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欺诈不得适用“入境时欺诈”豁免 补救空间大幅限缩
2026-03-07 05:25:35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根据前移民法官安德鲁·亚瑟(Andrew R. Arthur)2月27日发表的文章,美国司法部辖下的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于2月26日公布具指标性的判决——Matter of Fortjoe,除驳回一名涉婚姻欺诈外籍男子的上诉外,更正式推翻2015年的先例“Matter of Agour”,明确裁定:通过身份调整过程实施的欺诈行为,不得适用“入境时欺诈”豁免条款。
亚瑟在文章中指出,这项裁决不仅维持个案原判,更纠正了一项长达十年的法律解释错误,对婚姻移民制度具有重要影响。
这是BIA在不到两周内第二宗涉及婚姻欺诈的具约束力裁决。稍早前公布的“Matter of Jin”已允许受骗美国公民配偶主动翻案。连续两案显示,上诉机关正明确收紧对婚姻欺诈的法律尺度。
本案当事人Francis Jude Fortjoe为加纳籍男子,1995年合法入境美国。2002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并由妻子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
2007年接受移民面谈时,他未披露自己早于2004年及2007年与另一名女子育有两名子女的事实。由于移民局当时不知情,I-130申请获批准,他随后通过身份调整取得绿卡。其后双方离婚,他改与子女之母再婚。
直到2012年申请入籍时,他才向移民局披露上述子女情况。移民局随即否决其入籍申请,并于2013年将其送入递解程序,指控其在身份调整时因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而属“当时即不具可入境资格”。
两项补救申请均遭驳回
在移民法庭上,Fortjoe承认可被递解,但提出两项补救申请:
其一为INA §237(a)(1)(H)欺诈豁免,以保留原有绿卡; 其二为重新申请身份调整,并搭配INA §212(i)欺诈豁免。
移民法官认定其证词缺乏可信度,并未达“极端困难”标准,驳回所有申请。Fortjoe遂上诉至BIA。
本案关键在于对“入境”(admission)一词的解释。
INA §237(a)(1)(H)允许法官豁免“入境时”因欺诈导致的可递解事由。然而争议在于:在美国境内通过身份调整取得绿卡,是否可视为“入境”?
2015年的“Matter of Agour”曾裁定,身份调整可视为“入境”,因此境内欺诈亦可适用该豁免。亚瑟指出,该判决当年即为有争议的裁决,并遭质疑其偏离国会立法原意。
此次BIA在“Fortjoe”案中改采严格文义解释,指出1996年移民法改革后,“admission”明确指经检查并获准合法入境之行为,而非境内身份调整程序。因此,身份调整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不属于237(a)(1)(H)豁免范围。
不过,为避免影响既有依赖旧例的案件,BIA表示新解释将“前瞻适用”。
补救空间收紧
亚瑟在分析文章中指出,该裁决大幅限缩婚姻欺诈者的补救空间。未来若通过婚姻欺诈在境内取得绿卡,将难再通过237(a)(1)(H)条款保留身份。
结合日前公布的“Matter of Jin”,BIA一方面赋予受骗公民主动翻案的机会,另一方面收紧对欺诈者的法律豁免空间,形成制度上的双向调整。
分析认为,在家庭类移民长期占绿卡发放比例最高的背景下,上诉委员会近期连续发布相关判例,显示对婚姻欺诈问题采取包为明确与严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