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银行监守自盗千万存款 储户难维权
2026-04-30 01:25:3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存入银行的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巨款被银行员工盗取,可是储户要把存款追回却难上加难。银行要储户“等待司法结论”,可什么才是司法结论?储户等得起吗?
根据大陆媒体4月29日报道,吉林省一家员工数百人企业的老板陈冰女士,去年10月28日把1000万元企业备用金存进了吉林省扶余市的扶余惠民村镇银行。
一个多月后,当陈冰计划使用这笔资金时,发现手机银行无法登入。她前往营业厅查询,发现账户内仅剩1万多元,陈冰当场就蒙了。
在陈冰的要求下,银行调取了业务记录。发现陈冰在存款之后不久,她的银行卡在12月13日被办理了“挂失”,有人当天补办了新卡,还通知银行将1000万元赎回。随后,这笔巨款被转给了一个叫“赵某丽”的人。
陈冰表示,“赵某丽”就是这家银行的员工,当初自己的银行卡就是赵某丽办理的,这是银行员工监守自盗。
陈冰还表示,她和赵某丽认识,她们是在2023年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这几年间,赵某丽常对陈冰进行揽储,即劝说陈冰把钱存到赵某丽所在的银行。几年下来存款有几十笔,流水有1亿元左右。
先前,陈冰是将存款直接转到赵某丽的银行账户,虽然每期本金与利息都能按时到账,但她始终心存顾虑,于是办理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没想到首次在柜台存入大额资金就全部被盗。“销户、补卡、换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签名的地方,都是她伪造的。”陈冰说。
在发现存款被盗后,陈冰曾直接联络赵某丽。赵某丽也承认了盗取行为,并表示资金投入股市了,会尽快提现还款。可陈冰等了十几天,赵某丽的承诺也没有兑现。
陈冰只好找涉事银行交涉,可银行行长不太想管。陈冰非常气愤:“我的钱在柜台存银行了,员工偷走的是银行的钱,我要求银行给我兑付。”
几天之后情况有了变化,因为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去年12月与吉林农商银行合并了。于是陈冰于2026年初前往吉林省会长春市,将此事反映给吉林农商银行总行。
总行工作人员承诺,赵某丽将在7天内将钱转回她的账户。然而7天之后,陈冰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存款,却收到消息说赵某丽自杀了。
原来赵某丽欠了很多人的钱,大家都来找她要债,在压力之下她喝了农药。不过赵某丽没有死,被抢救之后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被警方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对赵某丽以非法吸收民众存款、职务侵占两项罪名立案,检察机关已核准逮捕赵某丽,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也就是说,要从赵某丽那儿拿回存款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
2026年3月13日,涉事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向陈冰透露,经过调查,银行方面承认员工违规、管理失职,并认可陈冰拿回存款的诉求,但何时可以兑付存款,暂时还没有定论。3天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又表示,需要等到事件有“司法结论”之后,才能处理相应的存款问题。
陈冰将问题再次反映给吉林农商银行总行,工作人员也给了类似的回应:“这事黄不了,你就等司法结论。”可如何界定什么才是“司法结论”呢?
3月17日下午,陈冰前往中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理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已将该事件导入金融违法线索认定程序,但监理机构只能协调督促,无法强制银行立即赔付。
如今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几个月,由于存款迟迟无法取回,陈冰整日失眠焦虑,不仅自己精神濒临崩溃,公司也陷入了极大危机。
事件曝光后,新浪网发表署名文章《请银行收起傲慢》。文章表示,储户把钱存进银行,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合约关系,不是储户和员工之间的人情关系。钱交给银行,银行就要负责。员工偷钱,那是银行内部管理和用人失察的问题,不能让储户承担后果。赵某丽不论转走多少,侵害的都是银行的权利,储户基于储蓄合约有权要求银行履行返款义务,不需要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