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精心撤退后 世纪大博弈才显出最冷酷一面
2025-12-19 07:26:0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文化纵横
2025年1月20日,川普在就职典礼当天签署行政令,启动美国“二次退群”《巴黎协定》的程序。八年前的历史情景再次重演,而这一次,美国不仅再度抽离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框架,还伴随对国际开发署(USAID)的大规模裁撤,使原本脆弱的南方国家气候援助体系骤然陷入真空。从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清洁能源,到拉美的雨林保护,无数以脆弱生态系统为支撑的项目可能因资金断裂而戛然而止。气候治理本已碎片化的全球格局,如今正面临更加尖锐的“领导力缺席”与“责任再推诿”。然而,真正值得警惕的并非美国的单次退出,而是围绕整个国际气候治理体系中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一套以北方国家知识体系、技术路径和制度标准为核心的“发展知识霸权”,正在重塑全球南北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篇文章揭示了一个常被全球气候政治的宏大叙事所掩盖的事实:南方国家不仅在历史排放责任上处于不公平位置,更在科学知识生产、技术路径选择与规则制定权上长期被“计算”、被规训。从IPCC高度集中于英美学术体系的知识结构,到《京都议定书》CDM机制中衍生出的绿色攫取,再到《巴黎协定》后以透明度规则、核算方法、碳中和时间表等技术标准构成的隐性权力网络,北方国家通过“科学中立”与“技术客观”之名,构筑起新的全球气候治理秩序。而这一秩序将南方国家的工业化诉求、土地制度与生计实践压缩进单一的碳计算体系之中,使发展权在减排规范的外衣下不断被削弱。
在新的过渡时代,全球南方并非无力反击。无论是“公正转型”的崛起、南南合作知识体系的重建,还是“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制度突破,南方国家正在争取从“被治理者”向“治理塑造者”的转位。本文正是在这一历史临界点上,提出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结构性不平等的系统批判,并为全球南方可能的“知识突围”提供了理论与现实的坐标。
被 “计算”的全球南方: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发展知识霸权
2025年1月20日,川普在总统就职典礼当天签署首批行政令,宣布启动美国第二次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此举与八年前的历史如出一辙,2017年6月1日玫瑰园演讲台前,川普第一次“退群”宣告,曾让美国在国家自主贡献清单上留下长达四年的气候承诺真空期。同年2月,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官方网站更新通告:“从2月7日晚上11点59分开始,全球直接雇用的员工面临‘行政休假’。”
作为全球最大的双边发展援助机构,USAID裁撤行动导致其年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数亿美元气候援助赠款陷入断流,这一变化可能导致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清洁能源转型、拉丁美洲的森林保护等多个地区项目面临暂停或终止。随着美国频繁退出《巴黎协定》并裁撤国际开发署,一系列政策调整正在重塑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当下的国际治理体系正面临“北方国家责任推诿,南方国家话语权缺位”的困境,一方面,以北方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出现领导力真空和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虽然积极通过南南气候合作机制寻求制度性突破,但整体话语权仍然不足。处于新旧治理秩序交替的关键阶段,全球南方国家正迎来重构全球气候治理权力结构的历史契机。
与其他环境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虽较晚被纳入全球议程,却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上升为兼具科学复杂性、政治博弈性及伦理争议性的核心国际议题。推动这一转变的关键动力之一,是北方国家通过科学官僚体系与技术路径所构筑的发展知识霸权。前者借助制度化的气候知识生产与治理规则输出,确立了北方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议题中的定义权与话语主导地位;后者则通过技术标准、专利制度与融资机制,强化了南方国家对北方国家技术体系的依赖结构,从而深刻影响国际气候合作的方向及发展权的全球分配格局,甚至进一步加剧了国家间在发展机会与路径上的不平等。在这种知识霸权的塑造下,北方国家往往通过与南方国家开展碳排放交易项目等气候合作,实现对其历史积累排放的合理化与再合法化,而南方国家的工业化诉求却在主流气候治理语境中陷入进退维谷的局面。
基于此,本文以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知识霸权”逻辑为主线,从北方国家科学官僚体系构建、技术路径控制以及南方国家的知识突围三个维度出发,解析国际气候合作框架下的南北国家互动过程,探讨全球南方如何通过实践智慧与制度创新,重构全球气候治理权力分配体系。
▍气候知识霸权的形成:从科学体系到国际制度(一)北方国家主导的气候科学体系与全球南方知识的边缘化
全球气候科学研究的认知体系初步形成于20世纪后半叶,其演进过程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早期气候科学研究主要由欧美科研机构的学术兴趣驱动,讨论重点集中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排放测量的基础科学问题上。直至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起并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标志着气候科学知识体系在全球治理框架下的首次建制化和体系化。该机构的设立不仅使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国际气候治理的核心议题,还为全球气候科学的标准化、系统化评估提供了制度化平台。IPCC通过三个工作组,分别专注于气候变化的物理科学基础、影响评估和应对策略的研究,每5~6年发布一次综合评估报告,逐步构建了全球气候变化知识网络,并为全球气候变化共识的达成奠定基础。自1990年首次发布以来,IPCC评估报告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科学依据,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并在引导国际气候谈判和促进全球合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种基于学科知识的制度体系却隐含了北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的主导力量。首先,物理科学优先性的确立,导致全球气候模型和观测技术的研发依赖于北方国家主导的科学进展,从而限制了南方国家的本土经验;其次,标准化评估依赖英美学术期刊认可的数据,这一过程将气候变化的认知统一为特定的科学范式,排除了发展中国家独特的知识积累和适应性实践。即便在技术进步显著的第六评估周期(2018~2022年),IPCC第一工作组在文献引用上仍展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均。全报告共引用13500篇科学文献,其中99.95%为英文文献;约39000位独立作者中,超过80%隶属于北方国家的科研机构,且四分之三的文献至少包含一位来自美国或英国的作者。这种作者与文献分布的地域集中特点,反映了气候科学知识体系的空间失衡,也揭示了“全球科学共识”在很大程度上仍以西方中心的知识结构为基础。
(二)知识霸权的制度化逻辑:从UNFCCC到CDM机制的南北分工
在北方国家主导的气候知识体系基础上,国际气候合作机制亦在其知识霸权的延伸下逐步建构并制度化。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并开放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标志着国际气候合作进入制度化阶段。此后,通过每年召开的缔约方大会(COP),各国围绕减排承诺、资金支持与技术合作等议题进行协商,UNFCCC由此确立了国际气候合作的法律与原则框架。然而,在国际气候合作的早期阶段,发展中国家正普遍面临多维度的发展赤字,其科研体系受限于资金与技术的双重约束,研究中心更多集中于应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迫切问题。与欧美国家在气候科学研究领域中已形成的知识与制度优势相比,发展中国家此时尚未构建成熟的气候认知体系与科研网络,这种差距不仅削弱了南方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议题塑造能力,也使其在技术转移与气候融资机制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
在北方国家主导的合作框架下,气候治理实践也逐渐呈现出“南北分工”。1997年,国际社会制定了首个以法律形式约束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协议——《京都议定书》,随后由180余个国家共同签署。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UNFCCC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获取核证减排量(CERs),以满足其国际减排承诺。CDM的设计逻辑在于将减排行动量化为碳信用,并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信用交易,优化发达国家的边际减排成本。CDM项目揭示了国际气候合作早期实践中预设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二分结构,也成为联合国体系下最早的南北气候合作样本。
在CDM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大量发展中国家暴露出国际计量体系与本地社区发展需求间的冲突。例如,在秘鲁亚马孙流域的林业碳汇项目中,当地社群为满足碳信用交易监测体系的要求,不得不将世代传承的本土生态管理方法转换为标准化遥感数据评估系统。我国四川省凉山州、阿坝州的林业社区中,为执行CDM造林项目,农户需要严格遵循国际方法,将用于放牧的荒山荒地改为林地,以提供符合CDM项目验收标准的碳汇当量,这种土地利用的转变迫使大量农户放弃传统畜牧生计,并带来潜在生计风险。
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实践试验后,CDM机制自2024年起进入自愿取消阶段,标志着全球首个南北减排交易体系逐步落幕。截至2025年初,约7800项CDM项目虽已完成注册,但尚未进行碳信用交易,面临成为沉没资产的风险。笔者对初期参与四川省CDM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农户的回访显示,高达50%以上的家庭因执行项目承受一定程度的生计风险。大量研究成果表示,CDM机制中减排责任的量化要求与社区本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冲突,这一矛盾揭示了气候合作南北分工的困境:西方国家以技术理性为外衣构建的国际碳市场和科学官僚体系,在地方实践中往往演化成对弱势群体生态权利与生计权利的双重制约。
▍从知识霸权到技术霸权:北方国家的路径主导与权力再生产
全球气候治理在《巴黎协定》后进入了由知识霸权向技术霸权转化的新阶段。《巴黎协定》相较于《京都议定书》,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替代了传统的南北二分结构。然而,这一看似更为包容的安排并未真正削弱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不平等格局。相反,《巴黎协定》依托科学测算、技术标准与透明度机制,构建起由北方国家主导的技术治理秩序,进一步巩固了北方国家在全球气候规则中的主导地位,实现了知识与权力的再生产。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下的技术标准与话语控制
正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中指出的:“全球气候治理陷入‘政治学的双重匮乏’——既未形成成熟的理论范式,亦缺少成功的政治实践。”这一困境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2020)谈判僵局后愈加凸显,直到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全球气候治理才迎来制度性转折。
《巴黎协定》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方案提交减排与适应目标,并引入五年一次的全球盘点机制以评估进展。该体系表面上以“自愿与合作”为特征,实则在技术和方法上延续了北方国家的主导地位,无论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算法、排放因子设定,还是绩效评估模型,均源于北方国家主导的IPCC指南框架。这些技术工具以“科学客观”之名,事实上根植于发达国家的生产模式、能源结构和知识体系假设,与南方国家的农业、林业及非能源排放特征存在显著不匹配。
因此,许多南方国家在编制NDC和排放清单报告的过程中,不得不依赖北方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标准模板,从而无形中削弱了本土知识的表达空间。《巴黎协定》以包容性合作为名,却在技术规范中设立了隐性准入门槛,这一现象表明,知识霸权正以技术治理的方式实现新的制度化延伸。
(二)“碳中和”共识中的制度重塑与权力再生产
《巴黎协定》确立的“全球升温控制1.5℃”目标成为当代气候政治的核心叙事,但这一量化目标也催生了新的权力机制。根据IPCC评估报告(2022)多情境模拟结果,即便在最理想情境下,要将升温控制在1.5℃以下,全球各国需在2055年左右实现“碳中和”。随后,“碳中和”迅速演变为新一轮全球气候治理共识,也成为北方国家通过科学测算与政策工具进行权力再生产的新型话语。
首先,在时间安排上,发展中国家面临“压缩式减排”的挑战。以国际能源署(IEA)数狙酞例,排名全球前15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日本、德国等10个国家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其中,德国1990年已实现“碳达峰”,预计2045年实现碳中和,用时约55年;而中国实现“双碳”承诺,需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仅用30年完成同等任务。这样的时间差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在更短周期内完成能源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其背后反映出北方国家以“碳中和”这一科学时间表掩盖的“时间的殖民化”,使发展中国家再度被纳入以北方发展路径为模板的现代化进程中。
更为隐蔽的权力再生产体现在气候政策的经济化转向中。以欧盟2023年正式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例,该机制以防止“碳泄漏”为由,对进口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将减排责任外部化为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业因此承受额外的成本与竞争压力。例如,印度出口至欧盟的钢铁产品每吨需支付约173.8欧元的碳成本,相当其出口基准价格的16%;非洲部分制造业集群也将因碳定价机制下降约5.72%。
碳定价与碳关税的推行,不仅体现了北方国家以“市场中立”名义重新分配全球减排成本,更构成了知识霸权的经济延伸。在新的气候治理秩序中,北方国家通过标准输出、技术垄断与碳市场机制实现了对全球生产与贸易的再规训,使“去碳化”在形式上称为全球共识,而在实质上却是新的发展权约束。
▍全球南方的知识突围:以公正转型为核心的话语重构
自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北方国家主导的知识霸权始终贯穿全球气候治理演进过程,形成了从知识到技术的连续支配结构。当前, “北方国家责任推诿”与“南方国家话语权缺位”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困境。然而,南方国家并非被动接受者,而是在新一轮制度重组中,通过公正转型与知识再生产,逐步塑造出多极化的话语空间与制度竞争格局。
(一)全球南方发展知识重写气候治理公正叙事
21世纪初,面对全球气候合作的知识霸权与技术垄断,一系列以农政变迁与气候正义为核心的批判性研究在南方世界兴起。2012年《农民研究杂志》(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以“绿色攫取”为主题发表特刊,呈现了具有颠覆性的发展图景:在利比里亚,全球碳市场将当地资源、劳动力与生态系统纳入一套以生物碳价值为核心的技术和市场体系之中。项目通过将土壤碳重新界定为可交易的“碳信用”,使农民在成为“绿色行动者”的同时,必须遵从外部设定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则。此过程不仅导致土地与资源的再攫取,更将土壤碳从其原有的生态与社会脉络中剥离,冲击了农民基于本地认识与政治生态形成的可持续耕作方式。在坦桑尼亚,该国的自然保护政策深受全球“环境与发展双赢”话语的影响,尤其是《布伦特兰报告》(1987)所倡导的“环境与发展可以兼得”理念。然而,这一理念在实践中常被转化为国家控制资源的工具。政府通过政策与法律框架,甚至借助暴力执法,推动了对地方社区土地与资源的再占有。文章指出,自殖民时期以来,国家对地方资源使用的限制通常以“生态退化”之名得到合法化。例如,以“过度放牧”为由限制牧场使用、在旅游收益分配上缺乏透明与公平机制,以及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无法提供有效补偿等;在南部非洲国家,外资主导的林业碳汇项目以合同形式影响国家治理结构,为东道国政府带来法律与财政风险,并威胁地方社区的土地与资源使用权。此类合同通常被界定为投资方与国家之间的“硬性法律工具”,具备强制执行力,其法律地位往往高于软性治理机制,削弱了原住民与森林居民在公共资源管理中的决策参与权。通过对土地权属、能源获取与发展赤字等问题的剖析,该特刊揭开了国际气候合作中的绿色攫取与公平困境,促使学界更加关注并反思公正转型的理论与实践议题。
此后,“公正转型”逐渐成为对抗知识霸权的核心话语。2015年《巴黎协定》第8.4条首次将“公正转型”条款化,使其成为气候治理体系中的新规范支点。在“公正转型”的全球共识下,“气候正义”与环境正义、能源正义共同构成公正转型的三维视角。有别于后两者根植于北方国家环保运动与能源政策实践经验,“气候正义”更强调全球南方国家在发展权与减排责任间的不平等,主张通过制度修订抵消气候危机对南方国家脆弱群体的多重压迫。这标志着南方国家的话语从边缘走向核心的制度突围,实现了从“被治理对象”到“治理叙事塑造者”的转型。
(二)“后巴黎时代”全球南方国家气候制度性话语权构建
随着《巴黎协定》生效,全球气候治理的南北分工格局正被重塑。南南合作机制成为打破北方技术垄断和标准主导的重要力量。以“基础四国”(BASIC)为核心的南南联盟体系、最不发达国家集团以及小岛屿国家联盟等,共同推动了气候规则制定的多元化转向。
这一变化首先体现在规则制定权的突破上,长期以来,北方国家将气候治理简化为以碳排放量化为核心的交易机制,南方国家被锁定为碳汇与劳动力的廉价提供者。2022年,COP27在小岛屿国家联盟等南方国家推动下,最终设立了“损失和损害基金”,为脆弱国家提供直接资金支持。这一成果不仅是资金机制的突破,更是南方国家在气候治理体系中实现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标志,也意味着“知识去殖民化”议题逐渐进入全球气候政治核心。
与此同时,南南合作的知识与技术能力也在持续壮大。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通过设立知识共享平台、专题项目与能力建设机制,推动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减排、气候适应与粮食安全领域的经验互鉴。2023年,《贝伦宣言》作为全球首个区域性亚马孙雨林保护协定,由巴西、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八个南美国家共同签署,彰显着南方生态治理话语的集体崛起。中国亦通过开发适应南方国家发展情境的减排方法学,在农业、能源、废弃物处理等多个领域积极推动全球南方在气候治理中的合作与技术自立。这些制度与知识创新,正在构成对北方气候知识体系的系统回应。
(三)全球南方进入气候政治博弈新场域
尽管南南合作推动了气候治理的去中心化转型,但南方阵营内部的差异与策略博弈也日益显现。以“损失与损害基金”为例,该机制在资格认定中排除了中国、印度等部分新兴经济体,形成了新的边缘化格局。加之国际社会不断向印度、中国等国施压,要求其承担与历史责任不匹配的出资义务,导致南方阵营内部在资金分配与责任承担上出现分歧,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南南合作的传统共识基础。
可见,“损失与损害基金”虽在名义上扩展了南方国家的融资渠道,但值得警惕的是其实质上仍在延续旧有的“援助逻辑”,即将气候债务货币化,实现有限补偿而非结构性平衡。其运行机制揭示出当南北分歧无法通过既有制度消解时,传统体系的应激反应不是弥合断裂,而是创造更复杂的等级制网格,一方面提供象征性的制度让渡,另一方面确保核心国家对治理架构的控制权力。这种给予与剥夺之间的辩证,正如依附理论所揭示的,恰恰是“中心—边缘”结构的新型表现。
未来,全球南方国家正进入气候政治的多轨竞争新阶段,一方面继续通过南南合作深化自主性知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需在全球规则重构中特别关注新的制度性不平等。全球气候治理的未来走向,取决于南方国家能否真正以发展知识、公正转型与制度创新为支点,实现从“参与者”到“塑造者”的历史跃迁。
▍结语
全球气候治理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全球权力重构的深刻张力,即北方国家通过科学官僚体系与技术路径控制将气候责任转译为新型治理工具时,南方国家正以气候正义话语进行反击,在制度缝隙间辟出第三条道路。《巴黎协定》看似包容的“旋转门”机制,实则尚未突破北方国家主导的权力结构。新兴经济体在长期对抗技术垄断中形成的南南合作默契,却因“损失与损害基金”预设的地缘陷阱存在被消解的风险。历史的启示在于,气候治理的进程始终伴随新旧秩序的竞争,气候正义的实现不应仅体现为权益的再分配,更需要对全球性制度与话语进行全面重审。全球南方国家唯有打破北方国家单一知识范式的主导地位,推动多元现代性的合作路径,方能在全球治理的裂变和转型中锻造气候治理的崭新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