使没有实际分配,也要按年申报;信托终止或者居民身份发生变化,还可能触发税收清算。
按照目前上市公司分红、减持以及公开信托架构作出的粗略计算,根据新规,有一大批高净值人士需要补交的历史税款大概率会超过一百亿人民币。
而这场被戏称为“富豪大出血”中,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不是哪个富豪补税掏的最多,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税负漏洞正在被堵上——过去,普通老百姓直接持有境外股票,取得股息和转让收益,需要依法申报纳税;而富豪们却可以借助离岸信托和多层公司,把同样的收益长期留在境外,推迟确认和纳税。
新规不是因为富豪有钱,就专门多收他们的税,而是不能让有钱人通过购买复杂架构,获得普通人买不起的递延甚至免税的特权。

百亿元补税从何而来?
目前公共舆论场里所讨论的“百亿补税”,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部分:
1、过去几年信托收到的上市公司分红;
2、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公司通过减持股票、出售资产取得的收益;
3、2023年以来将已经大幅增值的资产装入信托产生的应纳税款
根据不少媒体报道,有些设立了离岸信托的企业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达到了数百亿乃至千亿规模,旗下公司又曾进行了大额分红、减持或者信托重组。
这类企业家即使按照新规的20%税率,累计应补交税款就达到几亿乃至几十亿这个规模;而这类企业家还不在少数。
按照官方规定,2023年1月1日以后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原则上要补缴设立环节未缴税款;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款,也要在新规实施后90日内申报。

普通人直接持有就要交税,富豪套上信托却能一直拖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早已确立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原则。
普通居民通过境外券商购买海外股票,取得股息、利息或者卖出获利,原则上都应申报境外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多次明确表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人的持有关系通常很简单:账户属于本人,收益进入本人账户,谁取得了收入、什么时候取得,一目了然。工资收入更是往往还没到银行卡,就已经由单位代扣代缴。
然而,在过去,富豪们常借助离岸信托、控股公司、基金会和多层特殊目的公司,把财产所有权、法律控制权和实际受益权拆分开来。
表面上看,股权和现金属于境外受托人或者境外公司;实际上,财富仍由设立人及其家庭控制和使用。
过去由于跨境信息不充分、信托结构复杂以及计税规则不够明确,只要收益不直接分配到个人名下,就可能长期停留在信托或其控制的境外公司中。
结果就是普通人的收入因为简单透明而及时纳税,富豪的收入却可能因为结构复杂而长期递延。
这种差别不是来自收入性质,而是来自购买税务架构的能力。收入较少的人没有能力聘请昂贵的律师、会计师和信托机构,只能直接持有、正常申报;财富越多的人,反而越有能力把税法的复杂性变成自己的优势。
这本质就是一种税负不公平的体现。

信托可以不分红,但不能因此无限期不交税
新规最关键的变化,不是把税率提高到多么惊人的水平,而是把征税视线穿透信托和多层公司的法律外壳,追踪资产由谁出资、收益由谁控制、经济利益最终归谁享有。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要按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增值计算所得;信托及其控制的特定境外实体产生的股息、利息和财产转让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要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
这一下就堵住了过去最重要的一种递延方式:不是没有赚到钱,而是钱一直留在信托控制的公司中;不是个人没有享受利益,而是通过借款、担保、代付费用或者低价使用信托资产等方式,绕开正式的财富分配,进而没有尽到纳税的义务。
新规传递的信号很清楚:可以暂时不把现金汇进个人银行卡,但不能假装这笔收益与个人无关。
只要财富实际由居民个人出资、控制或者享有,就不能靠“不分配”把纳税时间无限向后拖。
当然,这并不是对同一笔收入反复征税。财产装入信托时已经缴税,其税务原值会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信托收益已经按年缴税,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征收;境外已经缴纳的相关税款,也可以依法抵免。

有钱可以买专业服务,不能买免税特权
税收公平不是认为富豪有钱就是错,更不是否定企业家通过创业、投资和承担风险获得财富。
离岸信托本身也不是非法工具,它仍然可以用于跨境资产管理、风险隔离、照顾未成年人和特殊家庭成员,以及安排家族财富传承。
但合法财富管理和购买税收特权是两回事。
富豪可以聘请律师设计传承方案,可以花钱请专业机构管理资产,也可以选择在哪个司法辖区设立信托;但不能因为中间多了一名受托人、几层离岸公司,就让本来属于个人的应税收益从税法中消失了。
真正的税负公平,不是要求所有人缴纳同样金额,而是同样性质、同等规模的所得应承担相近税负。
财富越多、支付专业服务的能力越强的人,不应该成为那个容易逃离共同规则的人。
这场补税潮最大的意义,不是围观富豪“大出血”,而是结束一种长期存在的税负倒挂。有钱人当然可以购买专业服务、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却不应该买到普通纳税人无法进入的免税通道。
财富规模可以不同,税法面前不能有两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