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决免遣返 家属吁ICE立即放人
2025-12-04 20:25:3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中国大陆维权人士倪金芳的妻子段春霞,被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关押于移民监狱已一年多。她已于今年7月30日获得移民法庭批准“免于遣返母国”(俗称A10),但ICE迄今不放人。倪金芳表示,妻子的健康状况不佳,需要尽早出来就医,现不知关押到何时,他为此焦虑,呼吁ICE尽快放人。
秦苏珊律师事务所王经理也对本报表示,最近收到多名家属陈情:在新泽西、德州、路易斯安那等地,有不少人获批A10后1–5个月仍未获释,ICE内部普遍借口“审核中”“等总部批准”“需要安全评估”。目前很多移民监呈现系统性积压,并非个案。
倪金芳说,妻子段春霞在中国时因为支持他维权的缘故,长期受公安、国保的骚扰、威吓和监控。他本人已带着孩子先来到美国,但视力极差、身体不好的妻子段春霞没有美签,只能冒险走线来美。2024年9月她在美国边境被抓,这时边境执法已经趋严,妻子很快收到遣返令。经过民主人士紧急发起营救,遣返令终在同年12月6日被取消。
段春霞在移民监狱内等待上大庭,今年7月30日获得印第安纳州移民法庭法官的裁决,准予她免于遣返回母国,因为在那里她面临迫害风险。她可以在美国停留并申请工卡(俗称A10卡)工作。
但是迄今4个多月过去,ICE仍不释放段春霞。倪金芳说:“她的耳朵在中国被警察打到耳朵穿孔,现在在移民监缺医少药,她的耳朵流脓水,痛到脸都变形了,里面条件较差,没有卫生棉,医生给她卫生巾代替卫生棉,她需要尽快获释,有良好的医疗条件进行治疗,我呼吁ICE尽快对她释放。”
秦苏珊律师事务所王经理接受采访表示,A10不是绿卡,也不是释放令,但A10的本质是:美国承认此人不能被遣返回母国,因为存在迫害的风险,因此ICE没有“实际可执行的递解途径”。但ICE在法律上、技术上仍有拘留权,这就造成现在大量发生已批准A10但ICE不放人的矛盾状态。
王经理说,但是ICE必须遵守“Zadvydas v. Davis的限制”,也就是:当一个人无法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被遣返,ICE不得无限期拘留;通常6个月以上的拘留,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留(Unlawful Detention)。所以,A10获得后如果仍被关押数月,就有可能违反该判例。
王经理建议,家属应该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1. 提交“Zadvydas Release Request”(要求依法释放),由律师写信用条文要求ICE在30天内释放;
2. 如果ICE拒绝或拖延,则提交联邦法院的Habeas Corpus(非法拘留诉讼),许多A10案件在进入联邦法庭后,ICE往往会主动以“行政释放”方式解决,避免输掉案件;
3. 同时向国会议员办公室(Congressional Inquiry)求助,国会办公室可要求ICE提供拘留理由、审批进度、是否有释放日期,以形成外部压力,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