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恐首案两主脑资产遭充公
2026-05-22 01:25:1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法广网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组成的示威者组织“屠龙小队”,因涉及策划杀警等行动,港府首次引用可判囚终身的《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中两名主脑于2024年分别被法庭重判。港府近日再向法庭申请充公二人财产,并以曾协助众筹为由,要求充公经审讯的同案脱罪者名下资产,同样获批。

高等法院批准港府充公“屠龙小队”案两主脑及被指协助众筹的同案脱罪者刘佩凝逾63万港元的个人财产,小图为小队成员2019年被捕时情况。 ? 麦燕庭提供
根据《反恐条例》,律政司可向法庭申请充公恐怖分子财产,当中包括拟用于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财产。这次被港府申请充公资产的三人,包括“屠龙小队”两名分别被判囚23年10个月和13.5年的主脑吴智鸿和黄振强,备受关注的是,曾因涉案被捕丶经法庭审讯后脱罪的刘佩凝,也被港府申请充公财产。 三人合共被申请充公资产逾 63万港元(下同,折算约 6.9万欧元),当中53万元为刘佩凝名下的财产。
律政司在本周一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令,法院昨(21日)天颁下判令,批准充公申请,被充公财产的三人均缺席充公令的聆讯。
法官张慧玲在判辞指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和无名组织队长吴智鸿,均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黄振强同时承认“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吴智鸿亦承认另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认为二人已属于《反恐条例》下所定义的恐怖分子,二人亦表明不反对充公令。
法官认为,同案的刘佩凝虽在经过审讯后,“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被裁定脱罪,但她曾于Telegram的信息承认,自己是“屠龙小队”的成员。当黄振强以“屠龙小队”名义为行动发起众筹时,众筹的群组频道是由他与刘佩凝管理,二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在事后共收到约105万元存款,认为该笔款项是用于资助和协助“屠龙小队”的行动。虽然刘佩凝脱罪,但曾协助处理众筹所得款项,可视为“恐怖分子有聯繫者” ,因此接纳律政司的申请,把三人的相关财产视为恐怖分子财产,批准充公。
“屠龙小队”的案件是港府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涉及2019年反修例运动被捕的示威者。案情指“屠龙小队”计划于2019年12月8日“民阵”举办港岛游行期间,执行包括杀人等恐怖主义计划的行动,警方当时共拘捕和起诉14人,包括吴智鸿和黄振强等六人认罪,其余七名不认罪的被告,经历五年的聆讯,案件于前年11月由九人陪审团裁定,包括刘佩凝等六人无罪。翻查资料,被视为案中主脑的吴智鸿被判囚23年10个月,是2019年与反修例示威相关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