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境外卡恐触帮信罪?网传当事人被拘留37天
2026-07-09 06:26:0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RFA

在社交平台流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Thread @musiclin_1107)
一份在社交平台流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并向警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发帖者称,当事人曾购买香港流量卡,并用于登录Facebook。
据社交平台Threads账号musiclin_1107转发的广州警方《取保候审决定书》截图显示,当事人住址列为广东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机关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文书写明,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要求缴纳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从7月4日起算。若按刑拘37天推算,当事人约于5月27日被刑事拘留。
香港电信业内人士林先生本周四(8日)对本台说,实体流量卡在跨境通信市场中来源复杂,不同渠道售出的卡,可能涉及号码重复流转、实名归属不清或历史使用记录不明。他说:“普通人买卡的时候,通常只看能不能上网,能不能用Facebook、YouTube,很少有人能查到这张卡以前被谁用过,号码有没有异常记录。如果内地公安把某张卡的历史记录和现在使用者连在一起,使用者很难马上说明清楚。”
林先生认为,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再取保候审,可能是公安查不出大问题。他说:“如果查出重大犯罪嫌疑,比如涉及电信诈骗,或者骂中国政府,应该不会取保候审,而是逮捕、起诉。”
身份与行程未获确认
这张《取保候审决定书》截图被指最初来自中国大陆社交媒体小红书,随后在台湾Threads和Facebook等平台转发。转发内容称,当事人是“台湾00后同胞”,赴厦门旅游期间购买几张香港流量卡,仅用于登录Facebook,未出售、转借或分享给他人。截图文书本身未显示当事人台湾身份、厦门行程和流量卡用途。
记者注意到,在警方出具的法律文书中,“住址”可能指现住地、暂住地或取保期间的居住地址,不必然等同于户籍或身份归属。因此,截图中“住址广东省”的字样,不能单独证明当事人的户籍或身份。
本台致电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办公室,试图了解当事人身份,但接听电话的人士称“不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应公布帮信罪边界
中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按条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责。该罪名近年来常被用于电信诈骗、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等案件。
广东陈姓律师对本台说,境外旅客使用境外上网卡并不罕见,单纯使用Facebook通常也不应直接构成“帮信罪”。他说:“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他有没有香港卡或者境外卡,而是警方究竟把当事人哪一段行为认定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如果他自己买卡自己用,没有转卖、出租、转借,也没有提供给诈骗,那这个罪名的边界就很危险。香港和台湾人入境都用境外卡啊?”
陈律师认为,当局应该公布案情,让境外与国内游客清楚大陆的帮信罪边界在哪里。
这起个案在社交平台曝光时,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该法近期在台湾引发有关中共长臂管辖的讨论,也使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旅游、过境及使用通信服务的风险受到关注。台湾网民就这起“帮信罪”案留言称,如果发帖者所述属实,台湾人赴中国大陆旅游时使用境外通信服务需注意风险。也有网民表示,不能因为自己过去赴陆没有遇到问题,就否定类似个案可能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