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月薪四千多 负债千万元 惊呆全网
2025-05-09 16:25:39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近日,深圳中级法院发布一则公告显示,深圳一名37岁的周姓女子,月收入4700元人民币,负债却高达2544万元。由于周女的收入与其欠下的巨额债务形成巨大反差,该消息惊呆全网。
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这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
由于破产申请人周女当前的收入,与其欠下的巨额债务形成巨大的反差,引起大陆网民纷纷热议:
“惊呆了,怎么欠下这么高的额度!是借的高利贷?或是职业背债人?”
“月薪四千负债千万,是走投无路的无奈,还是精心设计的逃债剧本?”
“好像普通人能借到5000万似的,没点抵押物连50万都借不到,银行鬼精鬼精的。”
“看到这样的数字对比,真是细思极恐,4700元的月薪怎么能背负起2544万的债务呢?能负债两千多万的人肯定不是一般人。”
“她需要不吃不喝工作442年才能还清债务,相当于从明朝万历年间打工到2024年。”
“这种无法填补的债务大坑,最终会转移到普通民众来分摊。”
登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网可以看到,法院公告指出,该申请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程序的公告阶段。
公告称,如申请人存在“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材料。

5月9日,上游新闻联系深圳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对方说:“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称:“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深圳为中国国内首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债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调查其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如申请人存在破产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若申请获批,法院将制定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未来收入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用于偿债,同时限制高消费行为。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称,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且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目的是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9月深圳也有类似案例发生。
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妻破产。二人自1998年起在深圳罗湖区开店。2009年仓库遭遇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2012年,夫妻俩重新开店,但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去年10月,店铺注销,两人负债928万余元。二人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两人无其它大宗财产,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生活困难。符合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裁定二人破产。
后续,二人的房产通过网络拍卖折现,借款用以偿还债务,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考察期。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