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授权特首定性国安案 遭人权组织批政府扩权
2026-06-16 22:25:32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本月9日刊宪生效,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该附例赋权特首可发出证明书,判定某宗刑事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修例随即引起人权组织的高度关注,批评政府扩大权力,系统性地压制批评声音。
政府于本月8日突然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立附属法例《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并随即于翌日(9日)刊宪即时生效。
政府宣称新规例确立了如何界定“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若特首发出证明书认定某案件中的作为涉及“国家安全”,该案件即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规例亦引入了“交替控罪”的关联机制,规定若被告被控“国安罪行”,其同一案件中的任何交替控罪亦会自动被视为“国安罪行”。
特首证明书对法院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对证明书提出质疑,亦不得就该证明书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这实质上排除了司法复核的可能性。无论涉案的犯罪行为或检控时间是在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前、之时或之后,特首均可发出证明书将案件定性。
程序“加辣”扣留期延至16天
案件一旦被定性为“国安案件”,其法律程序将发生质变。首先,案件必须由特首指定的“指定法官”负责审理。其次,律政司司长有权指示不设陪审团,审讯亦可视情况闭门进行,这改变了普通法下陪审团审讯的传统。
调查及审判程序将全面“加辣”。普通刑事案的被告人最多可被扣留48小时,并享有“有利于保释的假定”;然而,“国安案件”的被告人扣留期可延长至16天,保释门槛亦大幅提高,除非法官确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一般不予保释。
此外,涉案人士可能被强制要求提供手机密码;被告在保释后可能面临“行动限制令”,或被限制咨询个别法律代表;被定性为“国安案件”的被告,在狱中将失去因行为良好而享有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机会,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其获释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李家超称“减少争拗” 立法会火速审议
当局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于本月8日召开紧急联席会议讨论修例,并在9日刊宪后成立小组委员会进行研究,没有议员提出反对。
特首李家超强调,发出证明书是特区首长必须承担的责任,又提出“国家级高手”论,声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图谋往往涉及专业间谍或外部势力的精密策划”。他重申,订立附属法例的初衷是为了“增加法律透明度、减少争拗”,并非为了扩张行政权力或新增刑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形容今次修法为“画公仔画出肠”,旨在增加法律的确定性,排除任何可能的争议空间;特首签发证明书的权力源自既有的法例框架,附属法例仅是细化程序,而非新增权力。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政府必须持续检视现行制度的漏洞。他又驳斥了外界关于规例是“随意将轻微罪行变成国安罪行”的批评。
国际特赦组织批压制异见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海外分会发表声明,对新规例表示忧虑。组织认为,这项法例将严重损害被告在法律程序每一阶段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调查、保释、审讯及释放安排。声明特别指出,法例赋予特首过大的行政权力,可将任何刑事行为随意列为“国安案”,这将成为压制异见的工具。
组织引述数据称,香港国安案件中“未审先囚”已成系统性的现象,近九成被告被拒保释,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组织批评,尽管联合国曾多次呼吁撤销《国安法》,但政府非但没有回应,反而不断在原有的庞大法律架构上层层叠加权力,这将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寒蝉效应”,系统性地压制批评当局的声音。
冯晞干质疑“跑数”争预算
专栏作家冯晞干撰文质疑,特首以“敏感资料只有特首能看”为由行使权力发证明书,大众无法得知这些资料是否真的存在,或是否与案件有实质关联,这种“黑箱”性质会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冯晞干更懐疑,随着大型“国安案件”逐渐审结,国安部门为了体现其存在价值与争取庞大的公帑预算,可能会利用此机制将普通的刑事案件纳入“国安”框架,以维持案件数量的稳定。
他以中国大陆的“杨佳杀警案”与香港的“张敬生案”作对比,指出即使在大陆,极端的杀警行为亦不一定被视为“国安案”,质疑香港在定性“国安案”的标准上甚至比大陆更为宽泛和模糊,而且“证明书”的绝对效力实质上让特首凌驾于法官之上。
过去至少发三次特首证明书
翻查传媒报道,在今次新规例生效前,特首曾至少在3宗案件中行使发出国安证明书的权力。
第一宗是律政司针对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案。2023年,特首发出证明书认定该歌曲涉及“国家安全”性质,上诉庭最终在裁决中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国安风险”的行政判定,法院应“予以绝对的遵从”,这确立了行政判定在“国安领域”的优先地位。
第二宗是“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案”被告张敬生申请人身保护令案。2024年,张敬生挑战其所承认的交替控罪不应被视为“国安罪行”,以争取刑期扣减。特首发出证明书认定该案涉及“国安”,法庭随即将案件转交国安指定法官处理,并最终因国安委的决定而拒绝了张的减刑申请。
第三宗是涉及支联会背景的邹幸彤书籍司法复核案。2024年,邹幸彤就惩教署扣起其4本入狱书籍申请司法复核,后因得知特首已发出证明书认定该批书籍牵涉“国家安全”,考虑到证明书对法院的绝对约束力,邹幸彤形容证明书如同“核弹”,认为诉讼已无胜算,最终被迫自行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