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老虎”王中和获刑17年 曾任包头市委书记
2026-04-27 05:25:3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内蒙古前政协副主席王中和一审获刑17年,其被指受贿667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行贿200万元。王中和曾任赤峰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
4月27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王中和被以受贿罪判刑15年、以行贿罪判刑5年,决定执行17年,并处罚金610万元。
法院称,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中国新年前,王中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00万元。
去年2月,王中和被官宣落马,成为中共二十大以来内蒙古第三名落马高官,同时也是去年第五名被查的中管干部。
根据公开资料,王中和1957年出生于内蒙古林西县,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曾任林西县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盟委副书记等职。
2005年,王中和转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2008年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月任赤峰市委书记,2013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同年8月任包头市委书记。
2016年11月, 王中和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 2017年1月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2021年1月辞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