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居女士离世官方收遗产 表弟办后事遇阻
2025-12-16 10:25:37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12月14日,上海46岁独居蒋女士去世,她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遗产遭当地民政局接管。而帮她签字、垫付医疗费的远房表弟,想用部分遗产办追思会、卖墓地,竟被当地居委会、民政局阻挠,网友痛斥官方“吃相太难看”。
综合《羊城晚报》、上观新闻、大象新闻、都市快报橙柿互动等陆媒报道,10月14日,家住上海虹口区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医院需要家属签字。她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去世。
蒋女士远房表弟吴先生(吴先生爷爷与蒋女士奶奶是亲姐弟)得到通知后,赶到医院签字,并与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人民币,下同)医疗费,蒋女士得到救治。
吴先生告诉陆媒,蒋女士病情似乎有所好转,上周一(12月8日),她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后,病情突然恶化。12月14日,蒋女士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表示,原定上周日(12月14日)会对蒋女士进行会诊。吴先生为了这次专家会诊,上周六(13日)再次垫付了1万元现金,然而蒋女士还是没有撑过去。
吴先生对转院决定提出质疑,不理解为何从三级甲等医院转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复医院。王镇君称,转院是基于新华医院的推荐,居委会未具体指定医院。
蒋女士去世后,因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遗产被当地民政部门接收。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但遭遇居委会、民政部门阻挠。
吴先生说,“她的钱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王书记说不可能的,国家顶多给她海葬。我说那你叫我们商量我们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虹口区民政部门称,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还称,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此事随即引发全网关注。
网友痛斥,“那海葬征得死者同意了吗?从合理性推测,你认为她在扬灰大海和安葬墓地之间,倾向于选哪个?”“说好听点海葬,说难听点就是把骨灰扬了,然后把遗产收了!”
“在蒋女士抢救期间,其亲属吴先生两人次垫付了医疗费数万元,当时街道为什么没有伸出援手?”“资产由民政部门接收了,那遗体也应该由民政部门接收。”
“太可恶了,吃相真难看。”“她的遗产用在她自己的后事上有什么不可以的?”“吃相太难看了,遗产逝者自己不能花,亲属太远无权继承,反而还要自己承担后续费用,这事真的太恶心了。”“这不是吃相难看的问题了,是脸都不要了明抢啊。”
“遗产处理办法是不是有问题,她自己的遗产用来给她自己处理后事,怎么用,用多少还得别人批准?人家有亲戚,有人主张,不是没人认领了,这是不是有点明抢的感觉?”
“蒋女士让表弟来签署手术同意书,在法律上表达了其适用资产继承人或管理人条件,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实际情况,判决吴先生可使用资产办理逝者遗产范围内正常后事。”“远亲也是亲人,更何况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指定了远亲签字,并且全程都在看护,怎么财产就归国有了?”
“换个角度,如果蒋女士欠下巨额债务呢?民政部门还?至少把吴先生垫付的钱先还了吧,还有这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辛苦费之类的。”“逝者如果有债务的话,民政局和街道办帮忙还债吗,人家的钱还不能办自己的事,只想要人家的钱,什么嘴脸。”
“所以大家看好了,独居的人遗产提早分配好,该花的花,花不完直接烧了,千万别被孙子拿走了。”“建议无儿无女的人钱不存银行,就放家里花着方便,身体不好就把房子卖掉,租房住,谁帮你就把钱留给谁,不管是亲属还是朋友或邻居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