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要到了狗权,明天是不是就要人权?
2026-08-09 09:25:3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德国之声
中国“旺旺”事件震荡波仍在向全球扩散,被中国当局认为“存在被境外势力恶意炒作的政治风险”。时事评论作家长平讨论了动物权利与人权的关系,及其在中国政治中的敏感度。

动物和人的幸福快乐,是法定权利还是政府恩赐?当你或者你的动物伴侣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能否主张法律的保护? 资料图片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B. Walton
(德国之声中文网)和朋友在柏林策伦多夫(Zehlendorf)一片森林中散步,碰到很多遛狗者。走到一处湖边,看见一个“狗狗沙滩乐园”(Hundestrand)。树林阴翳,湖水碧蓝,众犬嬉戏,其乐融融。
此时,中国“旺旺”事件震荡波仍在向全球扩散。广东揭阳四名男童当街嬉笑虐狗,四只幼犬惨遭拖行、戳刺和殴打,其母“旺旺”被泼洒易燃液体点火焚烧。虐杀全程被拍摄上网,引发舆论震惊。中国网民愤怒声讨,纽约时代广场、台北101、日本东京等地陆续出现悼念广告。
这并非中国第一次出现此类恶性事件。就在“旺旺”被残忍杀害两周之前,重庆爆出一起长期虐猫事件。一个被称为“山姆打包哥”的男子,多次以领养之名骗取他人宠物,实施锯齿、剪尾及断骨等严重虐待行为,并疑似通过出售虐杀视频牟利。
虐杀动物者不止于个体。在湖南永州、江西上饶、安徽亳州等地,都曾传出政府城管执法人员当街虐杀宠物犬及流浪犬,或者实施引发争议的围捕行动。在北京大规模驱赶“低端人口”的政府行动中,可以想见,被驱赶者的“低端动物伴侣”会遭受怎样的待遇。

位于柏林策伦多夫(Zehlendorf)一片森林中的“狗狗沙滩乐园”(Hundestrand)。图像来源: Chang Ping/DW
在中国北京、上海等大都市的一些“高档社区”,也有“狗狗乐园”,也能见到众犬齐乐的美好场景。正如每当有人论及中国人权,就会有人出来说自己及周边朋友生活得如何幸福快乐。
区别在于,动物和人的幸福快乐,是法定权利还是政府恩赐?当你或者你的动物伴侣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能否主张法律的保护?
德国的动物保护法律
2002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基本法》(Grundgesetz)第20a条中,于保护“自然生活环境”之后,加入了“及动物”(und die Tiere)三个词。由此,德国由此成为欧盟第一个将动物保护写入宪法的国家。
早在1972年,德国就颁发了《动物保护法》(TierSchG)。有评论认为,这部法律的哲学基础在于,它采取了一种"痛觉中心主义"——即承认动物作为感受快乐与痛苦的主体——与"生命内在价值"并重的进路。其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基于人对作为同类生灵(Mitgesch?pfe)的动物所负的责任,保护动物的生命与福祉。任何人非有合理理由,不得对动物造成疼痛、痛苦或伤害。"
由此以下,德国有专门的《养狗条例》(Tierschutz-Hundeverordnung),规定了狗必须获得的最低运动量、生活空间和社交需求。法律对动物运输、屠宰和科研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
这并非意味着德国动物保护就完美无缺了。恰恰相反,动物权利组织仍然在忙碌着。和法律缺如国家的区别在于,虐待动物的个人和组织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起诉。
中国动物保护的民意与立法
在《普林斯顿法律评论》(Princeton Legal Journal)2022年发表的文章《中国的反虐待动物法还要等多久?》中,作者Leyuan Ma也列举了数起发生在中国的大学生及防疫人员虐杀猫狗的例子,探讨了保护动物立法程序上的障碍。
文章说,2020年,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在微博发起投票,就"中国是否应尽快立法反对虐待动物"提问,在29.9万参与者中,超过28万投了赞成票。 换言之,即便在官方媒体自己发起的投票中,反虐待立法的民意支持率也高达约94%。尽管如此,只要它不符合当局的优先排序,就可能被无限期搁置。
目前中国唯一的全国性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仅保护大熊猫、穿山甲等珍稀濒危野生物种。2005年的《畜牧法》对牲畜的养殖、交易和运输环节有所规范。而宠物、流浪动物几乎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学者Aarthi Raghavan在2018年发表的文章《为何中国需要动物福利政策》则认为,动物保护立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或"现代化"程度并无必然联系,而与其立法机制的回应性以及社会价值的制度化能力密切相关。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称,异宠行业正经历快速增长,市场辨模已接近100亿人民币图像来源: Wang Zhao/AFP
文章指出,印度早在1960年就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对造成动物不必要痛苦者处以罚款和最高五年监禁——包括对流浪狗的保护。 2001年,印度又依据该法设立了"动物节育规则",以人道、合法、科学的方式管理流浪狗数量(绝育、接种狂犬病疫苗后放归原环境),并严格禁止市政官员杀害或迁移流浪狗。
“上次捂嘴力度这么大,还是铁链女事件”
关注中国人权的读者已经留意到,这些争论也同样出现在人权议题之中。跟人权议题不同,很多普通民众认为,动物权利没有那么敏感。“709”人权律师案件中,大量的律师遭到失踪、抓捕、虐待和判刑,中国国内公共舆论空间没有半点涟漪。而历年来诸多恶性的动物虐待事件,均引起广泛的谴责与抗议,甚至发生群众聚集抗议事件。
与人权议题相同的是,这些集会遭到警方的无情打压。而那些被认为温和理性的表达也迅速遭遇删帖、下架和约谈等全链条打压。在“旺旺事件”抗议浪潮中,多地众筹投放的大屏被强制撤下,微博、抖音、小红书上的“旺旺事件”相关帖子被限流、删评,连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也被迫道歉并取消筹款。广告牌、车贴、T 恤、旗帜陆续被清除,网店里呼吁停止虐待动物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甚至有网友上传的猫咪照片也被平台以“涉及影响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播放。
有网友感叹:“上次捂嘴力度这么大,还是铁链女事件。”
一份被广为传播的沈阳网信办舆情风险提示单显示,当局已将该事件认定为“存在被境外势力恶意炒作的政治风险”,并担心它引发“极端动物保护群体”的线下聚集。
如果你听说过“极端女权”,就对这个套路一点也不陌生。
须得再一次指出,“境外势力”并不冤枉。事实上,正如现代人权观念来自境外一样,现代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也来自境外。
动物权利也是人权?
很多人主张,动物权利也是一种人权。
最直接的论证是,动物不会说人话,要求保护动物权利的是人,遭到打压的也是人。
动物权利是人权观念的历史扩展。人权观念本身经历过多次扩展:从最初仅指向有产白人男性的公民权,逐步扩展到女性、少数族裔、儿童和身障人士。因此,能感受痛苦的动物被纳入人的道德考量,是自然而然的题中之议。
而康德式的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对动物的义务本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的义务。虐待动物会钝化人的同情心,使人更易对他人施暴——大量犯罪学研究显示,虐待动物行为与后续针对人类的暴力行为存在相关性。
许多传统伦理体系(如佛教、耆那教、部分原住民文化)将对生命的普遍尊重视为人的德性核心。一个允许系统性虐待动物的社会,某种程度上也在侵蚀人类自身对"尊严""怜悯"等价值的文化传承与精神生活质量。
环境权与代际正义主张者则指出,许多国家宪法或国际文件已承认"健康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而动物福祉与生态系统健康、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
不过,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等当代动物伦理学家认为,将动物权利"折算"为人权,矮化了动物自身作为道德主体的独立地位——动物福祉不应仅仅因为"有利于人类"才值得保护,这本身构成一种人类中心主义。
无论如何,这些讨论对于中国当局来说都是危险的。正如那句在网上流传的热门段子所说——“今天你要了狗权,明天是不是要人权?”
长平是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他目前是德国之声专栏作家、中国数字时代执行主编以及六四记忆 · 人权博物馆总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