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土司的兴衰
2025-05-19 07:25:26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芝兰学社
滇西北地处滇、川、藏交界,历史上为各方势力所争夺。以至自汉唐以来,此地多为汉、纳、藏、白、普米、傈僳、彝等许多民族的混居地,民族成分复杂,中央朝廷难以有效治理,历来为中原王朝所困扰。元代将云南再次纳入国家版图,为了减轻治理成本,元朝政府将世袭官职给予当地少数民族首领,这便是云南土司制度
的开端。自木氏土司的先祖麦良(阿琮阿良)审时度势臣服元庭开始,到明初阿甲阿得(后被赐姓“木”,也称木得)归附明朝以后,木氏家族基本整合西部麽些(“些”此处发音“suō”,纳西、纳日、纳罕等纳人分支的先民,下文中使用的“麽些”一词代指今天的纳西族和摩梭人)部落,基本完成了西部麽些人的统一。
终明一朝,木氏土司向康藏地区进行频繁的征服与移民活动,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政治制度与生产技术。形成了滇西北与康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一体化关系。同时身为边疆民族土司,木氏土司家族与中央王朝的良性互动一直贯穿木氏家族470年的统治历史。由于木氏土司统治历史的绵长、历史影响深远等因素,本文主要从木氏土司的家族历史、对外的征服与扩张、与周边土司的关系、辖区内的治理与开发、与中央王朝的良性互动五个方面做具体论述与研究。
木府
木氏土司的家族历史
在《木氏宦谱》中,木氏土司叙述其神话时期祖先是人神结合的后代,木氏十四世木公(阿秋阿公)曾言:“叶古年(也称“尤古年”)以上十一代,虽有俗老口传名讳,而无谱牒,不敢据信”。叶古年是木氏家族有明确记载的第一位祖先,也被尊称为木氏家族的开业之祖。《木氏宦谱》记载其:
“始祖叶古年,唐摩娑,年之前十一代,东汉为越嶲召。诏者王也。年之后六代,改为筰(读作“zuó”)国诏,又定筰县改昆明,升为昆明总军官。传至唐武德时祖叶古年,凡十七世,续传至秋阳。”
唐高宗时,麽些人尤氏部落(或叶氏部落)首领叶古年,夺取 “濮獬蛮”所居住的“三赕(读作“dǎn”)”(或称“样渠头”,元初设“通安州”,即今丽江坝)。开创了木氏土司在丽江的基业。但直到秋阳时才有详细的官职及婚姻记载:
“唐初改昆明属嶲(读作“xī、guī或juàn”)州,高宗上元中,为三甸总管。正妻弥均习鼠。”
自秋阳开始,木氏家族的历史被认为是信史,秋阳也被认为是木氏家族的一世祖。秋阳之前,木氏土司的先祖在今天盐源地区活动。唐朝之后,随着吐蕃势力南下占据了盐池,一部分麽些先民迁徙至今天的丽江地区。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中的《羌岭大战》对纳藏先民争夺盐池的战役有所描述。
尽管《木氏宦谱》中没有记载这场战役的结果,但根据此后木氏土司家族的统治核心和活动范围的变迁可以得知,这场纳藏先民的战争,最终以藏族先民吐蕃人的胜利而告终。秋阳去世后,阳谷都古继承父位,此时正值唐王朝、吐蕃和南诏三股势力争夺滇西北的控制权。
阳谷都古“为三甸总管,服南诏矣”,臣服于南诏。姚州都督张虔陀由于个人原因激化南诏与唐王朝的矛盾,南诏王皮逻阁愤而发兵,以阳谷都古“为先锋,挟掳唐西庐令郑回”,(皮逻阁)杀张虔陀并攻陷嶲州,事后阳谷都古“有功升授总督元帅”。此外,木氏家族父子联名的习俗也是受南诏影响,自阳谷都古开始的。
麽些(纳西)武士
三股势力围绕滇西北地区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争夺。由于实力差异悬殊,南诏作为最弱小的一方,往往在吐蕃与唐王朝之间摇摆。作为臣服于南诏的麽些部族之一,木氏土司的先祖也期望越过南诏,得到吐蕃或唐王朝的支持,提高自身在滇西北的影响力。
此时的麽些各部处于“酋寨星列,互不统属”的时代,这些部族首领根据自身利益和地缘关系,分别依附于吐蕃、唐王朝和南诏,或者选择在三方之间摇摆,这将影响未来麽些各部落的命运(此处不展开讲述)。南诏处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所做出的摇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其对滇西北地区的影响力。
同时南诏王皮逻阁与唐王朝关系的破裂,也使得滇西北地区成为了战争的焦点和主战场。作为滇西北的地头蛇,木氏先祖的地位在实质上得到了提升。唐朝西川节度使鲜于仲领兵问罪,阁罗凤与吐蕃联合,木氏先祖都古刺具也参与其中:“天宝十年,南诏败唐兵于西洱河,陷云南都护府,南诏遂称蒙国,(都谷剌具)从政有功继父职。”
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唐朝李宓(读“mì”)又领军十万进攻洱海,结果全军覆没,南诏与唐王朝的关系彻底破裂,南诏不得已臣服于吐蕃。南诏为摆脱对吐蕃的臣服地位,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南诏又与唐王朝交好。为了向唐朝表明交好的诚意,发动了对吐蕃的战争。木氏土司先祖普蒙普王也参与其中,并立下汗马功劳:“(普蒙普王)断石门阕之铁桥(丽江塔城),取十六城,俘其(吐蕃)五王,功升武勋公,亦为之盛。”
这也是历史上著名的南诏与吐蕃的“铁桥之战”,同时这也是明代万历年间巡按御史宋兴祖奏折中“守石门以绝西域(指今天的藏区),守铁桥以断吐蕃”所引用的历史典故。此战之后,南诏在今丽江塔城一带设铁桥节度使管理康藏南部与滇西北地区。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南诏“南诏寇唐蜀郡等不复通”,与唐王朝决裂。为了牵制南诏,木氏土司先祖西内西可被唐朝称为越析诏军民总管,自此处于“南诏亦不能制,羁縻而己”的地位。
塔城关
经过自阳谷都古至西内西可六代祖先一百多年的努力,木氏家族终于在滇西北站稳脚跟。尽管一百多年间处于三方势力的交界地带,自身实力并无太大增长,但也没有被消灭。同时也让木氏家族意识到自身在滇西北地区的特殊地位,也间接影响了之后一千多年滇西北的政治格局和木氏家族兴亡存续。
值得了解的是,《木氏宦谱》中提到了牟保阿琮预言“数十年后,胡兵下大理云云”,称其精准预言了蒙古军队南下征服大理,这实际上是后人的牵强附会。由于木氏家族发迹于元代,其后人在追溯历史、编写家谱时,出于对元朝知遇之恩的特殊感情和神话祖先的目的,自然会编纂一些夸张的记载。这些需要我们在了解中辩证的看待这段历史。
《木氏宦谱》对木氏家族在宋代记载较为简略,且木氏此时在实际意义上与大理国处于平等地位。但由于自身深陷滇西北复杂的地方政治关系而导致其存在感较低(因为此时滇西北存在拥有实力的其他麽些部落),加之两宋中央朝廷战略重心的转移,木氏家族直到元代才重新活跃在中央王朝的史书中。
宋理宗宝佑元年(1253年),元世祖忽必烈南下亲征大理国,阿琮阿良(麦良)“良迎兵于刺巴江口”,率先归附。忽必烈处于统战目的和政治需求,对阿琮阿良“锡赉(读作“lài”)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为茶罕章管民官”。阿琮阿良也投桃报李:“遂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后破铁桥城华马国。”
由于阿琮阿良的巨大贡献,以及元朝对滇西北地区的重视和出于扶植地方代理人的目的。忽必烈继位后,对其大加封赏:“世祖至元中,加授银印,重四十八两一颗,为提调诸路统军司,其所属者越析诏、 伯兴府、永宁府、北胜府、蒗蕖州、罗罗斯、白狼木夷僚等处地方无不管束。”
因此阿琮阿良也被视为第一任木氏土司,其管辖范围为丽江及其周边地区。但在元顺帝时有所调整:“顺帝至元十三年,改置丽江路军民总府,所属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
除了今天迪庆地区尚未并入以外,其余组成部分大致与后世区划吻合。至此,丽江地区初具雏形。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398年)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春,傅友德、蓝玉等率大军攻克大理,阿甲阿得“得率众首先归附”,审时度势率先归附。明太祖朱元璋得知后称赞阿甲阿得“率众先归,为夷风望,足见撼诚”,对其“钦赐以木姓,移行总兵颖国公傅拟授职” 。
这便是木氏家族姓氏的由来。洪武十六年(1383年),“奉颖国公扎付,拟本府知府”赐封木得(阿甲阿得)为丽江府知府。之后木得积极参与明王朝在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的战事。因战功卓著,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九月,赴京进贡朝觐,明太祖朱元璋对其奖赏颇丰:“本年九月(洪武十六年),赴京进贡朝觐,太祖嘉其伟绩,受诰命一道,任本府世袭土官知府职事,中顺大夫,防固石门,镇御番鞑(指吐蕃人),并赐金花钞贯,彩缎表里衣冠,给金华带一束,镌(读作“juān”)四字曰‘诚心报国’,元宝六锭,令字银牌重二十两。”
赏赐可谓丰厚,同时命令木氏家族世袭丽江知府也表达对木氏土司家族的重视。木氏土司也不负众望,在历代土司的扩张与治理下,终明一朝,藏区未能成为西南边患。正如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巡按御史宋兴祖所奏:“税使内监杨荣欲责丽江土官退地,听采。窃以丽江自太祖令木氏世官,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滇南藉为屏藩。今使退地听采,必失远蛮之心。即令听谕,已使国家岁岁有吐藩之防;倘或不听,岂独有伤国体。”
木氏土司在明中后期已成为西南地区不可小觑的地方势力,尽管明王朝限制和禁止木氏土司东、南两方面的扩张,但对木氏土司北上则是支持甚至是纵容。
面对滇西北乃至西南地区的复杂形势,木氏土司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其与藏区、西南诸土司、黔国公府、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朝廷之间,通过战争、联姻、朝贡、纳捐等方式,编织起一张横贯多方势力的复杂网络。并且依托自身的特殊性,在多方势力的干涉中保持各势力对其所辖地区影响的平衡。同时在效忠中央王朝的基础上,木氏土司也间接或直接的对康藏和滇西北统治区进行了一种处于类似于内地治理方式的行政机构体系,促进了滇西北和康藏地区的“内地化”,结束了康藏地区“无主之地”的状态。木氏土司的存在也为明王朝节省了相当数量的边防支出,减轻了明王朝西南边境的威胁。
木增(1587~1646)【阿宅阿寺】
明朝末年,木氏土司还积极向捐饷救国,具体数目根据《木氏宦谱》及相关论文整理的部分数据如下:
木旺(阿都阿胜):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助饱银一千,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再助饱银二千;
木青(阿胜阿宅):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助饱银四千 ;
木增(阿宅阿寺):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饱银一万,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助银一千二百为京军买马,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捐银一千“助国颁赏阵亡忠孝”,天启五年 (公元1625年)助一千,到了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又助陵工及捐银五百”。
对于边疆土司来说,数量不可谓不多。明朝末年明庭对北方蒙古诸部落的控制力减弱,蒙古势力进入藏区,与木氏土司争夺康藏地区;加之木氏土司对巴塘、理塘、木里等康南地区的控制权的丧失,重要经济来源的丧失。木氏土司不可避免的走向衰弱,势力范围也萎缩至今天的滇西北地区,以中甸地区为北界,再无力与蒙藏合流的藏区对抗。
固始汗(1582—1655年),和硕特汗国的创建者
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清军兵锋直抵云南,木氏土司木懿(阿寺阿春)投诚,第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吏部颁给劄(读作“zhā”或“zhá”)付一道,丽江府印一颗,时即(木懿)敬率父老、舍目、乡耆(读作“qí”或“shì”)人等远出,恭迎焚香百拜叩首”。面对中央王朝的改朝换代,木氏家族审时度势,再度依附于新的王朝。为向新朝表明忠心,木氏土司将迎奉明王朝的“忠甸”地名改为了“中甸”。
木尧(阿俗阿胃)积极帮助清廷平定吴三桂的叛乱,受到朝廷嘉奖,于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四月二十八日,“颁给印信,另给牌一张令其(木尧)料理机务,仍着小心防卫”,当年五月又评价其为“该府怀忠抱义”,极尽赞誉。但是此时木氏家族并没有意识到,属于滇西北土司的黄金时代已经落幕。
从明初和清初,中央王朝对于藏区的掌控力度并不大,木氏土司可以凭借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谋求更多的利益,彰显自身的统战价值。但随着清王朝内地统治的稳定和南明势力的败亡,准噶尔汗国时时威胁清廷在蒙古与西北地区的统治,藏区又存在一个蒙藏合流的半独立政权(和硕特汗国)。
基于清朝统治者统治基础的特殊性,稳定蒙古必然要控制对其宗教影响较深的藏区,而木氏土司统治的地区扼守了通往藏区的关键要道,不利于清廷对藏区的控制。加之鄂尔泰“(澜沧)江外宜土不宜流,(澜沧)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治理思想影响,木氏土司被“改土归流”也只是时间问题。
为了夺回木氏土司在康藏地区丢失的土地,木兴(阿胃阿挥)与其养子木崇(胞弟木弘嫡子,木兴无子过继)相继随清军入藏作战,兢兢业业,但皆死于非命。木崇“无嫡嗣应袭”,木府因继承权陷入混乱。最终由木尧的嫡四字,年幼的木钟(阿挥阿住)继位。
由于木府继承人年幼,且继承法理混乱,远房族人阿知立(木氏家族规定,历代土司族人非继承土司者,三代改姓“阿”,五代改姓“和”。)等集会向云南当局“请愿”控告木氏土司治下统治残暴,要求改土归流。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顺应“民意”,以此为借口,将木氏土司世袭“土知府”改为世袭“土通判”(该职务延续到新中国建立以后),知府由中央派遣的流官担任。至此,木氏土司在丽江地区470年的统治就此结束。
木氏土司的内政、军事与外交
相较于中央王朝统治下的地区,木氏土司治理下的民众生活与其他土司统治下的民众并无不同。木氏土司在其统治区强迫所属奴隶(庄奴)挖掘金矿、开垦荒地,以期得到更多的税赋。将统治区民众分为无人身自由的庄奴和虽有人身自由但需交纳重税,且服劳役和兵役的百姓,即奴隶和自由民。
并以“耕地征一,荒地征二”的赋税政策驱使民众在高寒藏区开荒耕作,还强令百姓引水种稻,民怨沸腾。同时强行征发徭役到深山开采金矿、银矿和用来建造铁索桥、铸造铜器佛像的铁矿、铜矿、修建宫室的巨木等。中甸三坝、洛吉和木里龙达河一带,便是木氏土司开采金银铁矿的有名地区。
相传木氏土司征发徭役到中甸西山开采银矿时,因矿洞塌陷而死者无数,只能以工棚饭碗等方式统计遇难人数。此外,木氏土司每占领一地,就要掠取粮财牛马以充军备。通过种种剥削和税收方式,木氏土司成为滇西北“贮金数士库”的大领主,从嘉靖三十九年到天启五年的66年内,木氏土司向朝廷贡银5.5万余两。木氏土司家族的葬礼极尽奢华(客观上也有笼络藏传佛教的目的):
“姜(麽些)王子去世,祈祷超度,给众僧每人布施金一两,向卫地红帽系献去金子五百两、茶五十包以供塑灵塔费用,又献铜三十垛、金一千两以供塑金身铜像之用”。
同时,积极推崇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木氏土司出资在中甸纳帕海畔的衮钦寺(又称丽江寺)内铸起了一尊三丈六尺高的铜佛巨像。徐霞客曾“求往中甸,观所铸三丈六铜像”,终因木增以“路多盜,不可行”相劝而未能如愿。
木公【阿秋阿公】(1494~1553)
明代木氏土司心慕王化,聘请内地名师为木氏子弟讲学,但却禁止治下民众学习汉字和儒学。并且木氏统治下的丽江地区官民分野,民众姓和(“所属四州齐民通姓‘和’,别异姓也”)而土司姓木(“止分官民二姓,官姓木、民姓和,无他姓者”。),木公在其诗作《述怀》中所称:“丽江西迩(读作“ěr”)西戎地,四郡齐民一姓和”。
这里的“四郡”指的是丽江府所辖的通安州、宝山州、巨津州、兰州(兰坪)四州。这意味着直到木公统治时期,丽江府民众已皆姓和。但是出于减少家族远亲人数和同化外地移民的目的,木氏土司规定不论是从内地请来的新移民还是五代以后的木氏旁枝,都要改姓和。直到清代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归流”以后,才有人恢复祖姓或改做他姓。上世纪四十年代方国瑜教授对丽江境内家谱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称:“已复本姓者,犹记未归流前曾姓和;未复本姓者,亦多记迁丽江后改姓和;又有不言初姓,惟述其先为应天府柳树湾人者”。
同时,清乾隆年间成书的《丽江府志略》也有所记载:“明洪武初赐土官姓木后,惟承袭及同堂舍人,木姓三世以降姓阿,五世以降姓和。即流寓入籍者,必改姓和,故今里民和姓居多,自设流以后,渐复本姓”。
与之相辅相成的便是强迫新移民逐渐将母语和日常用语转变为麽些语(西部麽些方言,区别于纳日等分支的东部麽些方言),对不愿遵从者征收两倍的税赋。但这也在客观上整合和统一了滇西北不同麽些群体的文化和族群认同感,结束了西部麽些群体“酋寨星列,互不统属”的政治局面,也促使西部麽些群体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阶段。
康藏地区是连通滇藏的交通要道,同时也是横跨滇、川、藏三省的交界地区。明初迫于北元残余势力的威胁,加之蒙藏宗教上的特殊性,出于稳定西部边境的目的,明王朝对藏区实行“多封众建,怀柔安抚”的政策,改善与藏传佛教各派的关系,笼络僧俗群体。通过以朝贡、“茶马互市”等制度,以求达到强制管理藏地的效果,但收效甚微。
同时,明军刚进入云南时,受到了当地仍忠于元朝的地方势力(土官)的强烈抵抗,并掀起了反对明王朝的大规模叛乱,明廷不得不调集大量军队进行平叛。这次事件也让明廷意识到,在边疆地区存在忠于中央朝廷且熟稔(读作“rěn”)地方少数民族事务、且管辖地位于“番汉之间”的地方势力的重要性。而木氏土司的领地位于滇西北地区,位于藏地与汉地之间,地理位置优越。
其所属民族麽些人与藏人有密切的文化、宗教、经济互动、民众交错杂居以及较近的亲缘关系,加之双方在历史上长期处于争夺资源与土地的战争状态,这让明王朝意识到了木氏土司在滇西北、康藏地区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受到了明王朝的重视和扶持,被视为“西北藩篱”。
土木堡之变以后,明帝国北部边疆告急,出于减轻西南边防压力的目的,明廷转而开始扶持木氏土司。木氏土司投桃报李,自木嵚(阿地阿习)统治时期开始,木氏土司在明王朝的支持和默许下,频繁对藏地发起战争,不断向北、向西、向东三路对藏区扩张:
北线沿金沙江、澜沧江逆流而上,从丽江—白水台—中甸—奔子栏—德钦—松顶—巴美—盐井—芒康,即大体沿今天的 214国道北上。
东线涉及鸣音、奉科、俄亚、木里、巴塘、理塘。
西线则从丽江—石鼓—巨甸—维西—塔城—怒江,一路西去。
木氏土司对藏区的扩张,除了维护丽江地区边境稳固的目的外,另一个目的便是出于获取包多自然资源。北、东两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优质的高原牧场,西线则有丰富的森林、建筑材料和适宜农耕的土地。通过对新占领区的统治和资源获取,当地的土地、盐矿、金矿、银矿、森林、人口等,成为支撑木氏土司统治集团四处征战和满足文化工程、政治需求的动力。而木氏的军事扩张动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木嵚(读作“qīn”)到木公,明成化年到嘉靖年,共百年左右,这一阶段主要是向滇西北扩张,木公时期基本控制了你那、忠甸、照可、鼠罗。
第二阶段:木高到木懿,明嘉靖年间到崇祯年间,共八十余年,这一阶段用兵的的地区集中在今芒康、德钦、甘孜南部和木里等地区。
第一阶段获取的康南地区在木氏土司的长期经营的过程中成为了稳定的势力范围。第二阶段则是一边巩固上一阶段所攻占的区域,一边继续向藏区扩张,这些地区由于常有反叛,木氏土司需要经常出兵镇压。
明代木氏土司向北部西番地区扩张势力路线
为治理新征服的康藏地区,安抚当地信奉藏传佛教的藏人,木氏土司选择扶植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资助其修建寺庙,允许其在丽江地区传教。噶玛噶举派大法王(黑帽系)和二法王(红帽系)均到过丽江,并且都受到了木氏土司隆重接待。格鲁派崛起后,木氏土司也与其交好,并资助修建了理塘寺。但由于与噶玛噶举派政治利益牵涉颇深,导致木氏土司最终在康藏宗教冲突中选择站队噶玛噶举派。
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达赖五世被顺治帝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达赖喇嘛”,迪庆(今香格里格)地区被赐予其为“香火地”。木氏土司从法理上彻底丧失了对理塘、木里、中甸等地的管理权。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吴三桂考察云南边地,承认理塘、木里、中甸等地区归蒙古和硕特汗国和达赖喇嘛占有。尽管如此,木氏土司仍然期望夺回对中甸、木里、理塘等地的控制,通过各种方法试图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夺回康南地区。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吴三桂起兵反清,康南地区矛盾形势激化。为了联合蒙藏势力进攻清廷,吴三桂欲以中甸地方割让给和硕特部和达赖喇嘛,以换取和硕特汗国和藏区的支持。五世达赖嗽嘛因此乘机派遣藏兵攻占大、小中甸,导致木氏土司的领地再次萎缩。木氏土司出于政治利益与传统情谊,站队噶玛噶举派,支持其打击格鲁派势力。格鲁派借助固始汗的实力最终控制了理塘、巴塘地区,排挤、打击噶玛噶举派势力。
木氏土司在其实际控制区域缩小、自身利益受损、盟友势力遭受严重打击等情况下于清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支持滇西北迪庆地区的噶玛噶举派联合其境内的宁玛派、苯教发动了对格鲁派与和硕特部的战争,将战火扩大到整个中甸,史称“中甸之乱”。在蒙藏联军和格鲁派寺院僧兵的攻击下,噶玛噶举派武装斗争失败。此次战争的失败导致木氏土司的势力彻底退出了迪庆地区。
除了宗教方面,木氏土司在滇西北与康藏地区的治理也是其统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氏土司统治前的康藏地区,长期处于“无主之地”的状态,当地部落众多且生产力低下,地方头人多有冲突与混战。木氏土司征服该地区后,面对新征服的土地和不同民族的臣民,其分别在政治与军事两个方面分别制定了不同而又相关联的制度。
“木瓜”制度是麽些人在长期征战的经验中逐渐发展出来的军事制度。麽些人传统的“木瓜”军事管理制度被运用到藏区的军事管理中。
“木瓜”是麽些语音译,直译为兵管,即指管兵者。从这一制度的组织体系看,土司之下设“爪阿”一职,意为“男丁召集官”,为世袭乡官。“爪阿”之下又设“本虽 ”,即村长。在“木瓜”之上,设“大把事”二,一主文、一主武。“木瓜”体系从上到下的基本结构为“土司—大把事—木瓜—爪阿—本虽”的垂直隶属管理系统,木瓜之下又设若干“谋瓜,在战时专司作战之职。由此形成了严密的军事管理系统。比较有意思的是,康藏一些地区的“木瓜”制度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中甸
在基层军政事务官员的任命上木氏土司派出亲信作为地区负责人,即藏语中的“降本”,乡村设立“木瓜”负责具体的军事事务的管理,设立“本虽”即村长管理行政事务。在原有的藏人聚居区,木氏土司征服这些地方以后,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当地原有的行政体制和地方土官,尤其是主动请降或木氏诏安的土官。由于木氏在其统治范围内实行“木氏—麽些人—其他民族”的统治模式,因此木氏土司在被攻占的藏人等民族的村寨和新建的麽些村寨,任命麽些人为“本虽”。当地统治稳定后也逐渐挑选当地藏人担任“本虽”。“本虽”可以得到一份土地,不用上交税赋,并由劳役帮其耕种。“木瓜”、“本虽”各司其职,但均听命于“降本”,相当于间接处于木氏土司的控制下。由此形成了“职能有分工,权责有归属”的有效管理体系。
“宗”是起源于卫藏帕木竹巴政权时期(十四到十七世纪)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当时的“宗”相当于现在的“县”),“宗”之上设“宗本”为地方头目。这一制度实施之初各“宗”的“宗”本是轮流制,当时的“宗”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军队的指挥部,军政合一。后来逐渐演变成世袭制,帕木竹巴政权治下的各“宗”也逐渐被地方的家族势力掌控。木氏土司的“宗”又被称为“姜宗”,“宗”的藏语意为堡垒、山寨、要塞部,从字面就能看出“姜宗”指麽些人的堡垒、要塞。仅从文字的表意就不难分析出“宗”的军事意义。“宗” 一般建在地势险要的山坡上,便于观敌情和抵御敌人进攻。“宗”在藏区分布很广,数量多,选址上由于其特殊性和木氏土司控制藏地的目的,这些“宗”多建在地区边缘、山坡等地势险要的战略要地,且都是麽些移民聚居区,兼具军事堡垒和村寨的双重职能。由于“宗”是因军事需要而建立的军政合一的地方管理机构,和“木瓜”军事制度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管理“宗”的是“木瓜”。
上述完善的基层管理体系的建成,不仅提高了木氏土司在藏区治理的效率,也加强了木氏对这些地区的控制能力,客观上促进了康藏地区的内地化。与之相辅相成的便是木氏土司对新征服地区的系统性移民。据《维西见闻纪》记载:
“明土知府木氏攻取吐蕃六村、康普、叶枝、其宗、喇普地,屠其民,徙麽些戍之,后渐蕃衍……建设时,地大户繁者为土千总、把总、头人,次为乡约,次为火头,皆各子其民,子继弟及,世守莫易,称为‘木瓜’,犹华言‘官’也。对之称为‘那哈’,犹华言‘主’也,所属麽些,见皆跪拜。”
木氏土司根据村落大小,设置土千总、把总、头人、乡约、火头等级别的行政官职“各子其民”,若得木氏土司认可,还可“世守莫易”。通过军事手段获取对康藏地区的控制权后,为了能永久性稳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地位,木氏土司采用移民的方式试图取得人口的相对平衡,创造木氏在藏区进行治理的根基,并以移民据点为网络,编织起控制康藏地区的无形大网。在移民选择上,木氏土司从其统治下麽些人聚集区组织了大量的麽些人口前往藏区居住生产。在定居点的选择上,木氏土司进行了合理且理性的规划,并以两点为准则:
其一:是精心挑选移民安点,错开藏民己占据的聚居地区,选择藏民较为稀疏的河谷、沟渠等区域,发挥自身精于农耕的优势,与康藏地区山地地带发展牧业的原住民形成二元互补的生产形态。
其二是建立聚居村寨,采取整村移植的方式,这样的村寨主要建立在军事战略要地,军事驻守和防御的作用突出。
通过系统性移民,中甸、理塘、芒康、巴塘、木里等地区,逐渐聚集了相对规模的麽些人口。木氏土司为这些迁来的移民建立移民村寨,如中甸地区的天生寨、你那地区天柱寨等都是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关于移民人数,赵心愚老师认为迁徙到藏区的麽些人数量至少应超过万人。
茶马古道路线图
在农业方面,明代丽江地区的麽些人已发展出不亚于内地的农业水平。麽些移民的迁入客观上促进了康藏地区的农业发展。麽些人善于种植水稻,他们开垦荒山、兴修水利,在巴塘等地区开发出大片梯田。同时麽些移民带来的丽江铁犁,迅速替代了藏人使用的木犁,提高了耕地效率。
麽些人还是康藏地区核桃、蚕豆等作物及种植技术的传播者,至今中甸的藏族仍用麽些语来称呼上述农作物的种子。在工商业方面,由于丽江地处“茶马古道”的重要节点,来往客商频繁,手工业产品需求量大,这让木氏土司看到了增加土司收入的方法。为了发展手工业,木氏土司从内地招揽了精通不同手工业的匠人,使其定居并融入当地。
征服康藏地区后,木氏土司大兴道路与桥梁建设,完善滇藏古栈道线路,开通了丽江至中甸、巴塘、理塘、木里、盐井等地的多条交通运输线,在这些运输线上建起了数座横跨澜沧江的桥梁。例如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至万历十九年(1591年),先后修建了你那天接黄金桥、三巴丁法铁索桥和盐井永镇桥等;《木里政教大事记摘抄》也记载木氏土司“稻城阿称家开来许多兵马,驻扎在水洛河边木天王经手所修的铁索桥旁,要攻打木里”等。
木氏土司修建道路和桥梁除了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联系与控制外,也有疏通商路减少运输成本的目的,这也为日后马帮大规模运输商品创造了基础条件。在外交上,木氏土司通过联姻的方式,与西南众多土司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姻亲关系。木氏家族的联姻是根据周边其他地方政治力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历代木氏土司中,绝大部分的土司的夫人均为当时实力较强的其他民族土司或世家大族之女。通过与其他西南土司、世家的联姻,木氏土司结成了遍布西南的婚姻、血缘关系网。
中央王朝与木氏土司关系的变化
元、明、清三朝以来,中央王朝对待木氏土司的态度是动态化的,与中央王朝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元朝时元庭出于稳定滇西北的目的,对于木氏家族有一定的扶持,但也只是将其视作范围仅限于滇西北地区的地方土著势力,并未进一步扶持,相对于之后的明朝而言,元庭对木氏土司的扶持力度并不大。
当然,元朝时木氏土司正处于发展阶段,相较于周边的麽些乃至其他民族地方势力较为弱小。此时由于周边政治环境的改变以及中央王朝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将控制力延伸至西南地区,木氏家族因此调整了生存策略,即从游走于多方势力之间谋取自身权利转为依附于中央王朝顺应其边疆战略来扩充自身势力。由于其实用性,这一生存策略将贯穿之后木氏土司家族的历史。
土木堡之变示意图
时间进入明朝,木氏土司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较于普遍认知,明王朝对于木氏土司的扶持其实主要集中于明中后期,即以正统十四年 ( 1449年)土木堡之变为分水岭。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土木堡之变以前,明王朝对北方游牧部落尚可维持各部势力平衡。
由于明初麓川等地域强权的崛起,明王朝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西南边境,在西南战略上采取饱势,故而以木氏土司为首的边疆土司势力被明王朝所警惕。土木堡之变以后,明王朝国力衰弱,国家战略重心放在抵御北边蒙古人的侵扰,因而在西南地区采取守势。出于保卫边疆稳定的目的,以木氏土司为代表的边疆土司受到了明王朝的扶持,以期利用土司达到保卫边疆、稳定地方的目的。同时丽江地区的优越地理条件,也是明王朝对木氏土司青睐有加的原因之一,天启年间成书的《滇志》与光绪年间的《滇系》记载曰:
“雪销春水,遥连西蜀之偏; 鳞次碉房,直接吐蕃之宇。语天堑则金沙、黑水,论地利则铁桥、石门。荒服裔夷,于焉树塞; 西方佛地,是为通衢。土司之富,国家无所利焉; 自守之虏,门户借之扃(读作“jiōng”)矣。”(《滇志》)
“(丽江)府南屏大理,北拒吐蕃,为西北之要冲。”(《滇系》)
明朝将木氏土司作为西南地区(云南)北部屏障,以拱卫滇中。关于明王朝对于西南地区(云南)的认知和划分,晚明学人张萱的《西园闻见录》与清人刘昆的《南中杂说》中都有提到:
“今云南、楚雄、临安、大理等府设置如内地,而更以元江、永昌之外麓川、车里等处为西南夷,亦犹汉时自成都而视滇池也。”(《西园闻见录》)
“明朝旧制,两迤(读作“yǐ”或“yí”)列郡二十有一,然流官分治不过云南、大理、曲靖、临安、楚雄、澄江而已,余皆土司归命,而授之号,曰土府。”(《南中杂说》)
滇中被视作明朝在西南的实际控制地区,明初由于云南刚刚纳入国家版图,移民尚未真正扎根,加之明初云贵地方势力多有叛乱,因此明王朝对木氏土司存在警惕意识。明末学者顾炎武在论及云南山川形势时称云南 “北以鹤庆为关”,鹤庆隶属大理管理,是滇西地区拱卫云南腹心地区的屏障。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廷设立大理府,隶属云南布政使司管辖。为了加强大理的军事防卫,洪武十七年(1384年)又在大理府辖区内设大理卫,隶属云南都司,迁移大理卫下辖两个千户所屯戍鹤庆。明初明王朝此举目的十分明确,是为了更好地控制监视鹤庆地方土官,威慑滇西北的丽江木氏政权,以及防范北方的藏人沿江顺流而下。除了在军事上防范丽江木氏土司,朝廷在经济方面也对木氏采取诸种限制。
例如,明神宗万历十七年 ( 1589年) 二月,云南抚按萧彦等上疏: “丽江不得市剑川界内夷田、民田。” 剑川位于丽江以南,隶属鹤庆府管辖。由此可见,明廷对丽江木氏土司的南下持有很强警惕心,为防止其南下渗透,就连类似于土地买卖的商业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土木堡事变以后,明廷出于减轻西南尤其是康藏地区边防压力的目的,转而支持丽江木氏土司,默许丽江木氏土司吞并了通安、巨津二州。但是当木氏土司试图东进吞并同为麽些人政权的永宁、盐井二地时,遭到了明王朝的阻挠。
出于平衡木府、永宁、盐井各方的目的,也是为了遏制日益膨胀木氏土司势力。嘉靖十四年(1522年),朝廷命“镇守总兵官黔国公沐绍勋同两省巡抚胡训、潘鉴,巡按董珊、邹尧臣,各督官勘处始定,地方以宁”,勘定地方,召集了滇川两省三司文武官员,以及丽江土司木公、左所土官剌马仁、前所土官阿查、永宁土官阿和及各地方头目等,详查历年文书、图志,最后整理成了一份正式的文件,即 《两省会勘夷情录》。
这费棠件“申明旧制,土官不得备兵仇杀”,并将各方的辖境具体到了村寨一级,使得地方动乱暂时得到平息,促使永宁、盐井一带的地方势力格局得到了重新整合,木氏土司东扩野心被明王朝扼制。直到明朝灭亡,木氏土司的势力范围始终未能越过永宁、盐井。
1624年木氏土司控制地区(转自bilibili up@Carcossa)
相对于南线的禁止、东线的限制,明王朝对木氏土司可谓是纵容(例如:受木氏土司侵扰的西番各蛮多次向朝廷上告,朝廷皆充耳不闻)。从木嵚至木定(阿牙阿秋)三代,朝廷仍以往常惯例封赐木氏,对其征伐地方的行为一律不予过问。至木公时期,丽江土司北上的军事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朝廷此时则一改之前的平淡态度,转而公开对其表示支持。泰昌元年 ( 1620年) 十二月,朝廷 “录丽江土知府木增御寇拓土之功,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其子(木)懿及舍目等各赏银有差”。
由此可以看出,此时朝廷对于木氏土司的 “拓土”行为,非但不认为是扰害地方,反而将其视为有功于朝廷。同样,明王朝对于木氏北扩的纵容,使得丽江木氏土司的北向的军事行动有恃无恐。其军事行动也常以 “世忠圣主宁边境”之辞等为旗号,逐步向北推进。纵观整个明代,康滇一带的战事大多发生在澜沧江、怒江、金沙江等几路向北或西北的地方,这也说明丽江北部的康南一带是当时木氏主要进攻的地区。木氏土司每攻克一地之后,必上奏朝廷,“以内附上闻”。从这一点来看,在北向的军事扩张问题上,明王朝与木氏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但是,木氏土司对于中央王朝的忠诚只是相对的。徐霞客曾这样评价丽江木氏土司:“木氏居此二千载,宫室之丽,拟于王者。盖大兵临则俯首受绁,师返则夜郎自雄,故世代无大兵燹,且产矿独盛,宜其富冠诸土郡云。”
府衙规模僭越,堪比亲王。此外,在木氏土司统治的地区,其管辖的土官、酋长、头人觐见时皆行叩首礼,俨然君王。同时,中央朝廷派遣到丽江的流官,也被禁止前往丽江任职,而是由木氏土司出钱将流官安置在昆明。明廷出于边疆利益的考虑,默许了木氏的“不忠”行为。到明末清初时,木氏土司由于失去了中央王朝的支持,其一百多年间北扩的成果基本上损失殆尽。随着中央朝廷藏区控制力日益加强,木氏土司也逐渐失去其统战价值,改土归流只是时间问题。到清雍正元年(1723年),丽江木氏土司被改土归流,木氏家族在丽江470年的统治也落下帷幕。
结语
“一座土司府,半部民族史”,木氏土司的历史是纳西族(麽些人)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滇西北和康藏地区的共同历史记忆。虽然木氏土司自清雍正年间被改土归流,但是其历史影响至今仍存。丽江改土归流以后,汉文化的传入,很大程度改变了丽江地区的社会风貌,科举制的解禁使得丽江地区涌现出了第一批读书人。
而木氏土司曾经营的地区,成为了纳西(麽些)商人的传统经营范围。而那些遍布于滇西北与康藏地区的麽些人移民聚落成为了川滇藏商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木氏土司的统治在客观意义上促进了麽些人社会形态的进步,整合了西部麽些人(纳西人),统一了西部麽些方言,促进了族群意识的诞生。时至今日,纳西族依然是滇西北乃至云南和康藏地区拥有不小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同时也是西南边疆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依然活跃于川滇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