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猥亵未成年女生 警方行拘10天激民愤
2026-04-14 10:25:3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日前,河南信阳市光山县家长曝光,去年11月,年仅15岁的女儿被54岁班主任老师带往宾馆实施猥亵,涉事教师仅被行政拘留10天,家长在刑事追责过程中遭遇重重阻碍。此事被曝光后,激起民愤。
54岁班主任猥亵未成年女生 警方仅行政拘留10天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4月14日报道,周海(化名)是河南省扁山县人,2025年9月,15岁的女儿周雨(化名)考入光山县某高中。家里距离学校约10公里,女儿上高中后便住校学习,每两周回家一次,“有时周末会在学校补课。”
11月8日,周六,周海让亲戚帮忙接周雨回家。上午10时许,亲戚告诉他,女儿不在学校,“我回家后问女儿怎么离开学校了,女儿说是班主任刘某带她出去宾馆开房了。”他立即带着刚回家的女儿前去宾馆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周雨说,11月6日,同班一名同学向班主任刘某告她在班里说其坏话。下午5时,刘某在向她了解情况时,说她很可爱、很漂亮,然后带她去办公室询问家庭情况等,“他让我今后把他当成自己人。”
11月7日,刘某给了她一张假条,盖着学校印章的《请假条》显示,学生周雨因生病请假一天,从11月7日至11月8日,班主任签名是“刘某”。
当天下午,刘某给周雨200元,让买东西吃,然后就带她去附近一家牛排店吃饭。
随后刘某称要在宾馆开一间房,到宾馆后,刘某拉上窗帘锁上房门,并实施猥亵行为,周雨拒绝后,刘某离开宾馆。周雨说,“我以为他是想带我吃个饭,开房给我一个住宿的地方,他自己回家。拒绝他后,他让我不要给家长说他带我开宾馆的事。”
2025年11月19日刘某在警方做的笔录显示,刘某54岁。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笔录中提及,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当天,刘某曾于11月7日下午2时前往一家药店,在计生用品柜台前停留。
警方的案件现场访问记录表显示,警方对宾馆一名住宿客人进行询问,对方称,11月7日下午6时20分左右,其下楼拿东西后回房间,听到对面房间有小女孩哭的声音。
11月19日,光山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某对周雨实施了猥亵,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女生重度抑郁 家长刑事追责遇阻
周海表示,这件事对女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医院2025年12月18日出具的《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显示,周雨存在重度抑郁症状、中度焦虑症状、中度敌对症状、重度恐怖症状、重度偏执症状、中度精神病性症状等。
12月下旬,周雨转学。周海表示,“事发后,女儿特别怕一个人独处,经常自言自语,说自己那么相信老师,为什么老师要这样对待她。她沉默寡言,平常莫名其妙就哭了。”
今年1月28日,周雨因情绪低落,服用过量阿莫西林,导致药物中毒,被家人送医院洗胃治疗。周海说,“当时是晚上,孩子在学校突然喝药了,幸好同学发现及时,老师通知我们后,及时送医救治。”
“行政拘留10日太轻了,作为班主任应该为人师表,却做出如此下作的事,我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海说,去年11月中旬,他向光山县教体局投诉,但始终没有获得正式回复,“他们口头通知我,说刘某被降级了。”
由于警方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周海便委托律师,希望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截至2026年4月14日,法院未回应。
报道说,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刑事案件的涉案材料应由警方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据该法条,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学校校长沈某,无果。光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已对涉事老师刘某降级处理,调离教学一线,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关于家长若不满意该如何申诉,对方未明确回应。
另据澎湃新闻,家长申请刑事立案、立案监督、刑事自诉均未果。光山县检察院人员称,未收到家长的反映材料。而光山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电话为空号或无法接通,办理未成年案件的第五检察部电话为空号。涉事中学校长和光山县公安局负责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支持家属从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同步维权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它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磊指出,15岁女孩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班主任身份,以请假条为由将其单独带出学校、带到宾馆,拉窗帘、锁门、试图抱压在床上等行为,如果能证明存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制因素,或者利用了教师的职务优势和孤立环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宾馆住户听到的哭声、嫌疑人购买计生用品的行为、女孩的陈述以及心理伤害情况等,能够进一步证明行为的强制性和恶劣程度,当事人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进行立案监督,进而转为刑事案件。
胡磊表示,对受害人的心理伤害鉴定很有必要。该鉴定虽然不是转刑事的唯一依据,但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支持认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其它恶劣情节”。家属可以从刑事、民事和行政纪律几个方面同步推进维权。
民情激愤
此事被曝光后,激起民愤。
网友表示,“54岁班主任带15岁女孩到宾馆开房猥亵被拘十天,你说这个只被拘留十天?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这确定不是助长某些人的色胆和色心?”“毁掉一个女孩只需要付出10天的代价?”
“这种处罚力度太轻,犯罪成本太低了。身为老师伤害未成年学生,最后只拘留十天,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很难让人信服。”“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鼓励犯罪吗?”“只拘留十天算什么?”“拘留10天就完事了???”“十天?也太不公平了吧?对于小女孩来说是一辈子的阴影呀!”“是惩罚还是奖励?”
“县公安局处理的对吗?这种触犯刑法,不应该是公诉吗?公安侦查结束后,应该移送检察院起诉。为何是受害者家属自诉?”
“应该重判并吊销教师证。”“普通人维权很难。”“这是刑事案件,犯罪行为,开除公职,要判刑的。”
“申请刑事立案、立案监督、刑事自诉均未果。这是在保护谁?”“事发后受害未成年抑郁加重,家长申请刑事立案、立案监督、刑事自诉均未果。光山县检察院人员竟称,未收到材料。”“材料不翼而飞了??检察院有。”
“为人师表者竟对未成年学生伸出魔爪,十天拘留与所造成的终身创伤相比,何其轻飘。家长求告无门的困境更令人心寒——当保护机制层层失灵,谁来守护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