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人折磨
2025-12-17 05:25:3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大庆市法轮功学员王建辉遭绑架,被非法判刑5年,于2022年1月7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狱警指使的犯人非人摧残。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张立萍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9年,于2021年6月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狱警和犯人的折磨和虐待。
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长期被警察唆使的犯人们凌辱、折磨,身心遭到极大伤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五十名法轮功学员因遭受黑龙江女子监狱的残酷迫害后失去了生命。有90%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大多数都留下后遗症。
大庆王建辉受尽凌辱
王建辉1972年2月生,大庆油田总医院后勤职工,家住萨尔图区中井街,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原则做人。
在二十六多年的迫害中,她屡遭中共绑架、抄家、关押、劳教、两次非法判刑。2021年6月3日,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遭枉判5年,于2022年1月7日再次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她在八监区里被警察指使的犯人残酷迫害,如:码坐小凳、体罚、谩骂毒打、不让睡觉、不让如厕、酷刑折磨等迫害。
2023年5月份,一连十几天,犯人们不仅打她拽她、还打嘴巴子。她抵制迫害,犯人们找碴说她影响她们睡觉,十个犯人一拥而上打她。她叫喊,他们几次把擦厕所大便器的抹布塞进她的嘴里。
她们逼她码坐小凳,身子坐直,见她抗议,就用布条把她的头发绑在暖气管线上,并撕扯地拽住她的身体,直到她一动不能动。一个犯人还上到她腿上踩、蹦。
王建辉被折磨得痛苦不堪,闭上双眼。犯人就抠她的眼睛,持续了半个小时。警察放话说可以了,她们才停止折磨王建辉。
法轮功学员每天早上5点就被逼迫码坐,而且只让坐小凳子的一半,一直坐到深夜10点、12点。码坐期间眨一下眼、动一下,就遭来毒打。
王建辉抗议,站起来活动活动,犯人们就对她大打出手。她不码坐,上床睡觉,被犯人们从床上一次次拽下来,按倒在地,由两人一班轮流看着拖拽、打骂。
以上只是她遭受的迫害的冰山一角。
七台河市张立萍在黑龙江女监遭虐待
张立萍,今年62岁,家住七台河市桃山区,原是一位园林建筑设计师。1999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受益匪浅。中共对法轮功迫害后,她曾被非法劳教。
2019年3月11日,张立萍在集市上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遭绑架,后被非法判重刑9年,于2021年6月份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四组、八组、十组、十二组。
有一次,她因炼功,被犯人们用床单把双手绑起来,吊在铁床上,令她痛苦不堪。
在八监区十二组时,犯人见她盘腿打坐,就去拽她。包夹韩杰一拳头把她的门牙打掉。
在八监区十组,因张立萍在床上盘腿,犯人罚她一夜不能上床睡觉,在地上小板凳上码坐。组里的四五个人陪着一夜不让睡觉,挑起她们对张立萍的仇恨。
在八监区八组,犯人组长见她盘腿,就把她往床里推,她的头撞上床里的侧墙上,她用手捂住后脑勺,说头晕,躺在床上。
再后来,她站不起来,整个人瘫痪下去,手也不好使。她的血压达两百多,被送进医院,发现是脑出血。医生告诉她卧床三个月,这一下大小便都在床上,大便解不出来,令她十分痛苦。
如今,她行走困难,手不能拿东西,生活不能自理。她的牙齿几乎都掉光,吃饭费力。
黑龙江女监迫害新手段
黑龙江女子监狱近期使出新招,即所谓“标准化管理”:早起抠被子,外出走正步;长时间码坐,“三人成保”、“一令一动”、饭前唱红歌、睡前练“诈尸”。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年龄最大的是八十多岁的双鸭山的马凤仙,五六十岁、七十岁的学员居多。由于监狱长期不让她们出屋,营养匮乏,她们被包夹严管,精神压力大,身体状况都不好。
“标准化管理”的新招术:
早上起来后要把被子抠得棱角分明,像军人标准看齐,为此要不断操练。
洗漱、上厕所等外出时,须排成整齐的一列迈着正步,按规定的路线走。
法轮功学员不管干什么,出去一定要有包夹或其他犯人在身边,随行监视,即“三人成保”。
每天上午8点半准时码坐,至11点结束,中间有10分钟休息。还要接受上级的检查,即视频巡视。期间手须放到膝盖上,要目不斜视等,不准上厕所。
“一令一动”,就是所有人的集体行动都要听从统一的口令。比如所有码坐前要抱小凳,听组长喊口令:出列,放凳,起(身),向后转,坐。
午饭开饭前所有人站好,一人在走廊起头,大家齐唱一首红歌。法轮功学员都不会唱,但必须一起站立。
晚间9点半就寝前五分钟,当班警察一声令下,所有服刑人员马上下床,立正五分钟。有的刚从被窝里出来,冻得浑身打颤,被人戏称为“诈尸”。
从以上的介绍可见,黑龙江女子监狱想着法子整人,管控人。二十多年来,监狱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纵容犯人用酷刑虐待折磨学员。厕所、水房、库房等没有摄像监视的地方,都成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之地。如果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死,监狱就谎称人病死或自杀。
(案例源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