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官涉猥亵离婚案女子 警方行政立案惹议
2026-04-12 10:25:5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近日,山西吕梁市王女士向陆媒曝光,去年9月,吕梁中院一法官要她去其办公室签字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并将门反锁。4月10日,警方仅对涉事法官进行行政立案,网友质疑为何不是刑事立案。
吕梁中院法官猥亵案件当事人
据陆媒新黄河4月12日报道,近日,吕梁市王女士(化姓)告诉告诉媒体记者,2025年9月5日,她在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办公室配合案件询问工作时,被吕某某猥亵。
王女士在相关举报、报案材料中反映,2025年8月26日,吕某某在办理王女士离婚案件时,获得她手机号码。9月5日,吕某某使用座机号给她打电话,以有新证据需签字为由,让她前往其办公室。
当天,吕某某在询问案件情况过程中,对王女士多次进行语言和行为骚扰,“有现场录音证明,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我,强制亲吻我的脸颊。我提出来要走,吕某某反锁门问我是不是嫌他老,看不上他,并多次表达对我的喜欢,让我接受他,我明确拒绝并以接孩子为由才逃脱魔爪”。
报道说,记者获取的一段时长16分钟以上的录音里,多次听到一位女士在对话中向一位男士发出“不要不要”的回应。男士先后说“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说,你考虑就对了”“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话。
王女士表示,这是她偷录的与吕某某事发时的对话。
警方仅行政立案
4月12日,该媒体记者多次致电并短信联络吕梁中院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匝檀获回应。同天,该记者获知,经王女士报案后,警方于4月10日进行了行政立案。
新黄河未提及报案时间,但据网络消息,王女士曾向吕梁中院及纪委监委举报,但数月未获回应,直至网络曝光后警方才介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警方如判断涉案行为现阶段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先按照行政违法程序立案侦查,“该案件也可能依法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赵良善指出,治安猥亵与刑事强制猥亵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情节、强制程度及法律依据不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无明显暴力胁迫手段,仅存在偶然、轻微肢体触碰或猥亵行为,未压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存在反锁房门、以职权威胁、多次触碰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强制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强制猥亵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众:应该刑事立案
警方仅对涉事法官进行行政立案,引发民众质疑。
视频博主、微博大V“说好的5872”分析说,“吕梁中院法官在办公室猥亵,为什么是行政立案而不是刑事立案?是否刑事关键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举报者提供的16分钟录音整理的过程,笔者认为该猥亵已涉嫌刑法237条强制猥亵罪:
1. 锁门控制反抗:属于‘其它强制手段’。
2. 法官身份+职权施压+场所压力:女方不敢反抗。
3. 多次摸隐私部位、强行亲吻:不是轻微接触,而且要求放开点,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
从举报内容看性质恶劣,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与特征,应变更行政立案为刑事立案。”
众多网友表示,“居然还是行政立案?”“知法犯法,行政立案?”“法官这么搞不从重吗?”“应该刑事立案!不是行政立案”“什么叫行政立案?不是应该直接进局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