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诉法院:加州禁止公开携枪违宪
2026-01-03 00:26:0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做出重大裁决,认定加州在人口超过20万的县普遍适用的“公开携枪”(open carry)禁令违宪,违反《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持枪权”。
此案名为《贝尔德诉邦塔案》(Baird v. Bonta)。周五(1月2日),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2比1作出判决,部分推翻地方法院先前不利于原告枪支持有人马克‧贝尔德(Mark Baird)的裁定。
上诉法院指出,加州对城市地区全面禁止公开携枪的作法,无法通过美国最高法院2022年在《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确立的标准。该标准要求,任何枪支限制措施都必须“与美国枪械管制的历史传统一致”。
法官:公开携枪是美国“历史与传统”的一部分
主审法官劳伦斯‧范戴克(Lawrence VanDyke)在意见书(PDF)中强调,本案“毫无疑问涉及一项历史实践——公开携枪,其早于1791年《权利法案》的批准”。
“历史记录清楚无误地表明,公开携枪是这个国家历史与传统的一部分”,范戴克写道,“它在建国时和通过第十四修正案时,都受到明确的保护。”
法院认为,公开携枪在美国史上的大多数时间里都预设是合法的。判决书提到,加州直到2012年才颁布城市公开携枪禁令。此前,加州居民可使用枪套,公开携带手枪用于自我防卫。
这项裁决主要针对加州28个人口超过20万的县,这些县包括洛杉矶、圣地牙哥和旧金山等加州最大、最著名的城市,实际上涵盖全州约95%人口。
不过,在这项裁决中提出异议的法官,仍认为加州的限制可能是合宪的。
由共和党前总统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任命的N‧兰迪‧史密斯(N. Randy Smith)指出,最高法院在《布鲁恩案》中得出的共识是:各州“不能完全禁止公众携枪”。
因此,只要保留可行的公共携枪途径(例如隐蔽携枪许可制度),他认为加州对公开携枪的限制不必然违宪。
加州民主党籍总检察长罗布·邦塔(Rob Bonta)的发言人表示,该办公室正考虑后续的法律途径。
该发言人承诺:“我们将继续捍卫加州的常识性枪支法律。”
法官批评加州刻意阻碍农村民众申请“公开携枪”
法院在裁定中,并驳回了原告贝尔德对在人口少于20万县份(农村县)的公开携枪许可制度的挑战。
合议庭指出,原告针对自身情况提出的部分主张,未在上诉中得到充分论证。至于制度本身,法院则表示,在最高法院《布鲁恩案》的判例下,这类许可制度在表面上可能合宪,因此未在本案中加以推翻。
尽管如此,法官肯尼斯?K?李(Kenneth K. Lee)仍尖锐地指出,加州可能采取了“欺骗手段”(subterfuge)来阻止公民行使公开携枪的权利。
他提到,加州发放的申请表格标题为“隐藏携带武器许可证标准申请表”,且在17页的表格中使用了67次“隐蔽携枪”,但“公开携枪”一次都没有提及。
“大多数加州人会合理地认为这份表格仅用于隐蔽携枪许可证,但他们错了。”法官强调,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整费棠件,才能发现公开携枪许可证的要求隐藏在其中。
“我们自己州政府必须表现得比无良电话推销员更好。”肯尼斯?K?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